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鄭嘉鈴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時間 地點 對價 毒品 種類 毒品重量 主文 1 112年4月21日 22時58分許後某時 屏東縣○○市○○路00巷0弄00號 5,500元 甲基安非他命 3.75公克 張景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伍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2 112年5月10日 18時39分許後某時 3,000元 海洛因 0.9公克 張景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5,500元 甲基安非他命 3.75公克 3 112年6月15日 8時23分許後某時 3,000元 甲基安非他命 1.8公克 張景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沒收。 附表二:
編號 證據名稱 出處 1. 被告指認林顯崇、吳永道之相片影像資料查詢結果 警卷第19、21頁 2. 證人吳永道指認之現場照片6張 警卷第73至77頁 3. 證人林顯崇指認被告住處照片2張 警卷第119頁 4. 證人林顯崇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 警卷第121至125頁 5. 被告持用手機門號0000000000之通聯調閱查詢單 警卷第139頁 6. 被告與證人林顯崇之通訊監察譯文1份 警卷第141至145頁 7. 通訊監察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字第74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49至153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續字第167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55至157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續字第209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59至161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續字第244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63至165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字第73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67至171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續字第168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73至175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續字第208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77至179頁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聲監續字第243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警卷第181至183頁 8.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9月23日花院楓刑福112聲監可48字第0001號函 警卷第187頁 9.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112年11月22日新警刑字第1120018571號刑事案件報告書 警卷第189至195頁 10.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警卷第197至217頁 11. 車牌號碼000-0000自用小客車之扣押物責付保管單 警卷第219頁 12. 被告之勘察採證同意書 警卷第221頁 13.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偵辦 張景富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1月11日偵查報告 他卷第5至13頁 14.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偵查隊偵辦張景富等人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1月18日偵查報告 他卷第175至185頁 15.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892、893號起訴書 他卷第355至360頁 16.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385號起訴書 他卷第361至364頁 17. Google地圖相對位置截圖、統一超商豐喜門市街景圖各1張 偵卷第35至37頁 18.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4月10日刑鑑字第1120043363號鑑定書 偵卷第109至111頁 19.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18日調科壹字第11223909570號鑑定書 偵卷第115頁 20. 被告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 本院卷第37頁 21. 被告提出之土地租賃契約書影本4份 本院卷第119至157頁 22. 被告之113年9月2日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普通 (乙種)診斷證明書 本院卷第159頁 23.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114年2月17日114東安醫字第0128號函暨所附被告病歷0份 本院卷第197至200頁 24. 被告114年3月28日刑事陳述意見狀 本院卷第203頁 25.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114年4月21日新警刑字第 1140005028號函 本院卷第2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