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1年度,130號
ILDM,111,易,130,20220704,2

2/2頁 上一頁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若未敘述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陳蒼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附表
編號 被害人 犯罪時間、地點、方法及查獲經過 竊得物品 證據 所犯法條 罪名及宣告刑 沒收 一 (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 M○○(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18日晚上11時許至翌(19)日上午8時30分許間某時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後方空地,見M○○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M○○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1000元、紅包袋1個,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M○○發現遭竊報警,警方查得G○○後述竊盜犯行通知G○○到場接受調查筆錄時,警方持查得之證據詢問G○○後,G○○於有偵查權限之警方尚未知悉何人涉犯本件竊案時,主動向員警供承本件犯行,並自願接受裁判,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1000元、紅包袋1個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M○○於警詢之證述(第3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36頁) 3、現場照片7幀(第37至38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公正路552號私人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6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及紅包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原起訴書附表編號41) 申○○(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至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62巷,見申○○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後述編號三被害人S○○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申○○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申○○警詢之證述(第77至79頁) 2、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81頁) 3、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偵辦竊盜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一覽表(第82頁) 4、現場照片4幀(第84至88頁) 5、攝得被告身形之監視器翻拍畫面照片2幀(第89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三(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9) S○○(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1日凌晨0時15分許至宜蘭縣○○市○○路00巷00號前,見S○○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S○○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80元、養樂多品牌咖啡包禮盒1個(價值3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S○○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80元、價值 300元之養樂多品牌咖啡包禮盒1個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S○○於警詢之證述(第13至15頁) 2、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16頁) 3、現場照片8幀(第17至20頁)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6幀(第21至24頁) 5、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偵辦竊盜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一覽表(第82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元及養樂多品牌咖啡包禮盒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原起訴書附表編號40) F○○(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1日凌晨0時42分許至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62巷,見F○○所執業之車牌號碼000-000號營業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F○○,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F○○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400元、波密果菜汁4罐、華碩品牌手機1支及行車記錄器1台(含記憶卡1張),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F○○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400元、波密果菜汁4罐、華碩廠牌手機1支及行車記錄器1台(含記憶卡1張)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F○○於警詢之證述(第13至15頁、第17至19頁) 2、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5幀(第24至26頁)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33頁) 4、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偵辦竊盜案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一覽表(第82頁) 5、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 竊盜案件紀錄表1紙(第83頁) 6、現場照片6幀(第84至87頁) 7、攝得被告身形之監視器翻拍畫面照片2幀(第89頁) 8、手機IMEI碼翻拍照片1幀(第90頁)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9、搜索扣押筆錄1份(第4至9頁) 10、扣押物照片(第10至22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10、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華碩廠牌手機1支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波密果菜汁肆罐及行車記錄器壹台(含記憶卡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 庚○○(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3日凌晨2時34分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號前,見庚○○所有停放於該處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掛有安全帽1頂,另車廂內放有手套1雙、口罩3包、六角板手工具組1組、中華郵政金融卡、聯邦銀行卡、合作金庫金融卡各1張)之鑰匙疏未拔起,遂徒手以該鑰匙啟動電門後竊取之,得手後即行騎離現場。 嗣庚○○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581-NDH號普通重型機車1部(掛有安全帽1頂,另車廂內放有手套1雙、口罩3包、六角板手工具組1組、中華郵政金融卡、聯邦銀行卡、合作金庫金融卡各1張) (以上物品除安全帽外均已發還)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庚○○於警詢之證述(第39至40頁) 2、搜索扣押筆錄1份(第4至9頁) 3、扣押物照片(第10至22頁) 4、贓物認領保管單2紙(第28至29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41頁) 6、監視器畫面翻拍及現場照片10幀(第42至46頁) 7、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179頁) 見警羅偵字第00000000號卷 8、失車-案件基本資料詳細畫面報表1紙(第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公正路552號私人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2338號卷 11、機車照片3幀(第8至9頁) 12、機車資料畫面1幀(第1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安全帽壹頂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4) V○○(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3日凌晨2時4分許至2時44分間至宜蘭縣宜蘭橋下河濱公園停車場內,見V○○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V○○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5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因後述編號八被害人P○○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V○○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500元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V○○警詢之證述(第34-3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36頁)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37頁)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9幀(第48至57頁) 5、現場照片2幀(第63至64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5) 戌○○(提出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3日凌晨2時4分許至2時44分間至宜蘭縣宜蘭橋下河濱公園停車場內,見戌○○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前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戌○○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後述編號八被害人P○○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戌○○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戌○○於警詢之證述(第67至69頁) 2、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9幀(第48至57頁) 3、現場照片7幀(第57至第60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70頁) 5、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71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八(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6) P○○(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3日凌晨2時4分許至2時44分間至宜蘭縣宜蘭橋下河濱公園停車場內,見P○○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貨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陸開祚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1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被害人P○○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100元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P○○於警詢之證述(第38至40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41頁)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42頁)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9幀(第48至57頁) 5、現場照片3幀(第63至64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7) L○○(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3日凌晨2時4分許至2時44分間至宜蘭縣宜蘭橋下河濱公園停車場內,見L○○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前駕駛座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八被害人P○○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L○○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L○○於警詢之證述(第72至74頁) 