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簡字第187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
彰化簡易庭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簽移由本院改依通常程
序審理(97年度彰簡字第413 號),經訊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
仍宜依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乙○○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乙○○與謝宗熙、周文輝(謝宗熙、周文輝均另案偵查中) 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甘」、「阿佑」之成年男子 ,均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及其圖樣,分別係如附表一所 示之商標專用權人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准取 得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現均仍在 專用期間(詳如附表一所示),且均明知未得各商標專用權 人之同意,不得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販賣 此種商品。詎乙○○於民國94、95年間因周文輝介紹結識謝 宗熙後,受雇於謝宗熙,並依周文輝指示,自96年4 月間某 日起,在彰化縣全興村全興路51之2 號旁廢棄雞舍內,與謝 宗熙、周文輝、「阿甘」、「阿佑」等人共同基於未得商標 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及意圖欺騙他 人,而就商品之品質、原產國,為虛偽標記,以及行使偽造 私文書與關於品質之證書之犯意聯絡,由謝宗熙印製商品標 籤,即印製上開享有商標權之商品商標圖樣及品牌名稱、產 品種類、酒精成分、容量、原產國(原產地)、製造商、進 口商等關於商品之品質、原產國虛偽標記及足以說明產品來 源之品牌名稱、依習慣表示上開偽造酒類係經各該製酒公司 製造、灌裝及檢驗合格之私文書(詳如附表二、三所示), 及偽造關於酒類品質之「優質酒類」標章而就商品品質為虛 偽之標記,並製造上開享有商標權之商品包裝盒、紙箱、瓶 蓋膠套及貼紙,及購入私釀酒類、酒精作為基酒及調製用酒 ,並將上揭物品連同如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之各項器具交 付周文輝,由周文輝轉交該等物品予乙○○、「阿甘」、「 阿佑」等人,並指導乙○○等人製酒之方法後,由乙○○及 「阿甘」、「阿佑」以上揭物品在上開廢棄雞舍內,於上開 私釀酒類內摻入水、酒精、色素及0.5%之原廠酒類等物調製 成偽酒成品,並自不詳處所取得回收酒瓶,在酒瓶上黏貼上
揭商品標籤(詳如附表三所示),並在玉山高粱酒之酒瓶上 黏貼「優質酒類」標章後,將偽酒成品裝入上開黏貼標籤及 標章完成之酒瓶內,以附表二編號2 所示之封蓋機封裝瓶蓋 ,再以上揭包裝盒、紙箱包裝上開偽酒完畢後,將成品送交 謝宗熙運送至不詳姓名酒商等銷售至不特定之消費者飲用, 而行使上開偽造私文書,且利用相同之酒瓶容器、外觀包裝 等,以欺騙該等消費者,使該等消費者將之與原廠公司所生 產之同一酒類相混淆而購買飲用,足以生損害於上開商標專 用權人、進口商及社會大眾,謝宗熙等人即以此方式牟利, 乙○○則獲取製造1 箱偽酒新臺幣(下同)50元之報酬。嗣 於96年9 月13日上午11時許,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 前開廢雞舍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查悉上情。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乙○○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偵卷第4 、 7 頁、本院卷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7 月24日偵訊 筆錄、本院97年5 月7 日、同年月30日、97年8 月20日準備 程序筆錄)。
㈡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甲○○之證述(偵卷第9頁)。 ㈢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扣案物照片19張(本院卷第20頁以 下)。
㈣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圖騰」 商標(偵卷第24頁)。
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隆田酒廠96年9 月27日臺菸酒隆酒品 字第0960002750號函附試驗報告書(偵卷第25頁)。 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試驗報告(偵卷第27至30頁)。 ㈦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6年9 月21日酒營字第09600064 95號函附檢驗報告書、仿偽酒基本資料表(偵卷第34至38頁 )。
