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洗錢防制法第15條
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7條至第10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詐騙經過(款項均為新臺幣) 被害款項流向(款項均為新臺幣) 證據 1 黃玉娟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6日13時2分,冒用台新銀行名義,以簡訊傳送「【台新銀行】你的銀行帳戶顯示異常,請立即登入綁定用戶資料,否則帳戶將凍結使用。http://my-taishnbonk.com」予黃玉娟,致使黃玉娟陷於錯誤,點擊上開網址進入偽造之台新銀行帳號登入網頁,輸入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及簡訊驗證碼,詐欺集團成員因而取得黃玉娟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隨即於同日13時11分、13時12分,自黃玉娟上開台新銀行帳戶分別轉出50,000元、25,000元至黃偉翔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6日13時15分自左欄黃偉翔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將黃玉娟、許淑靜帳戶合計轉入之175,000元,先轉帳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於同日13時16分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3時19分、13時20分,將上開金額分別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125,000元至謝慶揚之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50,000元至梁瑋諺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3時24分、13時25分、13時25分、13時26分、13時27分、13時28分,在彰化縣○○市○○○路00號日盛銀行員林分行ATM,自上開謝慶揚玉山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20,000元、20,000元、20,000元、20,000元、20,000元、5,000元。 ③梁瑋諺另於同日13時35分、13時36分、13時37分,在彰化縣○○市○○路0段00號永豐銀行員林分行ATM,自梁瑋諺上開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20,000元、10,000元。 ①黃玉娟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㈠第99至101頁) ②簡訊、網頁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㈠第102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園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7708號偵卷㈠第103至117頁) 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7708號偵卷㈠第119至123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㈠第125至129頁、第131至135頁) ⑥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㈠第137至141頁) ⑦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分行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摺存款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㈠第143至149頁) ⑧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㈠第151至155頁) 2 許淑靜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6日13時5分,冒用台新銀行名義,以簡訊傳送「【台新銀行】你的銀行帳戶顯示異常,請立即登入綁定用戶資料,否則帳戶將凍結使用。http://mytaishinbonk.com」予許淑靜,致使許淑靜陷於錯誤,點擊上開網址進入偽造之台新銀行帳號登入網頁,輸入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及簡訊驗證碼,詐欺集團成員因而取得許淑靜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隨即於同日日13時11分、13時12分,自許淑靜上開台新銀行帳戶分別轉出50,000元、50,000元至黃偉翔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許淑靜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㈠第157至159頁) ②簡訊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㈠第160頁) ③非約定轉帳結果通知(見7708號偵卷㈠第161頁) ④台幣帳戶歷史交易明細(見7708號偵卷㈠第162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北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7708號偵卷㈠第163至175頁) 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7708號偵卷㈠第119至123頁) ⑦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㈠第125至129頁、第131至135頁) ⑧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㈠第137至141頁) ⑨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分行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摺存款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㈠第143至149頁) ⑩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㈠第151至155頁) 3 鍾芝瑜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2月間,於「JD-JUST DATING」交友網站以暱稱「林海彬」與鍾芝瑜聯繫,並慫恿鍾芝瑜至「新葡京娛樂城」博弈網站投資,並發送「xpj0657.xyz」網址予鍾芝瑜,鍾芝瑜先後加入暱稱「林海彬」、「金融管理局」之Line與對方聯繫投資相關事宜,而陷於錯誤,於110年4月8日日13時26分,臨櫃匯款1,30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8日13時31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鍾芝瑜轉入之500,000元部分,先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將上開500,000元其中之119,000元於同日13時32分轉帳至黃加津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其中119,000元於同日13時33分轉帳至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其中149,000元於同日13時35分轉帳至楊文睿台新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其中112,000元於13時36分轉帳至蔡宏億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3時40分、13時41分、13時42分,在彰化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安豐門市ATM,自上開黃加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19,000元、100,000元;自梁瑋諺上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提領19,000元。 ③梁瑋諺另於同日13時48分,在彰化縣○○市○○路000○0號統一超商彰馬門市ATM,自梁瑋諺上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提領100,000元。 ④林俊強則於同日13時47分,在彰化縣○○鄉○○路000號全家超商金花門市ATM,自上開楊文睿之台新商業銀行帳戶提領149,000元。 ⑤林俊強另於同日13時40、13時41分,在彰化縣○○鄉○○路000號統一超商長沙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100,000元、12,000元。 ①鍾芝瑜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㈠第215至218頁) ②匯款回條聯(見7708號偵卷㈠第219頁) ③Line、門號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㈠第221至241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中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㈠第243至245頁、第255至256頁、第273至275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㈠第277至279頁、第282頁、第285至289頁) 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見7708號偵卷㈠第291至297頁、9871號偵卷㈡第123至129頁、第145至151頁) ⑦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見9871號偵卷㈡第139至143頁) ⑧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㈠第299至301頁、9871號偵卷㈡第161至165頁) 4 王羿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31日,先後以暱稱「林國偉」、「永利國際」之Line與王羿婷聯繫,並慫恿王羿婷向「永利國際」投資,致使王羿婷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8日日16時26分,臨櫃匯款363,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8日16時29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王羿婷轉入之150,000元部分,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6時36分、16時37分,在彰化縣○○市○○路000○0號全家超商金馬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50,000元、100,000元。 ③梁瑋諺再於同日16時45分、16時47分,在彰化縣○○市○○路000○0號統一超商彰馬門市ATM,將上開所提領現金中之144,000元、1,000元,分別存入張本才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王羿婷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㈡第3至11頁) ②永豐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見7708號偵卷㈡第13頁) ③新台幣匯出匯款申請單(見7708號偵卷㈡第21頁) ④Line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㈡第27至41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㈡第43、51頁、第61至67頁、第83、85頁) 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㈡第87至89頁、第93頁、第95至99頁) 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見7708號偵卷㈡第107至113頁) ⑧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㈡第115至123頁) 5 賴家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4日22時39分許,先後以暱稱「林曉彤」之Instagram、「一葉知秋」之Line與賴家緯聯繫,並慫恿賴家緯匯款投資,致使賴家緯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9日日11時34分,臨櫃匯款80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9日11時35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賴家緯轉入之300,000元部分,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1時36分、11時37分,將上開金額分別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149,000元至楊文睿之台新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151,000元至梁瑋諺之渣打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1時41分、11時42分、11時43分,在彰化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薪永樂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之渣打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11,000元、20,000元;於同日11時53分、11時53分、11時54分、11時54分、11時55分,在彰化縣○○市○○路0段00號全家超商八卦山門市ATM,再自上開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共5次。 ③林俊強則於同日11時40分,在彰化縣○○市○○路000○0號OK超商大埔門市ATM,自上開楊文睿之台新商業銀行帳戶提領149,000元。 ①賴家緯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㈡第125至129頁) ②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見7708號偵卷㈡第131至132頁) ③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見7708號偵卷㈡第133頁) ④Instagram、Line訊息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㈡第135至138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政府譬察局第一分局竹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㈡第139至151頁) 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㈡第153至157頁、第159至163頁) ⑦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活期性存款歷史明細查詢(見7708號偵卷㈡第165至169頁) ⑧台新商業銀行之開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見9871號偵卷㈡第311至313頁) ⑨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㈡第171至175頁、第177至185頁、9871號偵卷㈡第321頁) 6 林怡玟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間,先後以暱稱「家銘」之「pikabu」交友軟體、「銘」之Line與林怡玟聯繫,並慫恿林怡玟至「澳門新葡京」博弈網站投資,並發送「www.oa6655.com」網址予林怡玟,致使林怡玟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9日日13時41分,臨櫃匯款50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9日13時51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林怡玟轉入之280,000元部分,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3時53分、13時53分、13時54分,將上開金額分別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119,000元至黃加津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119,000元至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42,000元至蔡宏億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3時57分、13時58分,在彰化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新龍邸門市ATM,自上開黃加津、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119,000元、119,000元。 ③梁瑋諺再於同日14時、14時1分,在彰化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新龍邸門市ATM,將上開所提領現金中之119,000元、119,000元,分別存入張本才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④林俊強則於同日14時2分,在彰化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金旺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提領42,000元。 ①林怡玟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㈡第187至189頁) 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見7708號偵卷㈡第191頁) ③Line、投資網站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㈡第197至212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㈡第213至215頁、第223至229頁、第241至243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㈡第245至249頁、第251至255頁) 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見7708號偵卷㈡第257至263頁、9871卷㈢第57至63頁、第73至79頁、第81至87頁) ⑦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㈢第89至97頁) 7 高嬿容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間,先以網路與高嬿容聯繫,高嬿容再加入暱稱「昇達期貨客服人員」之Line,即慫恿高嬿容至「昇達期貨」網站投資,並發送「shengda3399.com」網址予高嬿容,致使高嬿容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12時9分,匯款2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2時11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高嬿容轉入之20,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2時12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鄭裕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2時17分,在雲林縣○○鎮○○里○○00○0號統一超商豆油門市ATM,自上開鄭裕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提領20,000元。 ①高嬿容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㈡第267至273頁) ②臺幣轉帳交易成功畫面(見7708號偵卷㈡第276頁) ③Line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㈡第279至287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編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阿蓮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㈡第289至290頁、第295、307、320、323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㈡第325至329頁、第331至335頁) 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北斗分行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活期存款交易明細(見9871卷㈢第159至163頁) ⑦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㈢第165頁) 8 王佩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26日20時15分許,先後以暱稱「B.w數位科技」之Messenger、「Allen」、「阿唐(N)」、「eth4財務客服」、「陳俊宇Corin」、「許舒涵Nancy」之Line與王佩雯聯繫,「Allen」並慫恿王佩雯至「ETH 4 ASIA」網站投資,並發送「www.eth4asia.com/index/login/signup.html」網址予王佩雯,致使王佩雯陷於錯誤,而分別於110年4月11日13時54分、14時03分委託郭倢妤、18時27分委託楊凱維、19時3分、19時32分委託方妙純,分別匯款22,000元、30,000元、30,000元、22,000元、35,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4時4分、19時4分、19時35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郭倢妤轉入之30,000元、方妙純轉入之22,000元、35,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4時5分、19時5分、19時36分,將上開金額分別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30,000元至鄭裕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22,000元、35,000元至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4時8分、14時9分,在臺南市○○區○○里○○000號統一超商蓮營門市ATM,自上開鄭裕達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10,000元。 ③梁瑋諺再於同日19時11分、19時12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鳳雄門市ATM;19時50分,在屏東縣○○鄉○里路00○0○0○0號全聯九如九里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元、20,000元、35,000元。 ①王佩雯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㈢第3至17頁) ②轉帳交易成功畫面(見7708號偵卷㈢第32至33頁) 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㈢第39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新市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㈢第41至42頁、第67、90、93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㈢第95至101頁、第103至109頁、9871卷㈢第279至281頁) 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北斗分行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活期存款交易明細(見9871卷㈢第273至277頁) ⑦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㈢第283至291頁) 9 林惠國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間,先後以暱稱「戚戚77」、「麥克」、「柯達比客服中心」之Line與林惠國聯繫,並慫恿林惠國於遊戲平台投資,致使林惠國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日14時30分、17時17分、18時48分,分別匯款30,000元、30,000元、3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8時50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林惠國轉入之30,000元部分,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8時52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轉帳至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8時55分、18時56分,在高雄市○○區○○○路00號萊爾富超商援巢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10,000元。 ①林惠國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㈢第111至113頁) ②中華郵政存摺影本(見7708號偵卷㈢第115至119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卓溪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㈢第115、119頁、第121至129頁) ④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㈢第131至137頁、第139至143頁、9871卷㈢第327至329頁) ⑤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㈢第331至333 頁) 10 李心雅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9日,於Instagram刊登廣告,引導李心雅至Facebook網頁,再加入暱稱「籌碼大亨」之Line,並慫恿李心雅至「天鳳娛樂」網站投資,並發送「tfl688.net」網址予李心雅,致使李心雅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17時31分,匯款3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7時33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李心雅轉入之30,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7時34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黃志偉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7時40分、17時41分,在高雄市○○區○○路000○0號統一超商蕙馨門市ATM,自上開黃志偉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10,000元。 ①李心雅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㈢第145至147頁) ②投資網站畫面(見7708號偵卷㈢第149頁) ③轉帳交易成功畫面(見7708號偵卷㈢第153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㈢第155至156頁、第167、170、171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㈢第173至177頁、第179至183頁、9871卷㈣第45至47頁) ⑥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㈣第49至51頁) 11 洪迺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5日,於Facebook「鴻捷數位科技」粉絲專頁刊登廣告,洪迺琇看見後隨即聯繫該專頁之小編,再加入暱稱「kiki瑜柔」、「阿唐(N)」、「陳俊宇Corin」、「許舒涵Nancy」、「eth4財務客服」之Line,慫恿洪迺琇進行外匯投資,並發送「eth4asia.com」網址予洪迺琇,致使洪迺琇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18時6分,匯款3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8時9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洪迺琇轉入之30,000元、張依鳳轉入之50,000元、訴外人「柯俊銘」基於不詳原因匯入之不明款項10,000元,合計90,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8時10分、18時11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分別轉帳36,000元至黃志偉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54,000元至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8時16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張依鳳轉入之9,000元部分,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8時17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梁瑋諺於同日18時11分、18時13分、18時14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展穫門市ATM,自上開黃志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16,000元;自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提領16,000元。 ④梁瑋諺再於同日18時22分,在高雄市○○區○○路00巷00號全聯高雄阿蓮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提領47,000元。而同時提領上開無合理來源而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款項10,000元領出。 ①洪迺琇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㈢第185至195頁)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㈢第198頁) ③Line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㈢第211至225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興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㈢第227至228頁、第233頁、第281、285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㈢第287至291頁、第293至299頁、9871卷㈣第153至157頁、第159至161頁) ⑥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㈣第165至169頁) 12 張依鳳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9日,於Youtube刊登廣告,張依鳳之丈夫蘇永吉看見後隨即與假冒百家樂工程師之聯繫,蘇永吉及張依鳳均加入暱稱「百家樂程式-工程師」之Line,即慫恿張依鳳至「THA 娱樂城」網站投資,並發送「td55.net/index.aspx」網址予張依鳳,致使張依鳳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18時7分、18時16分,分別匯款50,000元、9,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張依鳳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㈣第3至7頁) ②對話、Line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9至10頁、第14至17頁) ③交易成功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12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㈣第19至21頁、第27至29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㈣第31至35頁、第37至43頁、9871卷㈣第209至213頁、第215至217頁) ⑥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㈣第221至225頁) 13 任捷 詐欺集團成員設立「G.I.T數位時代」Line群組,任捷於110年4月8日加入該群組,隨後該群組暱稱「LIN」之管理者推出儲值投資優惠活動,並慫恿任捷至「鑽石交幣所」網站投資,並發送「a02.diamondecg.net/」網址予任捷,致使任捷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19時8分,匯款3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9時11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任捷轉入之30,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9時12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9時13分、19時14分,在高雄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鳳雄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國泰世華銀商業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10,000元。 ①任捷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㈣第45至47頁) ②交易成功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49至51頁) ③Line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53至68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㈣第69至75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㈣第77至81頁、第83至87頁、9871卷㈣第255至257頁) ⑥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㈣第259至261頁) 14 葉怡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Facebook刊登「皇家投資」廣告,葉怡君看見後與之聯繫,並加入暱稱「網路FB賺錢李哲」、「皇家投資Bubu」之Line及內有暱稱「網路FB賺錢李哲」、「吳奇隆」之Line群組,即慫恿葉怡君至「皇家遊戲平台」網站投資,並發送「Sniper.royal-33.com」網址予葉怡君,致使葉怡君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19時24分,匯款4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9時28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葉怡君轉入之40,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9時29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轉帳至蔡宏億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9時30分、19時31分,在高雄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高應大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20,000元。 ①葉怡君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㈣第89至92頁) ②交易成功、詐騙廣告、Line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93至99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㈣第101至102頁、第105頁、第108至111頁) ④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㈣第113至117頁、第119至123頁、9871卷㈣第293至295頁) ⑤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㈣第297至299頁) 15 范振彬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日,先後以帳號「@QIAN.0301」之Instagram、暱稱「晴」、「方韋証」、「GM服務客服」之Line與范振彬聯繫,「晴」並慫恿范振彬投資,並發送「ifsc.gfmm.asia」網址予范振彬,再由「方韋証」指導操作,「GM服務客服」提供匯款帳號,致使范振彬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19時52分,匯款46,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19時56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范振彬轉入之46,000元、某不詳之人基於不詳原因匯入之來源不明之30,000元、10,000元,合計86,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於同日19時57分,將上開金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轉帳至蔡宏億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20時10分,將上開金額7,000元部分自蔡宏億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蔡宏億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20時8分,在屏東縣○○市○○街000號萊爾富超商公裕門市ATM,自上開蔡宏億之國泰世華銀商業行帳戶提領79,000元。 ③梁瑋諺再於同日20時15分,在屏東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公裕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提領7,000元。而同時提領上開無合理來源而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款項40,000元領出。 ①范振彬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㈣第125至128頁) ②臺幣轉帳畫面(見7708號偵卷㈣第131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北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㈣第131、139、143、153、161、163頁) ④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㈣第165至169頁、第171至175頁、9871卷㈤第55至57頁) ⑤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見9871卷㈤第59至65頁) ⑥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㈤第69頁) 16 謝承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9日18時許,先以交友軟體與謝承翰聯繫,謝承翰再加入暱稱「yu」之Line,即慫恿謝承翰至「GFMM」網站投資,並發送「IFSC.gfmm.asia」網址予謝承翰,致使謝承翰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21時34分、21時37分,分別匯款50,000元、22,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21時38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謝承翰轉入之22,000元中之20,000元部分,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所餘2,000元部分,於同日21時41分連同某不詳之人基於不詳原因匯入之來源不明之46,600元中之46,000元,合計48,000元,亦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再將上開20,000元部分於同日21時40分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黃加津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48,000元部分則於同日21時42分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③梁瑋諺於同日21時41分、21時43分、21時44分、21時45分,在屏東縣○○市○○路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屏東分行ATM,自上開黃加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提領20,000元;自梁瑋諺上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20,000元、8,000元。而同時提領上開無合理來源而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款項46,000元領出。 ①謝承翰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㈣第177至179頁) ②Line、交易成功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181至187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清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㈣第189至199頁) ④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㈣第201至205頁、第207至212頁、9871卷㈤第55至57頁) ⑤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見7708號偵卷㈣第213至220頁、9871卷㈤第101至107頁) ⑥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卷㈤第117至123頁) 17 林正宏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6日,先後以暱稱「晴晴」之Instagram、暱稱「晴」、「GM服務客服」之Line、Line群組中之「蕭韓」、「Debby」與林正宏聯繫,並慫恿林正宏至「GFMM」網站投資,並發送「IFSC.gfmm.asia」網址予林正宏,再由暱稱「方韋証」之Line指示投資匯款事宜,致使林正宏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1日日21時42分、21時52分自己、22時29分委由弟弟林正杰,分別匯款30,000元、30,000元、3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1日21時58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林正宏轉入之第2筆30,000元、某不詳之人基於不詳原因匯入之來源不明之10,000元,合計40,000元;林正杰轉入之30,000元,某不詳之人基於不詳原因匯入之來源不明之27,000元,合計57,000元,分別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於同日21時59分,將上開40,000元,再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22時2分、22時3分,在屏東縣○○市○○路000號台新銀行屏東分行ATM,自上開梁瑋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20,000元。 ③梁瑋諺於同日22時39分,在屏東縣○○市○○街0段00號全家超商屏東華敬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提領57,000元。而同時提領上開無合理來源而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款項10,000元、27,000元領出。 ①林正宏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㈣第227至229頁) ②委託書(見7708號偵卷㈣第230頁) ③玉山銀行ATM交易明細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玉山銀行存摺影本(見7708號偵卷㈣第231至237頁) ④Instagram訊息、投資網頁、Line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239至245頁) ⑤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㈣第247至252頁、第255至257頁) 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㈣第259至265頁、第267至271頁) 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見7708號偵卷㈣第273至279頁) ⑧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㈣第281至285頁) 18 劉柏宏 詐欺集團成員於Facebook刊登投資賺錢廣告,劉柏宏於110年4月1日晚間看見後與之聯繫,並加入Line ID:Leo0922o,另又加入暱稱「總導Ken」、「黃導師」及Line群組,即慫恿劉柏宏至「TWGM」網站投資,並發送「fis010.tmgm9.net」網址予劉柏宏,致使劉柏宏陷於錯誤,而於110年4月12日10時24分,臨櫃匯款300,000元至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2日10時24分自左欄程杰弘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將劉柏宏轉入之300,000元,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0時25分、10時26分,將上開金額分別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149,000元至羅祥豪之台新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151,000元至梁瑋諺之渣打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0時30分、10時31分、10時32分,在屏東縣○○市○○街00號統一超商新樂門市ATM;10時37分、10時38分、10時39分、10時40分、10時40分,在屏東縣○○市○○路00號統一超商新豐榮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之渣打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2次、11,000元1次、20,000元5次。 ③林俊強則於同日10時34分,在屏東縣○○市○○路00號全家超商華盛門市ATM,自上開羅祥豪之台新商業銀行帳戶提領149,000元。 ①劉柏宏於警詢中之證述(見7708號偵卷㈤第3至9頁) ②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見7708號偵卷㈤第21頁) ③存摺影本(見7708號偵卷㈤第35、38頁) ④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7708號偵卷㈤第43、53、68、71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7708號偵卷㈤第73至77頁、第79至83頁) ⑥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活期性存款歷史明細查詢(見7708號偵卷㈤第85至89頁) ⑦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見9888號偵卷㈡第85至89頁) ⑧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7708號偵卷㈤第91至95頁、第97至105頁、9888號偵卷㈡第97頁) 19 程文章 詐欺集團成員,先後以暱稱「助理-萱」、「張經理」之Line與程文章聯繫,並慫恿程文章投資外匯,並發送「www.glenber.com」網址予程文章,致使程文章陷於錯誤,而於110年5月4日日15時45分,臨櫃匯款1,430,000元至林珈佑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4日15時54分自左欄林珈佑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將程文章轉入之1,430,000元,轉帳至許瑞騰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同日15時55分,將上開金額中398,900元部分自許瑞騰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又於15時55分將上開398,900元中之299,000元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謝慶揚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於15時56分,將398,900元中所餘之99,900元連同帳戶原有之某不詳之人基於不詳原因匯入之其中100元,湊足100,000元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梁瑋諺於同日16時5分、16時6分、16時7分,在彰化縣○○市○○路000號萊爾富超商三民門市ATM,自上開謝慶揚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100,000元、100,000元、99,000元。 ③梁瑋諺另於同日16時11分、16時12分,在彰化縣○○市○○路0段00號統一超商彰陽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51,000元、49,000元。 ④梁瑋諺再於同日16時14分、16時15分、16時16分,在彰化縣○○市○○路0段00號統一超商彰陽門市ATM,將上開所提領現金中之149,000元、99,000元、100,000元,分別存入張本才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而同時提領上開無合理來源而與收入顯不相當之款項100元領出。 ①程文章於警詢中之證述(見9871號偵卷㈤第289至290頁) ②雲林縣○○鎮○○○○○○○○0000號偵卷㈤第291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和心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9871號偵卷㈤第291至313頁) ④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臺中分行函附之新開戶建檔登錄單、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見9871號偵卷㈤第315至319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9871號偵卷㈤第321至325頁、第327至333頁、第335至339頁) 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見9871號偵卷㈤第341至347頁、第349至355頁) ⑦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號偵卷㈤第357至371頁) 20 游庭銓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初,以「JustDating」交友軟體暱稱「邱佳馨」、暱稱「馨」之Line與游庭銓聯繫,即慫恿游庭銓至「安本數位科技」投資虛擬貨幣,加入投資虛擬貨幣的Line群組「F-Future professional trends」,並發送「www.exchangetwnow.com」網址予謝承翰,再由群組內暱稱「蘇銘」之投資老師指導操作,致使謝承翰陷於錯誤,而於110年5月5日13時34分、13時43分,分別匯款10,000元、290,000元至吳俊達之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 ①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5日13時38分、13時45分自左欄吳俊達之台中商業銀行帳戶,將游庭銓轉入之10,000元、290,000元,分別轉帳至許瑞騰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於13時38分、13時47分將上開2筆金額,自許瑞騰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另於13時43分,將上開10,000元,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梁瑋諺之台新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3時50分、13時58分將上開290,000元中之119,000元、20,000元部分,分別自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轉帳至鄭律其之安泰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吳御榛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http://in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2c106%2c%e5%8f%b0%e4%b8%8a%2c3933%2c00000000%2c1 ②梁瑋諺於同日13時46分,在彰化縣○○市○○街00號統一超商附工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之台新商業銀行帳戶提領10,000元。 ③梁瑋諺再於同日13時55分、13時56分、13時58分,在彰化縣○○市○○街00號全家超商山中美門市ATM,自上開梁瑋諺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100,000元、51,000元;吳御榛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提領20,000元。 ④林俊強則於同日14時6分、14時7分、14時8分、14時8分,在彰化縣○○市○○街000號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大埔分社ATM;於14時11分、14時12分,在彰化縣○○市○○路000○0號OK超商大埔門市ATM,自上開鄭律其之安泰商業銀行帳戶分別提領20,000元5次、19,000元1次。 ①游庭銓於警詢中之證述(見9871號偵卷㈥第3至6頁) ②臺幣轉帳成功畫面(見9871號偵卷㈥第11至13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化分局新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9871號偵卷㈥第27至28頁、第31頁、第45、47頁) ④台中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存款業務往來約定書、跨行轉帳交易明細、台幣交易明細(見9871號偵卷㈥第49至57頁) ⑤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明細表(見9871號偵卷㈥第59至64頁、第65至69頁) 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見9871號偵卷㈥第71至75頁) ⑦安泰商業銀行函附之開戶基本資料、存款當期交易明細表、自動化交易轉入明細資料(見9871號偵卷㈥第77至87頁) ⑧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書函附之臺幣存款開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見9871號偵卷㈥第89至93頁) ⑨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見9871號偵卷㈥第95至113頁)
附表二
編號1:台新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0)。編號2:渣打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0)。編號3:渣打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0)。編號4:兆豐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編號5:中國信託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編號6:兆豐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編號7: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編號8:新臺幣45,000元。
編號9:國泰世華銀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編號10:國泰世華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編號11:中國信託銀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編號12:中國信託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編號13:第一銀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編號14:第一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編號15:台新銀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0)。編號16:渣打銀行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00)。編號17:玉山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編號18:玉山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編號19:中國信託銀行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
編號20:手機1支(門號0000000000號,含SIM卡1張)。編號21:手機1支(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編號22:手機1支(門號0000000000號,含SIM卡1張)。編號23:手機1支(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編號24:手機1支(門號0000000000號)。編號25:手機1支(門號0000000000)。
附表三
編號 犯罪事實 主 文 1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3、14、20之物沒收之。 2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2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3、14、20之物沒收之。 3 犯罪事實欄一之㈡附表一編號3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1、12、20之物沒收之。 林俊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1之物沒收之。 4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4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5 犯罪事實欄一之㈡附表一編號5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9、10、16、20之物沒收之。 林俊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1之物沒收之。 6 犯罪事實欄一之㈡附表一編號6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1、12、20之物沒收之。 林俊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1之物沒收之。 7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7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8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8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9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9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10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0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11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1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12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2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13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3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14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4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20之物沒收之。 15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5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1、12、20之物沒收之。 16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6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1、12、20之物沒收之。 17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7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1、12、20之物沒收之。 18 犯罪事實欄一之㈡附表一編號18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9、10、16、20之物沒收之。 林俊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1之物沒收之。 19 犯罪事實欄一之㈠附表一編號19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9、10、11、12、20之物沒收之。 20 犯罪事實欄一之㈡附表一編號20 梁瑋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1、7、9、10、15、20之物沒收之。 林俊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21之物沒收之。 21 犯罪事實欄一之㈢ 梁瑋諺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3至8、20之物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