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79頁)。 │ │ │ │
├──┼───────────┼───────────┼────┼────────┼───┤
│ 9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毀越安全│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供述│1條第1項│設備侵入住宅竊盜│年度偵│
│ │6年12月14日下午4時許 │ 與自白(偵字第2271號│第1、2款│罪,累犯,處有期│字第10│
│ │,騎乘如編號8所示竊取 │ 卷第8頁正反面、偵字 │之毀越安│徒刑捌月。未扣案│51號等│
│ │之機車,至彰化縣社頭鄉│ 第1051號卷第54頁、本│全設備侵│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起訴書│
│ │新雅路10號之8劉宏展住 │ 院易字第414號卷第66 │入住宅竊│臺幣貳仟元沒收,│附表編│
│ │處,趁無人在家之際,徒│ 頁反面)。 │盜既遂罪│如全部或一部不能│號7-3 │
│ │手拆掉該屋1樓窗戶,並 │⒉證人即被害人劉宏展於│。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翻越窗戶侵入屋內,徒手│ 警詢時之證述(偵字第│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竊取放置於2樓書房抽屜 │ 2271號卷第42至43頁)│ │。 │ │
│ │內之現金2000元。得手後│ 。 │ │ │ │
│ │,即騎乘上開機車逃離現│⒊現場照片7張(偵字第 │ │ │ │
│ │場。 │ 2271號卷第45至48頁)│ │ │ │
│ │ │ 。 │ │ │ │
├──┼───────────┼───────────┼────┼────────┼───┤
│ 10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侵入住宅│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供述│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6年12月14日下午4時56分│ 與自白(偵字第1674號│第1款之 │有期徒刑玖月。未│字第10│
│ │許,騎乘如編號8所示竊 │ 卷第6頁正反面、偵字 │侵入住宅│扣案之犯罪所得鑽│51號等│
│ │取之機車,至彰化縣員林│ 第1051號卷第56頁、本│竊盜既遂│石戒指壹只、鑲小│起訴書│
│ │市○○路0巷000號劉周蕊│ 院易字第414號卷第66 │罪。 │碎鑽K金戒指壹只 │附表編│
│ │之住處,趁無人在家之際│ 頁正反面)。 │ │、玫瑰花型墜子黃│號4-2 │
│ │,侵入屋內,徒手竊取劉│⒉證人即被害人劉周蕊於│ │金項鍊壹條、金耳│ │
│ │周蕊所有、放置於該住處│ 警詢時之證述(偵字第│ │環壹對、現金新臺│ │
│ │內之鑽石戒指1只、鑲小 │ 1674號卷第12至14頁)│ │幣壹萬參仟伍佰元│ │
│ │碎鑽K金戒指1只、玫瑰花│ 。 │ │均沒收,如全部或│ │
│ │型墜子黃金項鍊1條、金 │⒊監視器翻拍照片1張、 │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耳環1對、紅包2個(內有│ 現場照片2張(偵字第 │ │宜執行沒收時,均│ │
│ │現金1萬元、1500元)、 │ 1674號卷第26至27頁)│ │追徵其價額。 │ │
│ │零錢2000元。 │ 。 │ │ │ │
├──┼───────────┼───────────┼────┼────────┼───┤
│ 11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毀壞門扇│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供述│1條第1項│侵入住宅竊盜罪未│年度偵│
│ │6年12月31日下午4時許(│ 與自白(偵字第1674號│第1、2款│遂,累犯,處有期│字第10│
│ │起訴書誤載為下午4時至 │ 卷第6頁反面至第7頁、│、第2項 │徒刑肆月,如易科│51號等│
│ │晚間9時30前不詳時間) │ 偵字第1051號卷第56頁│之毀壞門│罰金,以新臺幣壹│起訴書│
│ │,在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 、本院易字第414號卷 │扇侵入住│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
