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二:1萬元合會遭高紡冒名投標部分
┌──┬──────┬──────┬────┬─────┬─────────┐
│編號│投標日期 │遭冒用姓名者│投標標息│實際活會會│詐得金額(新臺幣)│
│ │ │ │ │數 │ │
├──┼──────┼──────┼────┼─────┼─────────┤
│ 1 │100年1月1日 │莊尊仁 │1,900元 │45-2-1=42 │42*(1萬元)=42萬 │
│ │(第3會) │ │ │ │元 │
├──┼──────┼──────┼────┼─────┼─────────┤
│ 2 │100年7月1日 │林子清 │2,500元 │45-10-1=34│34*(1萬元)=34萬 │
│ │(第11會) │ │ │ │元 │
├──┼──────┼──────┼────┼─────┼─────────┤
│ 3 │100年8月1日 │呂金倉 │2,700元 │45-11-1=33│33*(1萬元)=33萬 │
│ │(第12會) │ │ │ │元 │
├──┼──────┼──────┼────┼─────┼─────────┤
│ 4 │101年1月1日 │鍾秀琴 │1,700元 │45-17-1=27│27*(1萬元)=27萬 │
│ │(第18會) │ │ │ │元 │
├──┴──────┴──────┴────┴─────┴─────────┤
│備註: │
│1.各期實際活會人數計算公式:總會數-已標數(含會首)-冒名人數(莊尊仁) │
│2.各期詐得金額=活會人數*(會金1萬元) │
│3.各期死會會員本有繳納會款義務,非遭受詐騙之範圍。 │
└─────────────────────────────────────┘
附表三:1萬元合會遭高紡冒名偽造本票部分
┌──┬───┬───┬────┬─────┬─────────┬─────────┬───────────┐
│編號│被冒名│票載發│票面金額│偽造之署押│行使對象 │備註 │所犯之罪與所處之刑 │
│ │之發票│票日 │ │ │ │ │ │
│ │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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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莊尊仁│100年1│1萬1,900│高紡於發票│有扣案 │共13張,本票號碼:│高紡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 │ │月1日 │元 │人欄位偽造├─────────┤698453、698454、 │,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 │ │ │「莊尊仁」│洪秀雲、陳幸三、郭│698455、698479、 │扣案與未扣案如附表三編│
│ │ │ │ │之署名壹枚│秀英、王正源、黃淑│698480、698481、 │號1 所示之偽造本票參拾│
│ │ │ │ │後,再持其│美、郭秀美、莊素懃│698476、698452、 │肆張及偽造之「莊尊仁」│
│ │ │ │ │所偽刻莊尊│、劉芝宜、陳招貴 │698475、698493、 │印章壹枚沒收;未扣案之│
│ │ │ │ │仁之印章,│ │698470、698467、 │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
│ │ │ │ │在該本票上│ │698463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 │ │,盜蓋發票│ │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 │人「莊尊仁│ │ │,追徵其價額。 │
│ │ │ │ │」之印文壹│ │ │ │
│ │ │ │ │枚。 │ │ │ │
│ │ │ │ │ ├─────────┼─────────┤ │
│ │ │ │ │ │未扣案 │共21張 │ │
│ │ │ │ │ ├─────────┤ │ │
│ │ │ │ │ │吳俊益、吳俊學、盧│ │ │
│ │ │ │ │ │麗珍(2會)、劉秀 │ │ │
│ │ │ │ │ │蓮、鍾秀琴、林存毅│ │ │
│ │ │ │ │ │、林建鈞、林雲香、│ │ │
│ │ │ │ │ │曾素蓉、劉谷振、呂│ │ │
│ │ │ │ │ │金倉、陳金鈴、陳美│ │ │
│ │ │ │ │ │枝、邱郁雯、陳俊霖│ │ │
│ │ │ │ │ │、陳玉芬、游素華、│ │ │
│ │ │ │ │ │吳瑞娟、陳如芬、薛│ │ │
│ │ │ │ │ │秀敏 │ │ │
├──┼───┼───┼────┼─────┼─────────┼─────────┼───────────┤
│ 2 │林存毅│100年7│1萬2,500│高紡於發票│有扣案 │共13張,本票號碼:│高紡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 │(後由│月1日 │元 │人欄位偽造├─────────┤316629、316630、 │,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林子清│ │ │「林子清」│洪秀雲、陳幸三、郭│316631、316471、 │扣案與未扣案如附表一編│
