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林政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周霙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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