│ │1段580巷171號涂秀卿住 │ 第66頁反面)。 │宅竊盜未│ │號4-3 │
│ │處,趁無人在家之際,先│⒉證人即被害人涂秀卿警│遂罪。 │ │ │
│ │以腳踹方式,破壞該處後│ 詢時之證述(偵字第16│ │ │ │
│ │門之門閂,侵入屋內,又│ 74號卷第15至16頁)。│ │ │ │
│ │徒手破壞臥室衣櫥門鎖,│⒊現場照片3張(偵字第 │ │ │ │
│ │莊武雄在屋內四處搜尋財│ 1674號卷第28至29頁)│ │ │ │
│ │物,未發現值錢物件,因│ 。 │ │ │ │
│ │而未竊取任何物品。 │ │ │ │ │
├──┼───────────┼───────────┼────┼────────┼───┤
│ 12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毀壞門扇│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供述│1條第1項│侵入住宅竊盜罪,│年度偵│
│ │7年1月7日下午3時4分許 │ 與自白(偵字第1674號│第1、2款│累犯,處有期徒刑│字第10│
│ │(起訴書誤載為下午3時 │ 卷第7頁正反面、偵字 │之毀壞門│玖月。未扣案之犯│51號等│
│ │前不詳時間),騎乘如編│ 第1051號卷第56至57頁│扇侵入住│罪所得錶帶型黃金│起訴書│
│ │號1所示機車,至彰化縣 │ 、本院易字第414號卷 │宅竊盜既│手鍊壹條、女用黃│附表編│
│ │員林市○○街000號朱銘 │ 第66頁反面至67頁)。│遂罪。 │金手鍊壹條、鑲有│號4-4 │
│ │泉住處,趁無人在家之際│⒉證人即被害人朱銘泉警│ │橢圓紅寶石之黃金│ │
│ │,徒手撬開落地鋁門,侵│ 詢之證述(偵字第1674│ │戒指壹只、台灣銀│ │
│ │入屋內,並徒手竊取朱銘│ 號卷第17至18頁)。 │ │行空白支票簿壹本│ │
│ │泉所有錶帶型黃金手鍊1 │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件 │ │、日幣紙鈔肆萬元│ │
│ │條、女用黃金手鍊1條、 │ 、監視器翻拍照片10張│ │、臺幣舊鈔收藏品│ │
│ │鑲有橢圓紅寶石之黃金戒│ 、現場照片2張(偵字 │ │均沒收,如全部或│ │
│ │指1只、台灣銀行空白支 │ 第1674號卷第24、30至│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票簿1本、日幣紙鈔4萬元│ 33頁)。 │ │宜執行沒收時,均│ │
│ │、臺幣舊鈔收藏品等物,│ │ │追徵其價額。 │ │
│ │得手後逃離現場。 │ │ │ │ │
├──┼───────────┼───────────┼────┼────────┼───┤ │ 13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侵入住宅│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7年1月7日(起訴書誤載 │ (偵字第1675號卷第5 │第1款之 │有期徒刑玖月。未│字第10│
│ │為17日)凌晨1時16分至 │ 頁反面、偵字第1051號│侵入住宅│扣案之犯罪所得現│51號等│
│ │21分許,騎乘如編號1所 │ 卷第57頁、本院易字第│竊盜既遂│金新臺幣貳仟元、│起訴書│
│ │示機車,至彰化縣員林市│ 414號卷第67頁)。 │罪。 │數位學習盒壹臺均│附表編│
│ │中正路296巷11號許俊德 │⒉證人即被害人許俊德於│ │沒收,如全部或一│號5-1 │
│ │住處,發現許俊德住處僅│ 警詢時之證述(偵字第│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 │以鐵片擋住,大門未上鎖│ 1675號卷第7至8頁)。│ │執行沒收時,均追│ │
│ │,竟侵入屋內,趁許俊德│⒊監視器翻拍照片3張、 │ │徵其價額。 │ │
│ │及其家人正在其內睡覺,│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偵│ │ │ │
│ │徒手竊取許俊德所有之電│ 字第1675號卷第14至15│ │ │ │
│ │腦、數位學習盒各1臺( │ 頁)。 │ │ │ │
│ │總價4萬元),得手後逃 │ │ │ │ │
│ │離現場。電腦嗣經莊武雄│ │ │ │ │
│ │以2000元之價格變賣,數│ │ │ │ │
│ │位學習盒則被其丟棄。 │ │ │ │ │
├──┼───────────┼───────────┼────┼────────┼───┤