│ │頂讓)│ │ │之署名壹枚│秀英、王正源、黃淑│316472、474493、 │號2 所示之偽造本票貳拾│
│ │ │ │ │後,再持其│美、郭秀美、莊素懃│316748、316633、 │捌張及偽造之「林子清」│
│ │ │ │ │所偽造林子│、劉芝宜、陳招貴 │316747、316499、 │印章壹枚沒收;未扣案之│
│ │ │ │ │清之印章,│ │316749、316746、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肆萬│
│ │ │ │ │在該本票上│ │316740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 │ │,盜蓋發票│ │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 │人「林子清│ │ │,追徵其價額。 │
│ │ │ │ │」之印文壹│ │ │ │
│ │ │ │ │枚。 │ │ │ │
│ │ │ │ │ ├─────────┼─────────┤ │
│ │ │ │ │ │未扣案 │共15張 │ │
│ │ │ │ │ ├─────────┤ │ │
│ │ │ │ │ │蔡尚震、吳俊學、盧│ │ │
│ │ │ │ │ │麗珍(2會)、劉秀 │ │ │
│ │ │ │ │ │蓮、鍾秀琴、林建鈞│ │ │
│ │ │ │ │ │、林雲香、劉谷振、│ │ │
│ │ │ │ │ │呂金倉、陳美枝、邱│ │ │
│ │ │ │ │ │郁雯、陳玉芬、游素│ │ │
│ │ │ │ │ │華、陳如芬 │ │ │
├──┼───┼───┼────┼─────┼─────────┼─────────┼───────────┤
│ 3 │呂金倉│100年8│1萬2,700│高紡於發票│有扣案 │共12張,本票號碼:│高紡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 │ │月1日 │元 │人欄位偽造├─────────┤698121、698122、 │,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 │ │ │「呂金倉」│洪秀雲、陳幸三、郭│698123、698111、 │扣案與未扣案如附表一編│
│ │ │ │ │之署名壹枚│秀英、王正源、黃淑│698116、698118、 │號3 所示之偽造本票貳拾│
│ │ │ │ │後,再持其│美、郭秀美、莊素懃│698103、698117、 │陸張及偽造之「呂金倉」│
│ │ │ │ │所偽刻呂金│、陳招貴 │698124、698127、 │印章壹枚沒收;未扣案之│
│ │ │ │ │倉之印章,│ │698106、698104 │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參萬│
│ │ │ │ │在該本票上│ │ │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
│ │ │ │ │,盜蓋發票│ │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 │人「呂金倉│ │ │,追徵其價額。 │
│ │ │ │ │」之印文壹│ │ │ │
│ │ │ │ │枚。 │ │ │ │
│ │ │ │ │ ├─────────┼─────────┤ │
│ │ │ │ │ │未扣案 │共14張 │ │
│ │ │ │ │ ├─────────┤ │ │
│ │ │ │ │ │蔡尚震、吳俊學、盧│ │ │
│ │ │ │ │ │麗珍(2會)、劉秀 │ │ │
│ │ │ │ │ │蓮、鍾秀琴、林建鈞│ │ │
│ │ │ │ │ │、林雲香、劉谷振、│ │ │
│ │ │ │ │ │陳美枝、邱郁雯、陳│ │ │
│ │ │ │ │ │玉芬、游素華、陳如│ │ │
│ │ │ │ │ │芬 │ │ │
├──┼───┼───┼────┼─────┼─────────┼─────────┼───────────┤
│ 4 │鍾秀琴│101年1│1萬1,700│高紡於發票│有扣案 │共13張,本票號碼:│高紡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
│ │ │月1日 │元 │人欄位偽造├─────────┤316637、316649、 │ ,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 │ │ │ │「鍾秀琴」│洪秀雲、陳幸三、郭│316650、316639、 │扣案與未扣案如附表一 │
│ │ │ │ │之署名壹枚│秀英、王正源、黃淑│316640、316643、 │編號4 所示之偽造本票貳│
│ │ │ │ │後,再持其│美、郭秀美、莊素懃│316638、316645、 │拾壹張,偽造之「鍾秀琴│
│ │ │ │ │所偽刻鍾秀│、劉芝宜、陳招貴 │316646、316642、 │」印章壹枚均沒收;未扣│
│ │ │ │ │琴之印章,│ │0000000、0000000、│案之犯罪得新臺幣貳拾柒│
│ │ │ │ │在該本票上│ │0000000 │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 │ │ │ │,盜蓋發票│ │ │不能沒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 │人「鍾秀琴│ │ │,追其價額。 │
│ │ │ │ │」之印文壹│ │ │ │
│ │ │ │ │枚。 │ │ │ │
