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勞簡上字,99年度,21號
SLDV,99,勞簡上,21,2011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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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 項所示。至於上開無理由部分,原審為上訴人敗訴判決,並 無不合,上訴人上訴意旨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人之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 依民事訴訟法第450 條、第449 條第1 項、第79條,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方彬彬
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玫熹
附表:
單位:新臺幣/元
┌─────┬────┬─────┬────┐
│年度/ 月份│薪資 │外加工工資│合計 │
├─────┼────┼─────┼────┤
│97年11月 │21,020 │0 │21,020 │
├─────┼────┼─────┼────┤
│97年12月 │18,980 │0 │18,980 │
├─────┼────┼─────┼────┤
│98年1 月 │20,640 │2,360 │23,000 │
├─────┼────┼─────┼────┤
│98年2 月 │16,600 │2,300 │18,900 │
├─────┼────┼─────┼────┤
│98年3月 │21,490 │9,662 │31,152 │
├─────┼────┼─────┼────┤
│98年4月 │21,490 │9,913 │31,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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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匯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