㈧香港商浤豐洋酒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6年10月23日96(浤) 函字第2007-10-2號函附化驗報告書(偵卷第62、63頁)。 ㈨優勢統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6年11月27日優統00000000號真 品對照文(偵卷第69頁)。
㈩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研究所96年10月16日臺菸酒研應字 第0960002028號函附化驗報告書(偵卷第70至73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偵卷第78至81頁、本 院卷)。
本院97年5月30日勘驗筆錄。
財政部國庫署97年8 月1 日台庫五字第09703068880 號函, 及該函所附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防偽標籤鑑識報告1 份(見 本院卷)。
現場照片6張(偵卷第39至41頁)。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本件被告及其共犯謝宗熙等人所偽造貼於仿冒酒類酒瓶上之 標籤,其上載有商品名稱、內容成分、製造商、進口商等( 詳如附表三所載),足以表彰該酒類之來源,自屬刑法第 210 條所規範之私文書。至渠等偽造而貼於玉山高粱酒瓶蓋 上之「優質酒類」標章,係財政部為促進國內製酒業良性發 展,於92年起推動酒品認證制度,並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 食品發展協會為執行機關;酒品認證之申請應依「財政部酒 品認證標誌評審作業程序」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案須通過 現場評核及酒品檢驗符合「財政部酒品認證標誌評審基準」 後,經酒品認證技術委員會審議通過,且經財政部核定者, 於申請業者與執行機關簽約之日起,始得使用酒品認證標誌 ,有財政部國庫署上揭函文附卷為憑,該標章係屬刑法第21 2 條所規範之特種文書無訛。被告將貼有上開仿冒商標之商 品標籤、仿冒優質酒類標章之酒類出售他人,自足以生損害 於上開各商標專用權人及社會大眾。此外,被告及共犯謝宗 熙等人所偽造之金門高梁酒、馬諦氏尊者蘇格蘭威士忌、玉 山高粱酒等酒類之標籤上,雖有商品條碼(詳如附表三所示 ),惟並無證據足徵該等仿冒之條碼與生產公司賦予商品之 辨識標記同具有「一經電腦判讀,即可辨識商品資料」之準 私文書性質,更無何證據足證被告及共犯謝宗熙等人販賣酒 類時備有能使條碼內容顯示之機器,自不得僅依上開標籤上 有仿冒之商品條碼,遽認被告有偽造準私文書或行使偽造準 私文書之犯行,附此說明。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1條第1 款之侵害商標權罪、刑 法第255 條第1 項之商品虛偽標記罪、刑法第216 條、第21 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216 條、第212 條之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罪。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 文書罪部分,雖未據起訴,然此部分與經起訴部分間有想像 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 審理。再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業已就被告在 私釀之假酒酒瓶上,黏貼虛偽標記之酒類品牌標籤之犯行, 詳加記載,而屬本院應予審判之起訴範圍,但於所犯法條欄 卻漏引刑法第255 條第1 項,亦有未洽。上開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意旨疏漏之處,業經本院於準備程序時,告知可能適用 之法條,並為實質調查,被告已知所防禦並為答辯,無礙於 其防禦權之行使(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3755號判決意旨 參照)。
㈢被告偽造私文書及特種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