│ │ │ │ │ ├─────────┼─────────┤ │
│ │ │ │ │ │未扣案 │共8張 │ │
│ │ │ │ │ ├─────────┤ │ │
│ │ │ │ │ │盧麗珍(2會)、劉 │ │ │
│ │ │ │ │ │秀蓮、林建鈞、林雲│ │ │
│ │ │ │ │ │香、劉谷振、陳玉芬│ │ │
│ │ │ │ │ │、陳如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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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鍾秀琴│100年7│1萬2500 │於發票人欄│郭秀英(有扣案) │共1張,本票號碼: │高紡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 │ │月1日 │元 │位偽造「鍾│ │316636 │,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 │ │ │秀琴」之署│ │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 所示│
│ │ │ │ │名壹枚後,│ │ │之偽造本票壹張及偽造之│
│ │ │ │ │再持其前持│ │ │「鍾秀琴」印章壹枚沒收│
│ │ │ │ │有之鍾秀琴│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
│ │ │ │ │之印章,在│ │ │幣貳拾柒萬元沒收,於全│
│ │ │ │ │該本票上,│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 │ │ │ │盜蓋發票人│ │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 │「鍾秀琴」│ │ │。 │
│ │ │ │ │之印文壹枚│ │ │ │
│ │ │ │ │。 │ │ │ │
└──┴───┴───┴────┴─────┴─────────┴─────────┴───────────┘
附表四:2萬元合會會員名單(含會首)
┌──┬──────┬─────────┬────┬───────────┐
│編號│姓名 │得標日期 │參與會數│標息(新臺幣) │
├──┼──────┼─────────┼────┼───────────┤
│1 │高紡(會首)│101年7月15日 │1 │無 │
├──┼──────┼─────────┼────┼───────────┤
│2 │莊尊仁 │101年8月15日 │1 │3,500元(高紡假冒莊尊 │
│ │ │ │ │仁名義參與合會,101年8│
│ │ │ │ │月15日高紡以莊尊仁名義│
│ │ │ │ │投標取得會款,並偽造莊│
│ │ │ │ │尊仁名義之本票,交與活│
│ │ │ │ │會會員供作擔保) │
├──┼──────┼─────────┼────┼───────────┤
│3 │蔡必萱 │尚未得標 │1 │無 │
├──┼──────┼─────────┼────┼───────────┤
│4 │蔡惠雲 │尚未得標 │1 │無 │
├──┼──────┼─────────┼────┼───────────┤
│5 │洪秀雲 │尚未得標 │1 │無 │
├──┼──────┼─────────┼────┼───────────┤
│6 │陳幸三 │尚未得標 │1 │無 │
├──┼──────┼─────────┼────┼───────────┤
│7 │王彩君 │尚未得標 │1 │無 │
├──┼──────┼─────────┼────┼───────────┤
│8 │蔡尚震 │尚未得標 │1 │無 │
├──┼──────┼─────────┼────┼───────────┤
│9 │王姵玲 │尚未得標 │1 │無 │
├──┼──────┼─────────┼────┼───────────┤
│10 │白桂錦 │尚未得標 │1 │無 │
├──┼──────┼─────────┼────┼───────────┤
│11 │莊來癸 │尚未得標 │1 │無 │
├──┼──────┼─────────┼────┼───────────┤
│12 │張佳琮 │尚未得標 │1 │無 │
├──┼──────┼─────────┼────┼───────────┤
│13 │劉淑瓊 │尚未得標 │1 │無 │
├──┼──────┼─────────┼────┼───────────┤
│14 │卓金滿(改名│尚未得標 │1 │無 │
│ │卓玉潁) │ │ │ │
├──┼──────┼─────────┼────┼───────────┤
│15 │郭秀英 │尚未得標 │1 │無 │
├──┼──────┼─────────┼────┼───────────┤
│16 │楊 秋 │尚未得標 │1 │無 │
├──┼──────┼─────────┼────┼───────────┤
│17 │林朝詮 │尚未得標 │1 │無 │
├──┼──────┼─────────┼────┼───────────┤
│18 │曾素蓉 │尚未得標 │1 │無 │
├──┼──────┼─────────┼────┼───────────┤
│19 │劉谷振 │尚未得標 │1 │無 │
├──┼──────┼─────────┼────┼───────────┤
