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108年度,24號
CHDM,108,訴緝,24,2019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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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同上 │101年11 │同上 │約24公噸│101年11 │同上 │102偵 │
│ │ │月17日約│ │ │月17日05│ │2521卷│
│ │ │02時許 │ │ │時49分 │ │二十第│
│ │ │ │ │ │ │ │4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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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同上 │101年11 │同上 │約24公噸│101年11 │同上 │102偵 │
│ │ │月29日約│ │ │月29日04│ │2521卷│
│ │ │01時許 │ │ │時12分 │ │二十第│
│ │ │ │ │ │ │ │4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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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同上 │101年12 │同上 │約24公噸│101年12 │同上 │102偵 │
│ │ │月1日約 │ │ │月1日04 │ │2521卷│
│ │ │01時許 │ │ │時20分 │ │二十第│
│ │ │ │ │ │ │ │4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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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3-46,小計約96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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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廖文俊、廖文達、│101年10 │張益華受僱於鄭豐│18公噸×│101年10 │彰化縣○○│102偵 │
│ │陳重修、廖苡伶、│月中某日│智,鄭豐智受鄭一│5車次= │月中某日│鄉○○○段│2521卷│
│ │胡蓮春、范國基、│起至同月│昌之指派,駕駛車│90公噸 │起至同月│000-00地號│十四第│
│ │廖子媞陳秀美、│28日止載│號:000-00,子車│ │28日止載│ │80頁正│
│ │曾南堂、李亦盛、│運5車次 │:00-00之營業曳 │ │運5車次 │ │反面之│
│ │蔡竣閔薛常偉、│ │引車,靠行於「友│ │ │ │張益華│
│ │徐三平、廖運忠、│ │達公司」,於左列│ │ │ │證述:│
│ │廖○○、許倫凱、│ │時間,至桃園市○│ │ │ │我的車│
│ │賴秋湖、鄭一昌、│ │○區○○路000號 │ │ │ │是18噸│
│ │鄭豐智、鄭進南、│ │「和成公司」載運│ │ │ │多,共│
│ │林宏州、張益華共│ │右揭重量之一般事│ │ │ │載運5 │
│ │同基於清除、處理│ │業廢棄物污泥於右│ │ │ │趟(以│
│ │廢棄物之犯意聯絡│ │揭時間至右揭地點│ │ │ │罪疑為│
│ │ │ │傾倒。 │ │ │ │有利於│
│ │ │ │ │ │ │ │被告之│
│ │ │ │ │ │ │ │原則認│
│ │ │ │ │ │ │ │定採18│
│ │ │ │ │ │ │ │噸、共│
│ │ │ │ │ │ │ │5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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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7,小計90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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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廖文俊、廖文達、│101年10 │陳舉慶受僱於鄭豐│17公噸×│101年10 │彰化縣○○│102偵 │
│ │陳重修、廖苡伶、│月中某日│智,鄭豐智受鄭一│4車次= │月中某日│鄉○○○段│2521卷│
│ │胡蓮春、范國基、│起至同月│昌之指派,駕駛車│68公噸 │起至同月│000-00地號│十四第│
│ │廖子媞陳秀美、│28日止載│號:000-00,子車│ │28日止載│ │80頁反│
│ │曾南堂、李亦盛、│運5車次 │:00-00之營業曳 │ │運5車次 │ │面至81│
│ │蔡竣閔薛常偉、│ │引車,靠行於「輝│ │ │ │頁之陳│
│ │徐三平、廖運忠、│ │駿交通公司」,於│ │ │ │舉慶證│
│ │廖○○、許倫凱、│ │左列時間,至桃園│ │ │ │述:我│
│ │賴秋湖、鄭一昌、│ │市○○區○○路 │ │ │ │的車可│
│ │鄭豐智、鄭進南、│ │000號「和成綠材 │ │ │ │以載運│
│ │林宏州陳舉慶共│ │廠股份有限公司」│ │ │ │17、18│
│ │同基於清除、處理│ │載運右揭重量之一│ │ │ │噸,大│
│ │廢棄物之犯意聯絡│ │般事業廢棄物污泥│ │ │ │約載4 │
│ │ │ │於右揭時間至右揭│ │ │ │、5趟 │
│ │ │ │地點傾倒。 │ │ │ │(以罪│
│ │ │ │ │ │ │ │疑為有│
│ │ │ │ │ │ │ │利於被│
│ │ │ │ │ │ │ │告之原│
│ │ │ │ │ │ │ │則認定│
│ │ │ │ │ │ │ │17噸、│
│ │ │ │ │ │ │ │共載運│
│ │ │ │ │ │ │ │4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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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8,小計68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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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廖文俊、廖文達、│101年11 │藍政舜受僱於鄭豐│20公噸 │101年11 │彰化縣○○│101偵 │
│ │陳重修、廖苡伶、│月7日23 │智,鄭豐智受鄭一│ │月8日4時│鄉○○○段│9914卷│
│ │胡蓮春、范國基、│時許 │昌之指派,駕駛車│ │許 │000-00地號│第14頁│
│ │廖子媞陳秀美、│ │號:000-00,子車│ │ │ │之藍政│
│ │曾南堂、李亦盛、│ │:00-00之營業曳 │ │ │ │舜供述│
│ │蔡竣閔薛常偉、│ │引車,靠行於「永│ │ │ │載運1 │
│ │徐三平、廖運忠、│ │大順公司」,於左│ │ │ │次(以│
│ │廖○○、許倫凱、│ │列時間,至桃園市│ │ │ │罪疑為│
│ │賴秋湖、鄭一昌、│ │○○區○○路000 │ │ │ │有利於│
│ │鄭豐智、鄭進南、│ │號「和成公司」載│ │ │ │被告之│
│ │林宏州藍政舜共│ │運右揭重量之一般│ │ │ │原則認│
│ │同基於清除、處理│ │事業廢棄物污泥於│ │ │ │定)。│
│ │廢棄物之犯意聯絡│ │右揭時間至右揭地│ │ │ │ │