│ 14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偵查及本│刑法第32│莊武雄犯侵入住宅│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院審理中之自白(偵字│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7年1月19日下午2時10分 │ 第1051號卷第57頁、本│第1款之 │有期徒刑捌月。未│字第10│
│ │許,騎乘如編號1所示機 │ 院易字第414號卷第67 │侵入住宅│扣案之犯罪所得現│51號等│
│ │車,至彰化縣員林市大仁│ 頁)。 │竊盜既遂│金新臺幣肆佰元沒│起訴書│
│ │街29號林世容住處,發現│⒉證人即被害人林世容於│罪。 │收,如全部或一部│附表編│
│ │林世容住處大門未上鎖,│ 警詢之證述(偵字第 │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號5-2 │
│ │趁機侵入屋內,徒手竊取│ 1675號卷第9至10頁) │ │行沒收時,追徵其│ │
│ │林世容所有之現金400元 │ 。 │ │價額。 │ │
│ │,得手後隨即騎車逃離現│⒊現場照片2張、車輛詳 │ │ │ │
│ │場。 │ 細資料報表(偵字第 │ │ │ │
│ │ │ 1675號卷第13、15頁)│ │ │ │
│ │ │ 。 │ │ │ │
├──┼───────────┼───────────┼────┼────────┼───┤
│ 15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侵入住宅│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7年1月19日下午2時50分 │ (偵字第1675號卷第5 │第1款之 │有期徒刑玖月。未│字第10│
│ │許,騎乘如編號1所示機 │ 頁正反面、偵字第1051│侵入住宅│扣案之犯罪所得紀│51號等│
│ │車,至彰化縣員林市合作│ 號卷第57頁、本院易字│竊盜既遂│念幣壹套、大小龍│起訴書│
│ │街195號謝宗霖住處,發 │ 第414號卷第67頁正反 │罪。 │銀各壹枚、現金新│附表編│
│ │現謝宗霖住處大門未上鎖│ 面)。 │ │臺幣參仟元均沒收│號5-3 │
│ │,趁機侵入屋內,並徒手│⒉證人即被害人謝宗霖於│ │,如全部或一部不│ │
│ │破壞櫥櫃門鎖,竊取其內│ 警詢之證述(偵字第 │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
│ │紀念幣1套、大小龍銀各1│ 1675號卷第11至12頁)│ │沒收時,均追徵其│ │
│ │枚、硬幣3000元等,得手│ 。 │ │價額。 │ │
│ │後後騎乘上開機車逃離現│⒊現場照片3張、車輛詳 │ │ │ │
│ │場。 │ 細資料報表(偵字第 │ │ │ │
│ │ │ 1675號卷第13頁反面至│ │ │ │
│ │ │ 第14頁、15頁)。 │ │ │ │
├──┼───────────┼───────────┼────┼────────┼───┤
│ 16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及本│刑法第32│莊武雄犯侵入住宅│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院審理中之自白(偵字│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7年1月27日中午12時4分 │ 第2254號卷第4至5頁、│第1款之 │有期徒刑玖月。未│字第10│
│ │許,騎乘如編號1所示機 │ 本院易字第414號卷第 │侵入住宅│扣案之犯罪所得現│51號等│
│ │車,至彰化縣員林市光明│ 67頁反面)。 │竊盜既遂│金新臺幣參萬零伍│起訴書│
│ │南街151號之娃娃機店, │⒉證人即被害人郭濃川於│罪。 │佰元沒收,如全部│附表編│
│ │見通往2樓之郭濃川住處 │ 警詢時之證述(偵字第│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號6 │
│ │大門未上鎖,趁機侵入屋│ 2254號卷第6至8頁)。│ │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內,並徒手拉開衣櫥內的│⒊扣案贓款100元,扣押 │ │追徵其價額。 │ │
│ │抽屜,竊取其內郭濃川所│ 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有之現金30600元,得手 │ 、扣押物品收據、贓物│ │ │ │
│ │後騎乘上開機車逃離現場│ 認領保管單各1件、監 │ │ │ │
│ │。嗣於同年2月1日經警查│ 視器翻拍照片5張、查 │ │ │ │
