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09年度,2號
CHDM,109,金訴,2,2020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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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消費借貸契約(影本) │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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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冊 │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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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卡(含現金卡)(王道銀行金融卡 │1張 │
│0000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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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卡(含現金卡)(土地銀行金融卡 │1張 │
│000000000000)(蘇華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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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卡(含現金卡)(土地銀行金融卡 │1張 │
│000000000000)(劉誌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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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花旗銀行)(蘇華義) │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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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卡(含現金卡)(渣打銀行)(蘇華義)│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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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曾偉嘉身份證、健保卡影本)│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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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手機,含SIM卡2張及記憶卡) │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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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合作金庫0000000000000)(謝偉澤) │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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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第一銀行00000000000)(謝偉澤) │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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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土地銀行000000000000)(謝偉澤) │1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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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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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南成功路郵局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