2、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9幀(第48至57頁) 3、現場照片4幀(第61至62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75頁) 5、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76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8) O○○(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3日凌晨2時4分許至2時44分間至宜蘭縣宜蘭橋下河濱公園停車場內,見O○○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八被害人P○○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O○○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O○○於警詢之證述(第43至4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46頁)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9幀(第48至57頁) 5、現場照片3幀(第65至66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一(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3) I○○(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3日凌晨4時40分許至宜蘭縣羅東鎮站前南路、博愛路路口處,見I○○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營業自小客車駕駛座右後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I○○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700元(以最有利被告方式計算),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被害人I○○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700元(以最有利被告方式計算) 見警羅偵字第00000000號卷 1、證人I○○於警詢之證述(第4至5頁) 2、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陳報單1紙(第6頁)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紙(第7頁) 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8頁) 5、現場照片8幀(第10至13頁) 6、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6幀(第14至16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二(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 癸○○(提出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癸○○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癸○○,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癸○○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癸○○於警詢之證述(第47至48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49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8頁背面至79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三(原起訴書附表編號4) 巳○○(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巳○○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巳○○,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後述編號十五被害人W○○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巳○○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巳○○於警詢之證述(第50至51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52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7頁背面至78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四(原起訴書附表編號5) 宇○○ (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宙○○所有,由宇○○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宇○○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宇○○於警詢之證述(第53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54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6頁背面至77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五(原起訴書附表編號6) W○○(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W○○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W○○,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W○○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W○○於警詢之證述(第55至56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57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5頁背面至76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六(原起訴書附表編號7) 辰○○(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辰○○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辰○ ○,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十五被害人W○○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辰○○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辰○○於警詢之證述(第58至59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60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4頁背面至75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七(原起訴書附表編號8) R○○(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R○○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R○○,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索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十五被害人W○○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R○○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R○○於警詢之證述(第61至62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63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3頁背面至74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十八(原起訴書附表編號9) 丑○○(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丑○○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丑○○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10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十五被害人W○○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丑○○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100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丑○○於警詢之證述(第64至6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66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2頁背面至73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十九(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0) T○○(提出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5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穩誠房屋所有,由T○○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持客觀上足對人體構成威脅危險性、可作兇器使用之長型鐵製鑰匙破壞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及車窗軌道,致使車窗玻璃及車窗軌道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T○○,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十五被害人W○○發現遭竊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T○○至警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T○○於警詢之證述(第67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68頁) 3、現場照片10幀(第69至71頁) 4、車輛照片4幀(第71頁背面至72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農會停車場毀損竊盜損失情形一覽表(第29至30頁) 見111年度易字第130 號卷 11、告訴人T○○於本院審理之證述(第314至316頁) 12、告訴人T○○所有自小客車駕駛 座車窗、車窗 軌 道遭毀損照片4幀(第395至401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第二項、第一 項、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二十(原起訴書附表編號42) 地○○(提出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晚上10時16分許至宜蘭縣宜蘭市金六結與民權新路路口處,見地○○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地○○所有置放於該營業自小客車內之現金25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地○○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2500元 見警蘭偵字第000000000號卷 1、告訴人地○○於警詢之證述(第91至93頁) 2、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1紙(第94頁) 3、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0幀(第95至99頁) 4、現場照片6幀(第100至102頁) 5、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偵辦轄內車內財物遭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103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一(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1) 