被 告 甲乙○
訴訟代理人 甲甲○
被 告 I○○
被 告 E○○
被 告 丁E○
被 告 戊d○
訴訟代理人 M○○
被 告 戊u○
訴訟代理人 C○○
被 告 丁P○
被 告 L○○
被 告 丁B○
被 告 乙q○
被 告 丁O○
被 告 乙p○
被 告 i○○
被 告 乙Y○
被 告 丙s○
被 告 丁v○
被 告 戊C○
被 告 丁F○
被 告 己己○
被 告 丁L○
被 告 戊h○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v○○
訴訟代理人 T○○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彰化分處(即黃 來郁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T○○
訴訟代理人 B○○
訴訟代理人 戊y○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99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㈠、被告V○○、W○○、Z○○、Y○○、a○○、X○○、 戊丁、丙U、丙J○、丁申○、丁w○、丁x○、戊F○, 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敦厚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 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288,同段689 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288,同段
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288,同 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288, 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288 ,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28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㈡、被告丙宇○、丙未○○○○○、e○○○即林黃玉雲、黃秀 瑕、戊癸○、乙玄○,應就其被繼承人黃鑳村所有坐落芬園 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48,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48,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48,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48,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分之48,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48,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㈢、被告乙寅○、乙申○、乙a○、乙酉○、乙午○、乙辰○、 乙巳○、乙未○、乙卯○、戊K○、乙J○、乙I○、丙t ○,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添旺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 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同 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同 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96,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96,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96,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96土地,辦理繼承登記。㈣、被告丙h○、丙巳○、乙戌○、乙亥○、戊Q○、乙d○、 甲f○○、乙X○、乙m○,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玄宗,所有 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92,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92,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92,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0. 2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92,同段482地號,面積 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92,同段477地號,面 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92土地,辦理繼承 登記。
㈤、被告戊r○○、甲d○、戊亥○、乙K○、戊玄○、戊戌○ ,應就其被繼承人黃鴻圖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 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同段689 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同段704 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同段693 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同段692 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忠孝段 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新芬 園段472地號,面積3150.2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 ,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園4608分之9 ,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9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㈥、被告丁d○○、甲子○、甲丑○、甲Y、己甲○、己丙○、 己乙○、戊z○、丙z○、丁S○、丁y○、乙k○、丁亥 ○、甲己○、丁z○、戊甲○、戊S○、丙宙○、甲p○、 丙X○、己戊○、戊黃○、丁辰○,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敏川 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 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新芬園段472地號,面 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482地號, 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477 地號 ,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土地,辦理 繼承登記。
㈦、被告甲J○、甲R○、甲F○、甲T○即許美香、甲W○、 甲I○、戊O○、乙w○○、Q○○、O○○、R○○、甲 g○、戊M○、乙X○、丙K○、丙J○、乙c○、K○○ 、黃○○、F○○、G○○、玄○○、乙R○○、D○○、 J○○、甲c○○、戊V○、戊宙○、乙E○、乙F○、乙 G○、乙D○、丙酉,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烏定所有坐落彰化 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分之72,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分之72,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72,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72,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72,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72,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土地,辦理繼承登記。㈧、被告甲k○、丙丙○、戊巳○、戊辰○、戊卯○、戊午○、 甲S○、甲N○、甲H○、許文憶、戊B、戊未○、丁未○ 、H○○,應就其被繼承人黃分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44, 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44 ,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144,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144,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144,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分之144,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44,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44,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44土地,辦理繼承登記。㈨、被告黃林麺、黃明得、黃束眞、丙乙○、甲h○、戊R○、 b○○即林家蓁、c○○、d○○、甲i○、己丁○、戊l ○、戊j○、戊p○、戊q○、f○○,應就其被繼承人黃 趖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忠孝段818地號,面積 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新芬園段472地號 ,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482地 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477 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土地, 辦理繼承登記。
㈩、被告宇○○、A○○、宙○○、N○○、丁s○、乙地○、 P○○、己酉○、丙申、戊a○、黃淑眞、S○○、乙u○ ○、戊E○、丙c○、戊W○、乙Z○、乙j○、丙e○、 甲Q○,應就其被繼承人黃虎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 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 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 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 , 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 ,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72,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72,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72,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72,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72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戊w○、戊x○、丁酉○、戊D○、□美育、□芊卉即 □美觀,應就其被繼承人黃九阿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36 ,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36 ,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36,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 分之36,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36,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36,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36,同段482地號,面積 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36,同段477地號, 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36土地,辦理 繼承登記。
