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3年度,939號
CHDM,93,易,939,20050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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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彰化縣彰化市○○路○段│香煙及日常用品│
│ │日下午五時五十六分│三六六之一號彰友百貨彰│,價值四千七百│
│ │ │南店 │零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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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彰化縣和美鎮○○路○段│DVD一台,價│
│ │日下午五時四十一分│二九八號冠成家電數位生│值二千八百元。│
│ │ │活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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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彰化縣彰化市○○路三0│香煙,價值一千│
│ │日下午五時五十二分│五號彰化百貨三民店 │七百七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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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叁:(其中編號一至三、五所示均為被告丙○○所有;又除編號四、五未扣案外 ,其餘均已扣案)
一、扣案之鑰匙二支。
二、扣案之鑰匙一支。
三、扣案之鑰匙三支。
四、如附表貳編號一至十所示消費之信用卡簽帳單消費者收執聯以外之其餘他聯(均 未扣案)上偽造之「林明潭」署押(每聯各一枚)。五、如附表貳編號一至十所示消費之信用卡簽帳單消費者收執聯(均未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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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