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1年度,525號
PTDM,111,訴,525,2024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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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反面),足佐證人曹竣斐前揭證述應屬非虛。又被 告張正霖於如附表二編號7、9、10所示標案投標前與 曹竣斐見面等情,並有行蒐照片可佐(見偵卷一第57 頁,偵卷二第36、64頁反面)。足認被告張江山、張 正霖確實是基於妨害投標之犯意聯絡,由被告張江山 為如附表二編號1至4、7、9、10所示製作標單、如附 表二編號6所示製作標單與前往投標之行為;被告張 正霖為如附表二編號1至4、7、9、10所示前往投標行 為,又被告張江山、張正霖分別為沁琳營造有限公司 之受雇人及從業人員,而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 87條第3項之妨害投標罪。是此部分之事實,足堪認 定。被告張江山、張正霖前揭空言所辯,難認可採。  ㈢綜上所述,各該被告上揭犯行,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張江 山、張正霖、沁琳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宸瀠所辯不足憑 採,各該被告犯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黃綉惠、詹惠月所為,均係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
  ㈡核被告黃川枝黃柏豪、張淑英張江山、張正霖、程宥 勝、潘賢慶、陳亦琳、張耀寬林嘉雄所為,均係犯政府 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又 沁琳營造有限公司之從業人員及受僱人張江山、張正霖、 振益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陳亦琳,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 購法第87條第3項之妨害投標罪,均應依政府採購法第92 條規定,對沁琳營造有限公司振益營造有限公司各科以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罰金。
  ㈢被告黃川枝黃柏豪、張淑英張江山、張正霖、程宥勝潘賢慶、陳亦琳、張耀寬林嘉雄如附表二各編號犯行 ,與各標號得標廠商、陪標廠商及謝菊香曹竣斐集團間 ,就上揭妨害投標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 犯。
  ㈣被告張江山前於101年間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訴字第120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3月(5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105年1月15日易服社會勞動改易 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業經公訴人提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存卷可按(見偵卷九第19至21頁反面),並有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二第67至72頁)。 經訊被告張江山就前揭執行情形亦無爭執(見本院卷三第 363頁)。另蒞庭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主張並說明被告應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等語(見本 院卷三第368頁)。是被告張江山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 ,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法第47 條第1項規定,論以累犯。經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 意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60號判決意旨等,衡 酌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罪質 相同之罪,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確屬薄弱,具有特別惡性 ,審酌上情,並無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所指個案 應量處最低法定刑、又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應 由法院依該解釋意旨裁量不予加重最低本刑之情形,爰就 被告張江山本案所犯各罪之法定本刑最高度及最低度,同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前段,均加重之。主文依刑事判決精 簡原則,不再記載累犯。
  ㈤檢察官另認被告黃川枝同有5年內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前案紀 錄,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等語 (見本院卷三第368頁),然查,被告黃川枝前於101年間 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簡字第237號判決判 處有期徒刑3月,並宣告緩刑,該緩刑未經撤銷,其刑之 宣告失其效力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憑(見本院卷二第61至64頁),是與刑法第47條第1項 規定未合,檢察官此部分主張容有誤會。
  ㈥被告黃綉惠等人前揭犯罪之科刑,爰以各被告個人之責任 為基礎,並審酌:⑴政府採購法立法宗旨,在於建立公平 、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並確保採 購品質,而被告黃綉惠、詹惠月所為,洩漏標案之應秘密 事項,被告黃川枝黃柏豪、張淑英程宥勝潘賢慶、 陳亦琳、振益營造有限公司張耀寬林嘉雄張江山、 張正霖、沁琳營造有限公司虛增投標廠商家數,使政府採 購法所期待建立之競標制度無法落實,嚴重損害公益。⑵ 被告黃綉惠、詹惠月黃川枝黃柏豪、張淑英程宥勝潘賢慶、陳亦琳、振益營造有限公司張耀寬林嘉雄 承認犯行;被告張江山、張正霖、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則否 認犯行之犯罪後態度。⑶被告黃綉惠、詹惠月、張淑英、 張正霖、程宥勝、陳亦琳於本案犯行前,均未曾因觸犯刑 律,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紀錄;被告黃川枝前因竊盜、違反 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被告黃柏豪潘賢慶 均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被告張耀寬前因竊 占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被告林嘉雄前因違反政府採購法 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被告張江山除前經論以累犯之前科 紀錄不重複評價外,無其他觸犯刑律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紀



錄等情之素行情形,有其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存卷可考。⑷被告黃綉惠等人分別於本院審理時自陳之學 、經歷、工作及家庭現況等語(見本院卷三第363、364頁 ),並有被告黃川枝提出之志工證明書(見本院卷三第38 5頁)、被告黃柏豪提出之志工證明書(見本院卷三第387 頁)、被告黃綉惠提出之戶籍謄本(見本院卷二第195至1 97頁)、被告程宥勝提出之戶籍謄本、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108年11月26日高鄉建字第10831730200號函、診斷證明書 (見本院卷二第303至305頁,本院卷四第35至39頁)、被 告潘賢慶提出之診斷證明書、屏東縣政府112年4月13日屏 府城工字第11214503100號函及商業登記抄本(見本院卷 三第29至33頁)、被告林家雄提出之屏東縣高樹鄉108年1 1月25日高鄉建字第10831702400號函(見本院卷三第389 、390頁)為佐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 情狀,就被告林嘉雄以外之被告部分,分別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併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均諭知如主文所示 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被告林嘉雄部分則諭知如附表一所 示之刑,並諭知如附表一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復本 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綜合斟酌被告黃川枝黃柏豪、張 淑英張江山、張正霖、程宥勝張耀寬林嘉雄各該犯 行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為侵害法益種類相同,時間有一 定的密集程度,各罪之非難重複評價程度等節,參酌本件 數罪所反應出各該被告之人格特性,並依法律所規定範圍 之外部性界限,及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 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 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並依限制加重原則、罪責相 當及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 ,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規定,諭知如主文所 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且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對 沁琳營造有限公司振益營造有限公司科以同法第87條第 3項之罰金刑金額如主文所示,並依刑法第51條第7款定應 執行之刑。
