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01年度,141號
SLDM,101,易,141,2012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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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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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