│ │ │ │點傾倒。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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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9,小計20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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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廖文俊、廖文達、│101年11 │莊見發受僱於鄭豐│20公噸 │101年11 │彰化縣○○│101偵 │
│ │陳重修、廖苡伶、│月7日23 │智,鄭豐智受鄭一│ │月8日4時│鄉○○○段│9914卷│
│ │胡蓮春、范國基、│時許 │昌之指派,駕駛車│ │許 │000-00地號│第13頁│
│ │廖子媞陳秀美、│ │號:000-00,子車│ │ │ │反面之│
│ │曾南堂、李亦盛、│ │:00-00之營業曳 │ │ │ │莊見發
│ │蔡竣閔薛常偉、│ │引車,靠行於「輝│ │ │ │供述我│
│ │徐三平、廖運忠、│ │勇公司」,於左列│ │ │ │約載了│
│ │廖○○、許倫凱、│ │時間,至桃園市○│ │ │ │20多公│
│ │○○○○○○○○│ │○區○○路000號 │ │ │ │噸,只│
│ │鄭豐智、鄭進南、│ │「和成公司」載運│ │ │ │載運1 │
│ │林宏州莊見發共│ │右揭重量之一般事│ │ │ │次(以│
│ │同基於清除、處理│ │業廢棄物污泥於右│ │ │ │罪疑為│
│ │廢棄物之犯意聯絡│ │揭時間至右揭地點│ │ │ │有利於│
│ │ │ │傾倒。 │ │ │ │被告之│
│ │ │ │ │ │ │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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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0,小計20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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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廖文俊、廖文達、│101年10 │鄭豐智受鄭一昌之│24公噸×│101年10 │彰化縣○○│102偵 │
│ │陳重修、廖苡伶、│月初至11│指派,駕駛車號:│15車次=│月初至11│鄉○○○段│2521卷│
│ │胡蓮春、范國基、│月8日共 │000-00,子車: │360公噸 │月8日共 │000-00地號│六第50│
│ │廖子媞陳秀美、│15車次 │00-00之營業曳引 │ │15車次 │ │頁反面│
│ │曾南堂、李亦盛、│ │車,靠行於「千豪│ │ │ │之鄭豐│
│ │蔡竣閔薛常偉、│ │公司」,於左列時│ │ │ │智供述│
│ │徐三平、廖運忠、│ │間,至桃園市○○│ │ │ │:我載│
│ │廖○○、許倫凱、│ │區○○路000號「 │ │ │ │運沒有│
│ │賴秋湖、鄭一昌、│ │和成公司」載運右│ │ │ │超過15│
│ │鄭豐智、鄭進南、│ │揭重量之一般事業│ │ │ │次,正│
│ │林宏州共同基於清│ │廢棄物污泥於右揭│ │ │ │常不能│
│ │除、處理廢棄物之│ │時間至右揭地點傾│ │ │ │超過24│
│ │犯意聯絡 │ │倒。 │ │ │ │噸(以│
│ │ │ │ │ │ │ │罪疑為│
│ │ │ │ │ │ │ │有利於│
│ │ │ │ │ │ │ │被告之│
│ │ │ │ │ │ │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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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1,小計360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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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1-51,以上總計1,662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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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1年度偵字第9914號
102年度偵字第633號
第701號
第2521號
第2996號
第3460號
第3485號
第3530號
第3898號
第3916號
第4000號
第4197號
第4312號
第4319號
第4390號
第4401號
第4409號
第4416號
第4419號
被 告 常盛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鄉○○村○○0○00號
和成綠材廠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鄉○○路000號
被 告
兼上2代表人 廖文俊 男 4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鄉○○村○○○00號
居桃園縣○○鄉○○村00○00號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律師
張仕融律師
沈崇廉律師
被 告 廖苡伶 女 42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鄉○○村○○路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律師
陳銘傑律師
被 告 胡蓮春 女 3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觀音鄉橫圳46號
居桃園縣○○鄉○○路○○段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廖文達 男 3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居同上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重修 男 3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市○○0街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范國基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市○○里○○路000巷
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蕭文濱律師
被 告 許金安 男 4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鄉○○村○○00○0號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許盟志律師
被 告 李亦盛 男 5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市○○路0段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廖運忠 男 5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鄉○○村○○○00號
居桃園縣○鎮市○○路0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文成律師
被 告 廖子媞 女 3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陳慶諭律師
被 告 陳秀美 女 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縣○○市○○里○○路0段000