  ㈦又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 ,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 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 時定其應執行刑,則依此所為之定刑,不但能保障被告( 受刑人)之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更可提升刑罰之 可預測性,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 原則情事之發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



意旨參照)。被告黃綉惠另有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法院判處 罪刑等情,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考。 是以本案待被告黃綉惠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 聲請裁定為宜,爰不於本判決予以定應執行刑,併此敘明 。
 三、不予緩刑宣告之說明:
   被告張正霖、程宥勝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被告黃川枝張耀寬林嘉雄則前因故意犯罪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 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其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然本院考量被告張正霖 、程宥勝黃川枝張耀寬林嘉雄本案犯行行為數均非 單一,審酌被告張正霖、程宥勝黃川枝張耀寬、林嘉 雄於各該事實及本案參與之程度角色,為期能使被告張正 霖、程宥勝黃川枝張耀寬林嘉雄記取教訓,避免再 罹刑章,是本院認本案宣告之刑,並無暫不執行為適當之 理由,爰不予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其餘被告黃綉惠、 詹惠月黃柏豪、張淑英張江山潘賢慶、陳亦琳,則 均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2款之緩刑規定,併此敘 明。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 估算認定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38條 之2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 、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數為之。所謂各人「所分得」 之數,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而言 。因此,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犯罪所得分配明 確時,應依各人實際所得宣告沒收;若共同正犯對於犯罪 所得,其個人確無所得或無處分權限,且與其他成員亦無 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
  ㈡再按違反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犯行之不法性在於取得訂立 採購契約機會之方式,要非採購契約之履行本身,而契約 價金本為招標機關為執行標案所應支出成本,並為廠商實 際履行契約之對價,難認與犯罪行為具直接關聯性,是以 關於本案犯罪直接利得之認定,應限於廠商因取得訂立採 購契約機會可賺取之利潤,至於因合法履行採購契約而支 出之營業成本及費用,本非以不法方式取得締約機會之直 接利得,自始不在犯罪所得範圍內,此與沒收犯罪所得之



總額原則(不扣除取得犯罪所得之成本)尚無牴觸。準此 ,本案犯罪所得既無法單純以上開契約價金逕予認定,且 計算上尚須綜合被告承建營造公司當時營運情形及市場狀 況等相關因素予以評估,應屬犯罪所得認定顯有困難之情 形,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予以估算認定。  ㈢經查,被告林嘉雄於本院供稱:我得標之如附表二編號6、 7、8所示標案,我賺取之利潤為8%等語(見本院卷三第36 1頁);被告振益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亦琳於本院供稱 :我們得標之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標案利潤為1成等語(見 本院卷三第361頁),則本院認宜以前揭比例計算犯罪所 得。被告林嘉雄之如附表二編號6、7、8所示標案得標價 分別為70萬、98萬、255萬元,依8%計算所賺取之利潤分 別為5萬6,000元、7萬8,400元、20萬4,000元。振益營造 有限公司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標案得標價為83萬元,依1成 計算所賺取之利潤為8萬3,000元,被告林嘉雄、振益營造 有限公司本案犯行之前揭犯罪所得均未扣案,應依刑法第 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於被告林嘉雄、振益 營造有限公司前揭所犯罪刑項下分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參、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郭常雄大道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 人,就如附表二編號3、6、7所示標案,與各該編號得標 廠商、陪標廠商及曹竣斐集團,共同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 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聯絡,參與投標製造競標之假象。因 認被告郭常雄此部分犯行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 術圍標罪嫌語。
 二、被告死亡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觀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即明。 經查,被告郭常雄因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圍 標罪嫌,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7月28日提 起公訴,本案於111年8月17日繫屬本院,由本院以111年 度訴字第525號審理等情,有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1年8 月12日屏檢錦玄108偵6396字第1119031416號函暨檢附之 起訴書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二第9至29頁)。然於本案審 理期間,被告郭常雄已於112年9月30日死亡乙情,有被告 郭常雄個人基本資料在卷可考,揆之前揭法文,就本案被 告郭常雄部分,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3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建州提起公訴,檢察官賴帝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林育賢
         法 官 錢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132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92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32條第1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政府採購法第92條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所犯罪名及科刑 沒收之宣告 1 如犯罪事實欄二、㈥ 林嘉雄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如犯罪事實欄二、㈦ 林嘉雄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肆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如犯罪事實欄二、㈧ 林嘉雄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