丙○○(提出毀損、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乙○○所有,由丙○○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丙○○,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丙○○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5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丙○○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5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丙○○於警詢之證述(第80至82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83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二(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2) D○○(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Y○○所有,由D○○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D○○,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D○○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5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D○○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50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D○○於警詢之證述(第84至86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87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三(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3) 壬○○(提出毀損、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壬○○所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壬○○,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壬○○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200元、衣服1件、包包1個及棒球帽1頂,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二十一被害人丙○○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壬○○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200元、衣服1件、包包1個、棒球帽1頂(棒球帽1頂已發還)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壬○○於警詢之證述(第88至90頁) 2、搜索扣押筆錄1份(第4至9頁) 3、扣押物照片(第10至22頁) 4、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第24頁) 5、估價單1紙(第91頁) 6、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92頁) 7、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8、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見111年度易字第130 號卷 11、告訴人壬○○於本院準備程序之證述(第251至277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貳佰元、包包壹個及衣服壹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四(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4) X○○(提出毀損、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丁○○所有,由X○○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X○○,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X○○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1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X○○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10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X○○於警詢之證述(第93至9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96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五(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5) 酉○○(委託午○○提出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酉○○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酉○○,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酉○○發現遭竊後委由午○○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代理人午○○於警詢之證述(第97至99頁) 2、委託書1紙(第100頁) 3、估價單1紙(第101頁) 4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02頁) 5、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6、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7、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8、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二十六(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6) 戊○○(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己○○所有,由戊○○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戊○○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5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二十一被害人丙○○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戊○○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50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戊○○於警詢之證述(第103至10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06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七(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7) U○○(提出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梁芸綺所有,由U○○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U○○,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U○○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U○○於警詢之證述(第107至109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10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二十八(原起訴書附表編號18) 未○○(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未○○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未○○,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未○○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2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二十一被害人丙○○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未○○至所製作筆錄,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20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未○○(第111至112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14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十九(原起訴書編號19) 天○○(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天○○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二十一被害人丙○○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天○○,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公務電話記錄表1紙(第11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16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三十(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0) 甲○○(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7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路口附近(東宜三路上),見甲○○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二十一被害人丙○○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甲○○,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開羅派出所公務電話記錄表1紙(第117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18頁) 3、道路及旅館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1幀(第119至121頁) 4、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5、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6、羅東鎮東宜三路與光榮路口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75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三十一(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1) N○○(提出毀損、竊盜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C○○所有,由N○○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N○○,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N○○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100元及手機充電線1條,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N○○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100元、手機充電線1條(手機充電線已發還)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N○○於警詢之證述(第122至123頁) 2、搜索扣押筆錄1份(第4至9頁) 3、扣押物翻拍照片(第10至22頁) 4、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第27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24頁) 6、現場照片2幀(第146頁) 7、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8、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十二(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2) 亥○○(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B○○所有,由亥○○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亥○○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2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亥○○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20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亥○○於警詢之證述(第125至126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27頁) 3、現場照片2幀(第146頁背面)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7、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十三(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3) 卯○○(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卯○○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前側車窗玻璃,致使車窗玻璃毀損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卯○○,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卯○○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GOPRO8運動攝影機1臺(含腳架1支/電池2顆)、OLYMPUS照相機1臺(35DC)、自拍棒1支(兼腳架功能),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卯○○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GOPRO8運動攝影機1台(含腳架1支/電池2顆)、OLYMPUS照相機1台、自拍棒1支(兼腳架功能)(以上均已發還)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卯○○於警詢之證述(第128至129頁) 