│ │獲,並扣得其本案竊盜所│ 獲及現場照片4張(偵 │ │ │ │
│ │剩之現金100元(已發還 │ 字第2254號卷第9至18 │ │ │ │
│ │郭濃川)。 │ 頁)。 │ │ │ │
├──┼───────────┼───────────┼────┼────────┼───┤
│ 17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毀壞門扇│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6年12月11日下午3時50分│ (偵字第2271號卷第4 │第2款之 │有期徒刑玖月。未│字第10│
│ │許,騎乘如編號1所示重 │ 至6頁、偵字第1051號 │毀壞門扇│扣案之犯罪所得鑽│51號等│
│ │機車,至彰化縣社頭鄉員│ 卷第54頁、本院易字第│竊盜既遂│石戒指壹只、數據│起訴書│
│ │集路3段242號劉玟廷住處│ 414號卷第67頁反面) │罪。 │機壹臺、現金新臺│附表編│
│ │,向外傭LAMSARI佯稱係 │ 。 │ │幣貳仟元均沒收,│號7-1 │
│ │劉玟廷友人、受託前來拿│⒉證人即被害人劉玟廷、│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取東西云云,而進入2樓 │ 目擊證人LAMSARI於警 │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
│ │,並徒手破壞2樓房間之 │ 詢時之證述(偵字第22│ │收時,均追徵其價│ │
│ │門鎖,竊取其內劉玟廷之│ 71號卷第15至19頁)。│ │額。 │ │
│ │妻所有之鑽石戒指1只、 │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 │ │ │
│ │數據機1臺及現金2000元 │ 1件、手機翻拍照片1張│ │ │ │
│ │。得手後騎乘上開機車逃│ 、監視器翻拍照片8張 │ │ │ │
│ │離現場。 │ 、行車紀錄1件、現場 │ │ │ │
│ │ │ 照片5張、車輛詳細資 │ │ │ │
│ │ │ 料報表(偵字第2271號│ │ │ │
│ │ │ 卷第20至21、23至30、│ │ │ │
│ │ │ 81頁)。 │ │ │ │
├──┼───────────┼───────────┼────┼────────┼───┤
│ 18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竊盜罪,│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0條第1項│累犯,處有期徒刑│年度偵│
│ │6年12月21日上午10時許 │ (偵字第2271號卷第10│竊盜既遂│肆月,如易科罰金│字第10│
│ │,在彰化縣永靖鄉永和巷│ 頁反面至第11頁反面、│罪。 │,以新臺幣壹仟元│51號等│
│ │25號路旁,以自備鑰匙插│ 第13至14頁、偵字第 │ │折算壹日。扣案鑰│起訴書│
│ │入機車鑰匙孔方式,徒手│ 1051號卷第54頁、本院│ │匙壹支沒收。 │附表編│
│ │竊取江麗綺所有之車牌號│ 易字第414號卷第67頁 │ │ │號7-4 │
│ │碼G28-001號普通重型機 │ 反面)。 │ │ │ │
│ │車1輛,得手後騎乘該機 │⒉證人即被害人江麗綺於│ │ │ │
│ │車,另犯竊盜案件後,任│ 警詢時之證述(偵字第│ │ │ │
│ │意棄置,嗣經尋回(已發│ 2271號卷第49至50頁)│ │ │ │
│ │還江麗綺),並扣得自備│ 。 │ │ │ │
│ │鑰匙1支。 │⒊扣案鑰匙1支(同編號 │ │ │ │
│ │ │ 8)監視器翻拍照片7張│ │ │ │
│ │ │ 、查獲照片11張、扣押│ │ │ │
│ │ │ 筆錄、扣押物品收據、│ │ │ │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 │ │ │
│ │ │ 物照片1張、贓物認領 │ │ │ │
│ │ │ 保管單、失車-案件基 │ │ │ │
│ │ │ 本資料詳細畫面報表各│ │ │ │
│ │ │ 1件(偵字第2271號卷 │ │ │ │
│ │ │ 第52至59、70至74、76│ │ │ │
│ │ │ 、80頁)。 │ │ │ │
├──┼───────────┼───────────┼────┼────────┼───┤
│ 19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侵入住宅│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供述│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6年12月23日下午3時許,│ 與自白(偵字第2271號│第1款之 │有期徒刑玖月。未│字第10│