、被告丁T○、丙y○、h○○○、甲巳○○、m○○○、丁 V○、U○○、丙G○、丙卯○、丁庚○,應就其被繼承人 黃鉅堂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704地號,面積 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08分之48,同段693地號,面積 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92地號,面積 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忠孝段818地號, 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新芬園段472 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 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48,同 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土 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乙C○,丁戌○、丙w○○○○○、丁o○、丙辰○、 癸○○,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添生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96,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96,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96,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96,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96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戊庚○、甲地○、甲宙○、甲玄○、甲天○、甲黃○、 甲宇○、乙宇○、乙S○○、丙Q○、簡丙W○、j○○○ ,應就其被繼承人黃連硿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 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0,同段 689 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0,同 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0, 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0 ,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480,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480,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192,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480,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480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戊己○、丙F○、丙C○、丙E○、乙A○○、丁宇○、 丙D○、丙p○、丙r○、丙酉達、丙L○、丙M○、甲亥 ○、r○○、甲癸○、s○○、u○○、甲庚○、甲辰○○ 、丁j○、丁k○、丁h○,應就其被繼承人黃大林所有坐 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 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482地號,面積602 .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477地號,面積18 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
、被告p○○○、申○○、午○、丁n○、巳○○、未○○、 酉○○、戌○○、卯○○、辰○○、天○○、地○○,應就 其被繼承人黃鋒鏗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 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689地號 ,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704地號 ,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693地 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同段692地 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忠孝段 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72,新 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72,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72,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72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戊子○、甲卯○○,應就其被繼承人黃蒼記所有坐落彰 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36,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36,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36,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36,同段692地號,面積267. 27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36,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36,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36,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36,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 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36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乙O○、己子○、己辛○、己庚○、己壬○、己癸○、 甲V○、甲M○、甲L○、甲U○、甲O○、甲K○、甲G ○、甲寅○○、丁C○、乙i○,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朝贊所 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 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同段482地號,面 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同段477地號, 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土地,辦理繼 承登記。
、被告丁N○、丁R○、丁己○、丁寅○、丁戊○、丙o○、 戊X○、丁丁○、乙W○,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朝滄所有坐落 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12,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12,同段704地號,面積149. 52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482地號,面積 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同段477地號,面 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2土地,辦理公同
共有繼承登記。
、被告乙T○○、丙I○、丁D○、乙庚○、乙乙○、乙甲○ 、o○○、甲壬○、甲辛○、q○○、甲戌○、子○○○、 乙f○,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朝恭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 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 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 ,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10 ,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10,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10,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10,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10,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10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丙g○○、l○○○、乙b○、丙P○、丙N○,應就 其被繼承人黃蓬萊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 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同段689地號, 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同段704地號,面 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同段693地號,面 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同段692地號,面積 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忠孝段818地號,面 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新芬園段472地號 ,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同段482地號 ,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同段477地號 ,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6分之1土地,辦理繼 承登記。
、被告己卯○、己巳○、己寅○、己午○、己辰○、己未○、 顏孝勲,應就其被繼承人顏黃須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824分之22, 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824 分之22 ,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824分之 22,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824分 之22,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3824 分之22,忠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13824分之22,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3824分之22,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3824分之22,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13824分之22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癸○○、乙C○、丁戌○、丙w○○○○○、丁o○、 丙辰○,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振生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新芬園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96,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96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甲m○、甲o○、乙y○、甲e○、丙丑○、戊c○○ 、丁宙○○,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瑞榮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4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戊A○、丁c○、寅○○○、甲未○、t○○、甲酉○ 、甲申○、戊v○、湯凌生,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瑞麟所有坐 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y○○、w○○、x○○、z○○、戊n○、戊k○、 戊i○、戊o○、甲戊○、戊f○○、丙q○、g○○○、 乙癸○、丁甲○、丁丙○、丁乙○、乙g○,應就其被繼承 人黃萬得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 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乙L○、乙M○,應就其被繼承人丁t棋所有坐落彰化 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9,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9,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9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戊寅○○、甲午○○、戊I○、甲j○、丙S○、丁W ○、丁X○、己○○、温秀眞、戊○○、丙○○、丁○○、 壬○○、庚○○、辛○○、甲t○、甲s○、甲q○、乙Q ○、戊地○、戊天○、乙U○、丙u○、戊酉○、乙e○、 乙l○、乙n○、甲r○,應就其被繼承人黃鵠所有坐落彰 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 範圍4608分之108,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4608分之144,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4608分之144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戊丑○○、丁癸○、丁辛○、丁壬○、戊H○、丁b○ 、丙Y○即黃月琴,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添丁所有坐落彰化縣 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分之36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丙天○,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文舉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72,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72,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分之72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戊壬○、戊戊○、乙v○○,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瑞典所 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戊J○、戊H○、戊s○○,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瑞鑄所 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戊丁、丙U、丙J○、丁申○、丁w○、丁x○,應就 其被繼承人黃日新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 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2分之1,同段482地號, 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2分之1,同段477地號,面 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2分之1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