為,應分別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其明 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 商品而販賣之低度行為,應為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 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罪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亦不另論 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上開2 罪應予分論併罰,容有 誤會。被告與謝宗熙、周文輝、「阿甘」、「阿佑」等人間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係以一行為 侵害多數人法益並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 重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㈣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能,企業經營者均投入相 當之時間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改良,其商標始得具有代 表一定品質及商譽之效果,被告為貪圖私利,參與製造、販 賣國內外著名酒類,且規模不小,對社會及國民健康造成之 危害非微,惟被告乃受雇於他人,並非本案犯罪主要獲利者 ,且自始即自白犯行,併參酌其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 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認公訴人雖請求量處有期 徒刑6 月之刑,惟念及被告係初犯,自始即坦承犯行,且於 另案偵查時並指認謝宗熙、周文輝等共犯,犯後態度實屬良 好,認公訴人求刑尚屬稍重,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㈤本件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尚未經彰化縣政府依法為沒入 之處分,有彰化縣政府97年5 月16日府財菸字第0970098887 號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其中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 至12 所示之物,係仿冒他人商標圖樣之商品,應依商標法第83條 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諭知沒收。另附表二編號1 至 4 、13至19所示之物,係共犯謝宗熙所有,其中附表二編號 1 、2 係供被告及其他共同正犯等人為本案犯行所用之物, 編號3 、4 、13至19則係供渠等犯罪預備之物,本於共同正 犯責任共同之原則,皆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 告沒收(最高法院91年度臺上字第558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
㈥被告犯罪行為之終了時點非在96年4 月24日以前,自無中華 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適用,附此說明。四、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 第300 條,商標法第81條第1 款、第83條,刑法第11條前段 、第28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212 條、第255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 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具狀向本 院提起上訴,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六、本案經檢察官余建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張木松
附表一、
┌─┬──────┬────────────────────┬──────┬─────┬─────────┐
│編│商標專用權人│ 商 標 圖 樣 │ 專用期限 │ 註冊號數 │ 專用商品 │
│號│ │ │ (民國) │ │ │
├─┼──────┼────────────────────┼──────┼─────┼─────────┤
│1 │金門酒廠實業│1-1 │94年2月1日起│00000000 │高粱酒、大麴酒、藥│
│ │股份有限公司│ │至104年1月31│ │味酒、蒸餾酒、紹興│
│ │ │ │日止 │ │酒、清酒、威士忌酒│
│ │ │ │ │ │、白蘭地酒、葡萄酒│
│ │ │ │ │ │、汽泡酒、伏特加酒│
│ │ │ │ │ │、茶酒、五加皮酒、│
│ │ │ │ │ │茅台酒、蘭姆酒、紅│
│ │ │ │ │ │酒、米酒、烈酒、人│
│ │ │ │ │ │蔘酒、含酒精飲料(│
│ │ │ │ │ │啤酒除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94年2月1日起│00000000 │高粱酒 │
│ │ │ │至104年1月3 │ │(商標圖樣中之「高│
│ │ │ │日止 │ │粱酒、KAOLIANG │
│ │ │ │ │ │LIQUOR」不在專用之│