│20 │劉芝宜 │尚未得標 │1 │無 │
├──┼──────┼─────────┼────┼───────────┤
│21 │蘇韋帆 │尚未得標 │1 │無 │
├──┼──────┼─────────┼────┼───────────┤
│22 │邱玉娣 │尚未得標 │1 │無 │
├──┼──────┼─────────┼────┼───────────┤
│23 │林雲燕 │尚未得標 │1 │無 │
├──┼──────┼─────────┼────┼───────────┤
│24 │陳金玲 │尚未得標 │1 │無 │
├──┼──────┼─────────┼────┼───────────┤
│25 │曾鍾賺 │尚未得標 │1 │無 │
├──┴──────┴─────────┴────┴───────────┤
│會首高紡、共計25會(含會首),自101年7月15日起會,每會會金2萬元,底標1,5│
│00元,採取外標制,每月15日在會首高紡位於屏東縣○○市○○路00號3樓之4住處│
│開標。 │
└────────────────────────────────────┘
附表五:2萬元合會遭高紡冒名投標部分
┌──┬──────┬──────┬────┬─────┬─────────┬────────────┐
│編號│投標日期 │投標者 │投標標息│實際活會會│詐得金額(新臺幣)│所犯之罪及所處之刑 │
│ │ │ │ │數 │ │ │
├──┼──────┼──────┼────┼─────┼─────────┼────────────┤
│ 1 │101年7月15日│高紡 │ 無息 │25-1-1=23 │23*(2萬元)=46萬 │高紡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 │(第1會) │ │ │ │元 │,處有期刑壹年陸月。 │
│ │ │ │ │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
│ │ │ │ │ │ │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
│ │ │ │ │ │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 │ │ │ │ │ │時,追徵其價額。 │
├──┼──────┼──────┼────┼─────┼─────────┼────────────┘
│ 2 │101年8月15日│高紡冒用莊尊│3,500元 │25-1-1=23 │23*(2萬元)=46萬 │
│ │(第2會) │仁之名投標 │ │ │元 │
│ │ │ │ │ │ │
├──┴──────┴──────┴────┴─────┴─────────┤
│備註: │
│1.各期實際活會人數計算公式:總會數- 已標數(含會首)- 冒名人數(莊尊仁) │
│2.各期詐得金額= 活會人數* (會金2 萬元) │
│3.各期死會會員本有繳納會款義務,非遭受詐騙之範圍。 │
└─────────────────────────────────────┘
附表六:2萬元合會遭高紡冒名偽造本票部分
┌──┬───┬───┬────┬─────┬─────────┬─────────┬───────────┐
│編號│被冒名│票載發│票面金額│偽造之署押│行使對象 │備註 │ 所犯之罪與所處之刑 │
│ │之發票│票日 │ │ │ │ │ │
│ │人 │ │ │ │ │ │ │
├──┼───┼───┼────┼─────┼─────────┼─────────┼───────────┤
│ 1 │莊尊仁│101年8│2萬3,500│高紡於發票│有扣案 │共8張,本票號碼: │高紡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 │ │月15日│元 │人欄位偽造├─────────┤316695、316690、 │,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 │ │ │ │「莊尊仁」│洪秀雲、陳幸三、黃│316688、316697、 │扣案與未扣案如附表六所│
│ │ │ │ │之署名壹枚│淑美、劉芝宜、曾素│698145、698143、 │示之偽造本票壹拾伍張及│
│ │ │ │ │後,再持其│蓉、劉谷振、卓金滿│698144、316696 │偽造之「莊尊仁」印章壹│
│ │ │ │ │所偽刻莊尊│ │ │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
│ │ │ │ │仁之印章,│ │ │得新臺幣肆拾陸萬元沒收│
│ │ │ │ │在該本票上│ │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 │ │,盜蓋發票│ │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 │ │ │ │人「莊尊仁│ │ │其價額。 │
│ │ │ │ │」之印文壹│ │ │ │
│ │ │ │ │枚。 │ │ │ │
│ │ │ │ │ ├─────────┼─────────┤ │
│ │ │ │ │ │未扣案 │共7張 │ │
│ │ │ │ │ ├─────────┤ │ │
│ │ │ │ │ │白桂錦、莊來癸、郭│ │ │
│ │ │ │ │ │秀英、楊秋、林朝詮│ │ │
│ │ │ │ │ │、林雲燕、陳金鈴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