、被告丙甲○、乙P○、戊乙○、丁Z○、丁Y○、丙Z○、 丙b○,應就其被繼承人黃張仔継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216分之 2 ,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216分 之2,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216 分之2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戊辛○,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振泰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96 ,新芬園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96土地,辦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甲a○、黃楓稚、丁天○、乙s○、乙H○,應就其被 繼承人黃煌松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7地號,面 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22土地,辦理繼承 登記。
、被告乙丑○、甲z○,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煌文所有坐落彰化 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4608分之48,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 圍4608分之48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甲B○、甲E○○○○○、甲A○、甲C○,應就其被 繼承人莊豊彥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 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200分之3,同段482地號, 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200分之3,同段477地號, 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200分之3土地,辦理公同 共有繼承登記。
、被告丁丑○、丙j○、戊T○○○○○、丁子○、丁地○, 應就其被繼承人黃李烏葉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 472 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80分之1,同 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80分之1,同
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80分之1土 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乙x○○、丁卯○、丙i○、乙B○,應就其被繼承人 黃錦松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3154. 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92分之1,同段482地號,面積602. 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92分之1,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 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92分之1土地,辦理繼承登記。、被告丁p○、丁q○、丙戌○、丙亥○、丙地○、丁巳○、 丁午○,應就其被繼承人黃茂堤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 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同 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同 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同 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忠 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 新芬園段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4,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 之4,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 分之4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戊L○、戊N○、丁l○、戊Z○、丁i○,應就其被 繼承人黃天降所有坐落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704地號,面積149. 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93地號,面積50. 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92地號,面積 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忠孝段818地號, 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新芬園段472 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 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 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 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甲t○、甲s○、甲q○、乙Q○、戊地○、戊天○, 應就其被繼承人黃秋煌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 號,面積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89 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704 地號,面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 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 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忠 孝段818地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 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被告甲y○、甲w○、戊Y○、己申○,應就其被繼承人黃
茂仁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同段704地號,面積149.52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 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忠孝段818地號,面積 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新芬園段472地號, 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同段482地號 ,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同段477地號 ,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52分之1土地,辦理 繼承登記。
、被告丙戊○、甲D○○、黃長勲、丙R○、丙辛○,應就其 被繼承人黃張女所有坐落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 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同段689地號,面積20. 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同段704地號,面積149. 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同段693地號,面積50. 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同段692地號,面積267. 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忠孝段818地號,面積 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新芬園段472地號, 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同段482地號, 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分之1,同段477地號, 面積1875.45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76 分之1 土地,辦理繼 承登記。
、被告戊g○○、k○○、乙天○、丑○○○、甲b○○,應 就其被繼承人黃景煌所有坐落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 50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89地號,面 積20.0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704地號,面 積149.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93地號, 面積50.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段692地號, 面積267.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忠孝段818地 號,面積133.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新芬園段 472地號,面積3154.7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同 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48, 同段477 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608分之 48土地,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兩造共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段754地號,面積502.06平 方公尺,同段689地號,面積20.03平方公尺,同段704地號 ,面積149.52平方公尺,同段693地號,面積50.97平方公尺 ,同段692地號,面積267.27平方公尺,忠孝段818地號,面 積133.57平方公尺,彰化縣芬園鄉○○○段472地號,面積 3154.71平方公尺,同段477地號,面積1875.45平方公尺
,同段482地號,面積602.58平方公尺之土地准予變價分割 ,所得價金按附表一兩造持分(即應有部分比例)欄所示 應有部分比例分配於各共有人。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一持分比例(即應有部分)欄所示應 有部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本件被告除甲R○、甲F○、甲W○、甲T○ (原名許美香 )、甲J○、甲I○、戊宙○、己丁○、丁戌○、丙O○、 p○○○、午○、白維祥、酉○○、戌○○、辰○○、卯○ ○、申○○、天○○、戊L○、乙N○、甲x○、乙子○、 乙丁○、乙辛○、丙f○、丙x○、丙午○、戊庚○、丁e ○、乙己○、丁G○、戊d○外,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 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 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民事訴訟 法第168條定有明文。復按第168條至第172條及前條所定之 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 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同法第175條亦有明文。經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