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600號
SLDV,107,訴,600,20190130,1

2/2頁 上一頁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 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 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 , 民法第229 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 。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租金遲延之違約金5,100 元及懲罰性 違約金10萬元,計10萬5,1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即107年6月13日(見本院卷第92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核屬有據,應予准許;被告請求 原告返還押租保證金35萬7,0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即107年7月5日(見本院卷第120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應予准許。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租賃關係及系爭3、4租約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原告10萬5,100 元部分,為有理由,逾此部分之 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被告依系爭4 租約法律關係,請 求原告給付被告35萬7,000 元,為有理由,逾此部分之請求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本判決兩造勝訴部分,兩造分別陳 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分 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至兩造敗訴部分,其假 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證據,經本 院逐一斟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詳予論 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及被告之反訴均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 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
安欣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諺國際展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