編號 標案名稱 得標廠商 陪標廠商 證據出處 1 106舊庄村光復路道路改善工程 誠斌土木包工業鄧澤容) ①川益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人黃川枝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登記負責人黃柏豪投標) ②瑞明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張江山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張正霖投標) ③宥堘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程宥勝) 行蒐相關照片、通訊監察譯文、公開招標公告、決標公告(偵卷一第34至45頁) 2 106長榮村興中路及南昌路巷道改善工程 誠斌土木包工業鄧澤容) ①川益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人黃川枝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登記負責人黃柏豪投標) ②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張江山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張正霖投標) 決標公告、阿輝曹竣斐(0000-000-000)於106年5月17、24、27、28日;石志安(0000-000-000)於106年5月24日通訊監察作業報告表(偵卷二第18至23頁) 3 106舊庄新南道路排水改善工程 一耀營造有限公司張耀寬,交由陳帛翊製作投標資料並投標) ①大道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人郭常雄) ②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張江山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張正霖投標) 決標公告、阿輝曹竣斐(0000-000-000)於106年6月5、6、7日通訊監察作業報告表(106舊庄新南道路排水改善工程)(偵卷二第24至28頁) 4 106泰山村農路改善工程 重和土木包工業蘇俊良) ①宥堘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程宥勝) ②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張江山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張正霖投標) 決標公告(偵卷二第29至30頁) 5 106南華校前巷等道路改善工程 重和土木包工業蘇俊良) ①宥堘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程宥勝) ②慶和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潘賢慶) 行蒐相關照片、通訊監察譯文、公開招標更正公告、決標公告(偵卷一第82至92頁) 6 105高樹鄉建興村後壁溪排水護岸改善工程 清正土木包工業林嘉雄,交由鍾美惠製作投標資料並投標) ①大道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人郭常雄) ②瑞明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張江山)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決標公告(偵卷六第31頁正反面、45、46) 7 106高樹村屏11線排水改善工程 清正土木包工業林嘉雄,交由鍾美惠製作投標資料並投標) ①毅嘉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張淑英) ②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張江山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張正霖投標) ③大道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人郭常雄) ④宥堘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程宥勝) 公開招標公告、決標公告(偵卷二第31至33頁)、清正土木包工業-林嘉雄陽信銀行活期存款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偵卷六第67頁正反面)、行蒐相關照片、阿輝曹竣斐(0000-000-000)於106年4月19、20、21、23、25日通訊監察作業報告表(106高樹村屏11線排水改善工程)(偵卷二第35至38頁) 8 106舊庄村農路排水改善工程 清正土木包工業林嘉雄,交由鍾美惠製作投標資料並投標) ①毅嘉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張淑英) ②宥堘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程宥勝) 公開招標公告、決標公告(偵卷六第36至56頁)、鍾美惠手寫記帳本影本(偵卷六第68頁正反面)、行蒐相關照片、阿輝曹竣斐(0000-000-000)於106年8月7、9、14日通訊監察作業報告表(偵卷二第57至60頁) 9 106新豐村舊圳旁護欄改善工程 振益營造有限公司(陳亦琳) ①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張江山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張正霖投標) ②宥堘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程宥勝)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決標公告(偵卷六第109至111頁)、行蒐相關照片、阿輝曹竣斐(0000-000-000)於106年4月27、28日通訊監察作業報告表(106新豐村舊圳旁護欄改善工程)(偵卷二第63至65頁) 10 106舊庄大和路旁道路改善工程 一耀營造有限公司張耀寬) ①毅嘉土木包工業(負責人張淑英) ②沁琳營造有限公司張江山製作投標資料後,交由張正霖投標) 行蒐相關照片、通訊監察譯文(偵卷一第56至69頁)、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決標公告(偵卷一第70至74頁) 卷別對照表:
編號 卷宗名稱 簡稱 1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6年度警聲搜字第1469號卷 警聲搜卷 2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5年度他字第751號卷一 他卷一 3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5年度他字第751號卷二 他卷二 4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96號卷一 偵卷一 5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96號卷二 偵卷二 6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744號卷一 偵卷三 7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744號卷二 偵卷四 8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744號卷三 偵卷五 9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744號卷四 偵卷六 10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451號卷一 偵卷七 11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451號卷二 偵卷八 12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396號卷 偵卷九 13 本院108年度訴字第569號卷 本院卷一 14 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25號卷一 本院卷二 15 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25號卷二 本院卷三 16 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25號卷三 本院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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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沁琳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振益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耀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