│ │ │ │ │ │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91年9月16日 │00000000 │藥用酒 │
│ │ │ │起至101年9月│ │ │
│ │ │ │15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89年1月16日 │00000000 │高粱酒、各種酒(啤│
│ │ │ │起至99年1月 │ │酒除外) │
│ │ │ │15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89年12月1日 │00000000 │高粱酒、大麴酒、藥│
│ │ │ │起至99年11月│ │味酒、蒸餾酒、水果│
│ │ │ │30日止 │ │酒、清酒、威士忌、│
│ │ │ │ │ │白蘭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迪吉歐標章公│ │14年4月16日 │M0000000 │各種酒、威士忌酒、│
│ │司 │ │起至98年4月 │ │葡萄酒、烈酒 │
│ │ │ │15日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優顯赫有限公│3-1 │93年4月1日起│00000000 │白蘭地酒,威士忌酒│
│ │司 │ │至103年3月31│ │,伏特加酒,利口酒│
│ │ │ │日止 │ │,萊姆酒,葡萄酒,│
│ │ │ │ │ │龍舌蘭酒,水果酒,│
│ │ │ │ │ │白酒,紅酒,高粱酒│
│ │ │ │ │ │,酒精飲料(啤酒除│
│ │ │ │ │ │外),人蔘酒,藥味│
│ │ │ │ │ │酒,茅台酒,蘭姆酒│
│ │ │ │ │ │,杜仲酒。 │
│ │ │ │ │ │ │
│ │ │ │ │ │ │
│ │ ├────────────────────┼──────┼─────┼─────────┤
│ │ │3-2 │93年4月1日起│00000000 │白蘭地酒,威士忌酒│
│ │ │ │至103年3月31│ │,伏特加酒,利口酒│
│ │ │ │日止 │ │,萊姆酒,葡萄酒,│
│ │ │ │ │ │龍舌蘭酒,水果酒,│
│ │ │ │ │ │白酒,紅酒,高粱酒│
│ │ │ │ │ │,酒精飲料(啤酒除│
│ │ │ │ │ │外),人蔘酒,藥味│
│ │ │ │ │ │酒,茅台酒,蘭姆酒│
│ │ │ │ │ │,杜仲酒。 │
│ │ │ │ │ │ │
│ │ │ │ │ │ │
├─┼──────┼────────────────────┼──────┼─────┼─────────┤
│4 │優勢統合國際│ │90年11月1日 │00000000 │香檳酒,白蘭地酒,│
│ │股份有限公司│ │起至100年8月│ │威士忌酒,伏特加酒│
│ │ │ │31 日止 │ │,水果酒,雞尾酒,│
│ │ │ │ │ │清酒,高粱酒,五加│
│ │ │ │ │ │皮酒,茅台酒,藥味│
│ │ │ │ │ │酒,蘭姆酒,琴酒,│
│ │ │ │ │ │杜松子酒,苦艾酒,│
│ │ │ │ │ │人蔘酒,葡萄酒,米│
│ │ │ │ │ │酒,烈酒,飯前酒,│
│ │ │ │ │ │開胃酒,利口酒,梨│
│ │ │ │ │ │酒,蘋果酒露,李酒│
│ │ │ │ │ │,甜酒,汽泡酒,蒸│
│ │ │ │ │ │餾酒,蛇酒,潘趣酒│
│ │ │ │ │ │,果露酒。 │
│ │ │ │ │ │ │
│ │ │ │ │ │ │
├─┼──────┼────────────────────┼──────┼─────┼─────────┤
│5 │臺灣菸酒股份│ │97年3月16日 │00000000 │酒(啤酒除外)、高│
│ │有限公司 │ │起至107年3月│ │粱酒、烈酒、白酒、│
│ │ │ │15日止 │ │蒸餾酒。 │
│ │ │ │ │ │(商標圖樣中之「高│
│ │ │ │ │ │粱酒」不在專用之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年5月16日 │00000000 │香檳酒、白蘭地酒、│
│ │ │ │起至99年10月│ │威士忌酒、伏特加酒│
│ │ │ │31日止 │ │、水果酒、雞尾酒、│
│ │ │ │ │ │清酒、高梁酒、五加│
│ │ │ │ │ │皮酒、茅台酒、藥味│
│ │ │ │ │ │酒、蘭姆酒、琴酒、│
│ │ │ │ │ │杜松子酒、苦艾酒、│
│ │ │ │ │ │人蔘酒、葡萄酒、米│
│ │ │ │ │ │酒、烈酒、飯前酒、│
│ │ │ │ │ │開胃酒、利口酒、梨│
│ │ │ │ │ │酒、蘋果酒、李酒、│
│ │ │ │ │ │甜酒、汽泡酒、蒸餾│
│ │ │ │ │ │酒、蛇酒、潘趣酒、│
│ │ │ │ │ │果露酒、釀造酒、料│
│ │ │ │ │ │理米酒。 │
└─┴──────┴────────────────────┴──────┴─────┴─────────┘
附表二、扣案物
┌──┬──────────────┬───┬───────────┐
│編號│ 扣押物品 │ 數量 │ 備註 │
├──┼──────────────┼───┼───────────┤
│1 │酒精度計 │2支 │測量偽酒濃度用。 │
├──┼──────────────┼───┼───────────┤
│2 │封蓋機 │2臺 │1 臺封馬諦氏尊者蘇格蘭│
│ │ │ │威士忌偽酒之瓶蓋,1 臺│