巷00號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許漢鄰律師
被 告 曾南堂 男 3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縣○○鄉○○村○○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廖運漟 男 5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鄉○○村○○○00號
居桃園縣○○市○○○路000巷0弄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徐三平 男 4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市○○路0段000巷0弄0
0號
居桃園縣○○鄉○○村0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薛常偉 男 2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縣○○市○○里○○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蔡竣閔 男 2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市○○里○○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許倫凱 男 43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0○0號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江銘栗律師
被 告 林忠材 男 4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市○○路0巷000弄00號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廖美智律師
黃秀蘭律師
簡承佑律師
周復興律師
鐘炯錺律師
被 告 邱仕梵 男3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縣○○市○○里○○0街00號5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劉君豪律師
王朝璋律師
被 告 劉順生 男 4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市○○路0段000巷0號
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王秋雄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東縣○○鄉○○村○○路00號
居桃園縣○○市○○路0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王朝璋律師
被 告 石春磊 男 4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鄉○○路0段000號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李昶欣律師
林仕訪律師
被 告 江增宏 男 4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鎮市○○路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彭春龍 男 5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縣○○市○○路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張軍彥 男 3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苗栗縣通霄鎮五南94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黃國榮 男 36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桃園縣○鎮市○○路00巷00弄00○
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黃宥瑜 男 42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新屋鄉上青埔35之23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洪天城 男 60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彰化縣二林鎮趙甲里鎮平巷3號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尹振紘 男 44歲(民國57年12月16日)
住新北市○○區○○里○○街000號2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道啟律師
被 告 羅有展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苗栗縣○○市○○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張勝堯 男 4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嘉義縣○○鎮○○街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張偉國 男 38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南投縣○○市○○里○○路00巷0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佘永欽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許金盾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里○○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賴秋湖 女 4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里○○路000號2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劉嘉堯律師
被 告 胡小蓁 女 5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
居苗栗縣○○鎮○○里○○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羅家豐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鎮○0街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洪清發 男 54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
號4樓




居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黃永昌 男 3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鄉○○村○○00號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鄭一昌 男 4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00號
(在押)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鄭秀珠律師
被 告 林宏州 男 3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屏東縣○○鄉○○村○○路00號之