│ │騎乘如編號18所示竊取之│ 卷第11反面至第12頁、│侵入住宅│扣案之犯罪所得現│51號等│
│ │機車,至彰化縣社頭鄉湳│ 偵字第1051號卷第55頁│竊盜既遂│金新臺幣拾萬元、│起訴書│
│ │底村永興路41號劉松林住│ 、本院易字第414號卷 │罪。 │TISSOT廠牌手錶壹│附表編│
│ │處,趁無人之際,自劉松│ 第68頁)。 │ │支均沒收,如全部│號7-5 │
│ │林住處三合院左側門侵入│⒉證人即被害人劉松林於│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屋內,徒手竊取劉松林所│ 警詢時之證述(偵字第│ │不宜執行沒收時,│ │
│ │有之現金10萬元、TISSOT│ 2271號卷第60至62頁)│ │均追徵其價額。 │ │
│ │廠牌手錶1支,得手後騎 │ 。 │ │ │ │
│ │乘上開機車逃離現場。 │⒊監視器翻拍照片4張、 │ │ │ │
│ │ │ 蒐證照片8張(偵字第 │ │ │ │
│ │ │ 2271號卷第64至69頁)│ │ │ │
│ │ │ 。 │ │ │ │
├──┼───────────┼───────────┼────┼────────┼───┤
│ 20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侵入住宅│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條第1項│竊盜罪,累犯,處│年度偵│
│ │6年12月24日上午9時許,│ (偵字第2566號卷第5 │第1款之 │有期徒刑柒月。未│字第10│
│ │騎乘如編號1所示機車, │ 頁反面、偵字第1051號│侵入住宅│扣案之犯罪所得現│51號等│
│ │行經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 卷第52頁反面、本院易│竊盜既遂│金新臺幣壹萬元沒│起訴書│
│ │番金路3號劉陳罔市住處 │ 字第414號卷第68頁) │罪。 │收,如全部或一部│附表編│
│ │,見該處紗門未上鎖,即│ 。 │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號8-1 │
│ │侵入屋內,徒手竊取劉陳│⒉證人即被害人劉陳罔市│ │行沒收時,追徵其│ │
│ │罔市所有放置於皮包內之│ 於警詢時之證述(偵字│ │價額。 │ │
│ │現金1萬元,得手後騎乘 │ 第2566號卷第7至8頁)│ │ │ │
│ │上開機車逃離現場。 │ 。 │ │ │ │
│ │ │⒊現場照片6張(偵字第 │ │ │ │
│ │ │ 2566號卷第11至13頁)│ │ │ │
│ │ │ 。 │ │ │ │
├──┼───────────┼───────────┼────┼────────┼───┤
│ 21 │莊武雄基於意圖為自己不│⒈被告莊武雄於警詢、偵│刑法第32│莊武雄犯攜帶兇器│即107 │
│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0│ 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1條第1項│毀壞門扇侵入住宅│年度偵│
│ │6年12月24日下午2時許,│ (偵字第2566號卷第5 │第1、2、│竊盜罪,累犯,處│字第10│
│ │騎乘如編號1所示機車, │ 頁反面、偵字第1051號│3款之攜 │有期徒刑柒月。未│51號等│
│ │至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番│ 卷第52頁反面、本院易│帶兇器毀│扣案之犯罪所得現│起訴書│
│ │金路16號鄭笑住處,趁無│ 字第414號卷第68頁) │壞門扇侵│金新臺幣貳仟伍佰│附表編│
│ │人在家之際,持客觀上足│ 。 │入住宅竊│元沒收,如全部或│號8-2 │
│ │供作兇器使用之十字螺絲│⒉證人即被害人鄭笑於警│盜既遂罪│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
│ │起子(未扣案),破壞該│ 詢時之證述(偵字第25│。 │宜執行沒收時,追│ │
│ │處大門喇叭鎖後,侵入屋│ 66號卷第9至10頁)。 │ │徵其價額。 │ │
│ │內,竊取鄭笑所有之現金│⒊現場照片6張(偵字第 │ │ │ │
│ │2500元,得手後騎乘上開│ 2566號卷第14至17頁)│ │ │ │
│ │機車逃離現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