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3年度,2289號
SLDM,113,審訴,2289,2025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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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1 工作證(含本案工作證㈡及吊牌) 3張 2 收據5張(含本案收據㈡) 5張 3 手機(IPHONE 14 PRO) 1支 4 現金【犯罪事實一、(一)款項】 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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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華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郡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