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鄭進南 男 49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鄉○○村○○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藍政舜 男 3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苗栗縣○○鎮○○里○○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莊見發 男 6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鄉○○村○○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鄭豐智 男 2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鄭秀珠律師
被 告 張益華 男 5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里○○路0段00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舉慶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鄉○○村○○路00○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彭勝官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鎮○○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壹、
一、洪天城①前曾於民國93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以93年度上易字第104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2月確定;②又於93年間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臺 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93年度上訴字第1243號刑事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2年,經提起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94年度台上字 第6198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③再於94年間因竊盜案件,經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4年度易字第35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1年10月,經提起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 95年度上易字第143號刑事判決判處上訴駁回確定;④另於 94年間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4 年度訴字第221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嗣因中 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公布施行,上開①②④宣告有期徒 刑1年2月、2年、2年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96年 度聲減字第1743號裁定分別減為有期徒刑7月、1年、1年,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並與③前開不得 減刑之有期徒刑1年10月接續執行,入監服刑後,於97年12 月24日假釋付保護管束,至98年7月15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 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而執行完畢。 二、許倫凱前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署以89年度偵緝字第821號起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89 年度訴字第1723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經提起上訴後,由 臺灣高等法院以90年度上訴字第1533號判處上訴駁回,經提 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以92年度台上字第7160號撤銷原判決, 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2年度上更一字第 867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再經上訴,由最高法院以96年 度台上字第611號撤銷原判決而發回,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 年度上更二字第162號以詐欺取財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嗣 因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公布施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 96年度聲減字第3610號減為有期徒刑3月,嗣於99年5月12日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三、鄭一昌前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 第3159號起訴,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訴字第738號 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
四、藍政舜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00 年度偵字第5032號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自100年8月9日 至102年8月8日。




貳、廖文俊係設桃園縣○○鄉○○村○○0○00號「常盛鋁業股 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稱常盛公司)之負責 人,經桃園縣政府於民國98年12月28日,以府環廢字第0980 02521號核發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處理之廢棄物種 類為: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10)、無機性污泥(代 碼D-0902)、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廖文達(廖文俊 之弟)則擔任常盛公司之廠長,范國基則擔任副廠長,而胡 蓮春(為廖文達之妻)、廖苡伶(廖文俊之妹)、廖子媞( 廖文俊之妹)則負責常盛公司內部文書、帳冊與進出貨地磅 工作,另陳重修則擔任常盛公司之隱名股東兼幕後操作之人 ,廖運忠廖運漟係常盛公司職員,派往和成公司擔任業務 ,負責夜間自常盛公司運往和成公司之污泥,讓司機載往農 牧用地傾倒,徐三平擔任常盛公司董事,均知悉常盛公司所 收受自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公司)、悅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悅城公司)、中壢污水廠、大園污水廠 、明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梅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 