2、搜索扣押筆錄1份(第4至9頁) 3、扣押物翻拍照片(第10至22頁) 4、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第30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30頁) 6、現場照片2幀(第147頁) 7、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8、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三十四(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4) 子○○(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寅○○所有,由子○○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三十二被害人亥○○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子○○,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公務電話紀錄表1紙(第131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32頁) 3、現場照片2幀(第147頁背面)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7、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三十五(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5) A○○(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A○○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A○○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200元,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A○○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200元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A○○於警詢之證述(第133至134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35頁) 3、現場照片2幀(第148頁)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7、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十六(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6) 玄○○(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黃○○所有,由玄○○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玄○○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150元及甜心卡1張,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玄○○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150元、甜心卡1張 (甜心卡1張已發還)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玄○○於警詢之證述(第136至137頁) 2、搜索扣押筆錄1份(第4至9頁) 3、扣押物翻拍照片(第10至22頁) 4、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第25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38頁) 6、現場照片2幀(第148頁背面) 7、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8、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十七(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7) 證人E○○(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E○○所有,由陳文龍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E○○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E○○於警詢之證述(第139至140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41頁) 3、現場照片2幀(第149頁)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5、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6、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7、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三十八(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8) J○○(未提出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0時許至宜蘭縣○○鎮○○路000號對面停車場內,見J○○所有,由家人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前側車窗玻璃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索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J○○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證人J○○於警詢之證述(第142至143頁) 2、永泰汽車玻璃出貨單1紙(第144頁) 3、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45頁) 4、現場照片2幀(第149頁背面) 5、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4幀(第150至153頁) 6、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7、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8、羅東鎮公正路551號對面私人停車場111年1月29日毀損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20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 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三十九(原起訴書附表編號29) H○○(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H○○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後側車窗玻璃,致車窗玻璃不堪使用, 足以生損害於H○○,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後述編號四十一被害人辛○○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H○○,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H○○於警詢之證述(第154至155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56頁) 3、現場照片2幀(第166頁)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6幀(第168至171頁) 6、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7、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8、111年1月29日羅東鎮農會109號停車場毀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49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四十(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0) K○○ (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K○○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左後側車窗玻璃致車窗玻璃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K○○,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後述編號四十一被害人辛○○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K○○,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K○○於警詢之證述(第157至158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59頁) 3、現場照片2幀(第167頁)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6幀(第168至171頁) 6、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7、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8、111年1月29日羅東鎮農會109號停車場毀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49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四十一(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1) 辛○○(提出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辛○○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右前側車窗玻璃致車窗玻璃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辛○○,再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竊取辛○○所有置放於該自小客車內之現金1000元及口罩4個,得手後隨即離去。 嗣辛○○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現金1000元、口罩4個(口罩4個已發還)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辛○○於警詢之證述(第160至161頁) 2、搜索扣押筆錄1份(第4至9頁) 3、扣押物翻拍照片(第10至22頁) 4、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第26頁) 5、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62頁) 6、現場照片2幀(第167頁背面) 7、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6幀(第168至171頁) 8、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9、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10、111年1月29日羅東鎮農會109號停車場毀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49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十二(原起訴書附表編號32) Q○○(提出竊盜、毀損告訴) 於111年1月29日凌晨1時許至宜蘭縣○○鎮○○路○段000號羅東鎮農會停車場內,見Q○○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停放於該處,即隨地撿拾石頭砸破該自小客車駕駛座側車窗玻璃致車窗玻璃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Q○○,再後開啟車門進入車內,徒手搜尋財物後未果,其竊盜犯行因而不遂,隨即離去。 嗣因前述編號四十一被害人辛○○發現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後通知Q○○,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無 見警羅偵字第1110005452號卷 1、告訴人Q○○於警詢之證述(第163至164頁) 2、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第165頁) 3、現場照片2幀(第166頁背面) 4、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6幀(第168至171頁) 6、G○○涉嫌連續竊盜案件照片一覽表(第176至179頁) 見111年度偵字第1237號卷一 7、G○○涉嫌連續汽車竊盜案犯罪時、地一覽表(第8至10頁) 8、111年1月29日羅東鎮農會109號停車場毀竊盜案損失情形一覽表(第149頁) 見111年度易字第130 號卷 9、告訴人劉晉成於本院審理之證述(第316至319頁)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三百五十四條 G○○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無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罰金貨幣單位與罰鍰倍數)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