│ │ │ │封其餘偽酒之瓶蓋。 │
├──┼──────────────┼───┼───────────┤
│3 │高粱酒成品酒 │15桶 │ │
├──┼──────────────┼───┼───────────┤
│4 │威士忌成品酒 │2桶 │ │
├──┼──────────────┼───┼───────────┤
│5 │38度金門高粱酒(600c.c./瓶)│324瓶 │ │
├──┼──────────────┼───┤ │
│6 │38度金門高粱酒(300c.c./瓶)│336瓶 │ │
├──┼──────────────┼───┤ │
│7 │38度金門高粱酒(750c.c./瓶)│4瓶 │ │
├──┼──────────────┼───┤ │
│8 │58度金門高粱酒(750c.c./瓶)│218瓶 │ │
├──┼──────────────┼───┤ │
│9 │58度金門高粱酒(600c.c./瓶)│180瓶 │ │
├──┼──────────────┼───┤ │
│10 │玉山高粱酒(300c.c./瓶) │1瓶 │各扣案物上所使用商標及│
├──┼──────────────┼───┤標示說明字樣,均詳如附│
│11 │約翰走路黑牌蘇格蘭威士忌 │5瓶 │表三所載。 │
│ │(700c.c./瓶) │ │ │
├──┼──────────────┼───┤ │
│12 │馬諦氏尊者蘇格蘭威士忌 │24瓶 │ │
│ │(700c.c./瓶) │ │ │
├──┼──────────────┼───┤ │
│13 │金門高粱酒包裝紙箱 │11 箱 │ │
├──┼──────────────┼───┤ │
│14 │馬諦氏尊者蘇格蘭威士忌包裝紙│2箱 │ │
│ │箱 │ │ │
├──┼──────────────┼───┤ │
│15 │高粱酒空瓶 │24箱 │ │
├──┼──────────────┼───┤ │
│16 │馬諦氏尊者蘇格蘭威士忌標籤 │2箱 │ │
├──┼──────────────┼───┤ │
│17 │金門高粱酒標籤 │1箱 │ │
├──┼──────────────┼───┤ │
│18 │馬諦氏尊者蘇格蘭威士忌瓶蓋 │1箱 │ │
├──┼──────────────┼───┼───────────┤
│19 │印有馬諦氏及金門高粱酒字樣之│2箱 │封箱用。詳細數量及標示│
│ │膠帶 │ │內容如附表三編號12、13│
│ │ │ │所載。 │
└──┴──────────────┴───┴───────────┘
附表三、扣案物品上相關標籤及標示內容
┌──┬────────┬───┬──────────────────┐
│編號│ 扣案物名稱 │規格 │ 其上所使用標籤等之標示內容 │
├──┼────────┼───┼──────────────────┤
│1 │38度金門高粱酒 │750c.c│附表一編號1-1 、1-2 、1-3之商標 │
│ │ │ ├──────────────────┤
│ │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字樣 │
│ │ │ ├──────────────────┤
│ │ │ │品名、內容說明等字樣 │
│ │ │ ├──────────────────┤
│ │ │ │製造日期 │
│ │ │ ├──────────────────┤
│ │ │ │商品條碼 │
│ │ │ ├──────────────────┤
│ │ │ │瓶蓋上方印有附表一編號1-1之商標 │
│ │ │ ├──────────────────┤
│ │ │ │瓶蓋周圍印有金門高粱酒中英文字樣 │
│ │ │ ├──────────────────┤
│ │ │ │瓶身浮雕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 │ │ │及英文字樣 │
│ │ ├───┼──────────────────┤
│ │ │600c.c│附表一編號1-1 、1-2 、1-3之商標 │
│ │ │ ├──────────────────┤
│ │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字樣 │
│ │ │ ├──────────────────┤
│ │ │ │品名、內容說明等字樣 │
│ │ │ ├──────────────────┤
│ │ │ │製造日期 │
│ │ │ ├──────────────────┤
│ │ │ │商品條碼 │
│ │ │ ├──────────────────┤
│ │ │ │瓶蓋上方印有附表一編號1-1之商標 │
│ │ │ ├──────────────────┤
│ │ │ │瓶蓋周圍印有金門高粱酒中英文字樣 │
│ │ │ ├──────────────────┤
│ │ │ │瓶身浮雕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 │ │ │及英文字樣 │
│ │ ├───┼──────────────────┤
│ │ │300c.c│附表一編號1-1 、1-2 、1-3 之商標 │
│ │ │ ├──────────────────┤
│ │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字樣 │
│ │ │ ├──────────────────┤
│ │ │ │品名、內容說明等字樣 │