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等事業單位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污 泥,均需向桃園縣政府所申請處理流程處理,且產出之成品 含水率需30%以下,且成品僅能銷售與做為磚瓦窯業及非金 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者,如製磚廠、混凝土廠等,渠等卻為牟 取不法利益,(下環保不法犯罪運作模式詳如附表一、附表 二之構造圖)透過廖文俊國小同學許金安所成立設在桃園縣 ○○鄉○○村00號1樓之「光合資源有限公司」(下稱光合 公司)或設在桃園縣○○鄉○○村0鄰○○○00000號1樓之 「九福園藝企業社」(下稱九福企業社)或由徐三平所設立 設在桃園縣○○鄉○○村0鄰○○○00000號1樓之「熠明建 材有限公司」(下稱熠明公司)名義,將未經處理之一般事 業廢棄物污泥,以出資運費及支付不法利益方式,名義上由 ㈠胡小蓁成立設在苗栗縣○○鎮○○里○0街0號「豪順園藝 園」與光合公司簽訂契約或㈡幕後實際負責人羅有展、尹振 紘、張勝堯而設在南投縣○○市○○里○○路000號之27號1 樓「韋國企業社」或㈢洪清發設在彰化縣○○鄉○○村○○ 路0段000巷00號1樓「勁發企業社」購入,再經過如附表一 圖表所示,以「有機土」、「沃土」名義,回填所需填土之 農牧用地,或找尋國有出租土地之承租人以做為填土之用而 分贓不法利益,或向知情或不知情之土地所有人承租土地堆 置,經發覺查獲後,遂避之不見,或伺機再找尋都市計畫重 劃地做為不法填土之用,嗣經查獲後,即出示合約書或出貨 單或婕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之檢驗報告,設重重防火牆,以 逃避追查,最後廖文俊指示許金安出面與各該分層之負責人



勾串供述與證述內容,均偽稱係不知情之第三人,而來源係 光合公司或熠明公司,許金安則以光合公司與九福企業社負 責人與熠明公司實際負責人名義,向警佯稱上開一般事業廢 棄物污泥來自設在桃園縣○○鄉○○村○○○路000號之「 羅馬磁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另廖文俊等人為掩飾上開不 法犯行,於99年7月2日成立設在桃園縣○○鄉○○路00 0號 之「和成綠材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 稱和成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為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等 而擔任負責人,惟實際出資股東有常盛公司、陳秀美(出資 新臺幣60萬元)、廖子媞(出資90萬元)、陳重修(出資和 成公司7.5%),而廖子媞自常盛公司轉擔任統籌和成公司全 部事務,陳秀美負責公司財務,曾南堂擔任和成公司業務、 李亦盛則擔任和成公司之司機,以和成公司為製磚(再利用 磚)廠向常盛公司購入上開成品(實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污泥 ),做為向主管機關申報後,即無須再陳報產品去向,再將 一般事業廢棄物污泥再藉由靠行沅順物流有限公司(下稱沅 順公司)之各實際車行載運至農牧用地填土或棄置,倘被查 獲,即由共犯結構中之1人曾南堂廖運漟坦承全部犯行, 扛起所有罪責,以利不法環保犯罪集團繼續運作: 一、從事業體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污泥至常盛公司短暫停留後 ,再原車載往和成公司傾倒部分:
石春磊分別為設在桃園縣○○鄉○○村○○路000號「大凱 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大凱公司)名義與實際負責人與 設在桃園縣○○市○○街000巷00號「泓展環保工程有限公 司」(下稱泓展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林忠材分別係設在桃 園縣○○市○○路0段000號「健銘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健 銘公司)實際與名義負責人與設在桃園縣○○市○○路0段 000號1樓「千友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千友公司)之實際負 責人,江袖鄰(另為緩起訴處分)與郭瑋玲(另為緩起訴處 分)分別受僱大凱公司與泓展公司,擔任派車員與負責文書 工作,另江增宏、彭春龍(101年2月13日以前犯行,即附表 四部分,已另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併辦,附表六部分本 案起訴)、林榮清(另為緩起訴處分)、呂學芝(另為緩起 訴處分)則受僱大凱公司與泓展公司,擔任清運一般事業廢 棄物之司機,而江奇政(另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併辦) 、王秋雄、劉順生係受僱於健銘公司與千友公司,擔任清運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司機,邱仕梵則受僱於健銘公司與千友公 司,擔任業務員,渠等與廖文俊(附表三、四部分已另案移 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併辦,其餘部分本案起訴)、廖文達、 陳重修、廖運漟(附表三、四部分已另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併辦,犯罪事實壹之三之㈠部分本案起訴)、胡蓮春( 附表三、四部分已另案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併辦,其餘部 分本案起訴)、廖苡伶(附表三、四部分已另案移送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併辦,其餘部分本案起訴)、廖子媞陳秀美均 明知常盛公司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應依廢棄物清除、 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且均知悉和成 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依 法不得從事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業務,竟與附表三、 四、五、六所示之人,共同基於貯存、清除、處理一般事業 廢棄物污泥之犯意聯絡,由㈠林忠材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 以附表三所示之方式,指派如附表三所示之司機,駕駛如附 表三所示之車輛,至悅城公司事業單位,載運如附表三所示 之污泥重量前往常盛公司,經短暫停留後,再原車載往和成 公司污泥貯存槽傾倒,共獲取新臺幣(下同)215萬4002元 (計算式:633.53公噸X3400元)不法利益;㈡石春磊、江 袖鄰與郭瑋玲,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以附表四所示之方式 ,指派如附表四所示之司機,駕駛如附表四所示之車輛,至 華映公司事業單位,載運如附表四所示之污泥重量前往常盛 公司,經短暫停留後,再原車載往和成公司污泥貯存槽傾倒 ,共獲取1078萬6494元(計算式:3126.52公噸X3450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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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琨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成綠材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鴻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常盛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