│ │ │ ├──────────────────┤
│ │ │ │製造日期 │
│ │ │ ├──────────────────┤
│ │ │ │商品條碼 │
│ │ │ ├──────────────────┤
│ │ │ │瓶蓋上方印有附表一編號1-1之商標 │
│ │ │ ├──────────────────┤
│ │ │ │瓶蓋周圍印有金門高粱酒中英文字樣 │
│ │ │ ├──────────────────┤
│ │ │ │瓶身浮雕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 │ │ │及英文字樣 │
├──┼────────┼───┼──────────────────┤
│2 │58度金門高粱酒 │750c.c│附表一編號1-1 、1-2 、1-3之商標 │
│ │ │ ├──────────────────┤
│ │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字樣 │
│ │ │ ├──────────────────┤
│ │ │ │品名、內容說明等字樣 │
│ │ │ ├──────────────────┤
│ │ │ │製造日期 │
│ │ │ ├──────────────────┤
│ │ │ │商品條碼 │
│ │ │ ├──────────────────┤
│ │ │ │瓶蓋上方印有附表一編號1-1之商標 │
│ │ │ ├──────────────────┤
│ │ │ │瓶蓋周圍印有金門高粱酒中英文字樣 │
│ │ │ ├──────────────────┤
│ │ │ │瓶身浮雕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 │ │ │中英文字樣 │
│ │ ├───┼──────────────────┤
│ │ │600c.c│附表一編號1-1 、1-2 、1-3之商標 │
│ │ │ ├──────────────────┤
│ │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字樣 │
│ │ │ ├──────────────────┤
│ │ │ │品名、內容說明等字樣 │
│ │ │ ├──────────────────┤
│ │ │ │製造日期 │
│ │ │ ├──────────────────┤
│ │ │ │商品條碼 │
│ │ │ ├──────────────────┤
│ │ │ │瓶蓋上方印有附表一編號1-1之商標 │
│ │ │ ├──────────────────┤
│ │ │ │瓶蓋周圍印有金門高粱酒中英文字樣 │
│ │ │ ├──────────────────┤
│ │ │ │瓶身浮雕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 │ │ │及英文字樣 │
│ │ ├───┼──────────────────┤
│ │ │300c.c│附表一編號1-1 、1-2 、1-3之商標 │
│ │ │ ├──────────────────┤
│ │ │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文字樣 │
│ │ │ ├──────────────────┤
│ │ │ │品名、內容說明等字樣 │
│ │ │ ├──────────────────┤
│ │ │ │製造日期 │
│ │ │ ├──────────────────┤
│ │ │ │商品條碼 │
│ │ │ ├──────────────────┤
│ │ │ │瓶蓋上方印有附表一編號1-1之商標 │
│ │ │ ├──────────────────┤
│ │ │ │瓶蓋周圍印有金門高粱酒中英文字樣 │
│ │ │ ├──────────────────┤
│ │ │ │瓶身浮雕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 │ │ │及英文字樣 │
├──┼────────┼───┼──────────────────┤
│3 │約翰走路黑牌12年│700c.c│標籤中央為獅及獨角獸徽,左右皆有英文│
│ │蘇格蘭威士忌 │ │說明 │
│ │ │ ├──────────────────┤
│ │ │ │標籤上方JOHNIE圖WALKER中央BLACK │
│ │ │ │LABEL 下方Old Scotch Whisky 草寫字樣│
│ │ │ ├──────────────────┤
│ │ │ │標籤上方12YEARS OLD ,左右各有英文說│
│ │ │ │明,中央為EXTRA SPECIAL SCOTCH │
│ │ │ │WHISKY , 下方為BLENDED SCOTCH │
│ │ │ │WHISKY等字樣 │
│ │ │ ├──────────────────┤
│ │ │ │瓶身背面印有商品標示 │
│ │ │ ├──────────────────┤
│ │ │ │瓶蓋上方印有JOHNNIE WALKER BLACK │
│ │ │ │LABEL 環繞12YEARS OLD 字樣 │
│ │ │ ├──────────────────┤
│ │ │ │瓶蓋周圍印有John Walder&Sons草寫字樣│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