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交付審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判字,110年度,92號
SLDM,110,聲判,92,2021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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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應提起公訴之情形,亦即 該案件已經跨越起訴門檻,如該案件仍須另行蒐證偵查始能 判斷應否交付審判者,因交付審判審查制度並無如同再議救 濟制度得為發回原檢察官續行偵查之設計,法院仍應依同法 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規定,以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併此 敘明。
六、綜上所述,本件依卷內現有積極證據資料所示,尚難達被告 對聲請人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嫌之合理可疑,原偵查、再議 機關依調查所得結果,認定被告犯罪嫌疑不足,先後為不起 訴處分及駁回再議處分,已敘明認定之理由,洵無違背經驗 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之情形,認事用法亦未見有 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故聲請人猶認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 處分為違法不當,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蘇昌澤
法 官 李昭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翠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附表:
訊息內容 第一次被強暴時,一察覺到W男要脫褲子,我就立刻跑離開床上,但卻被他扛起來丟在床上,我一直掙扎卻沒有力氣抵抗,我一直哭喊救命時候,他用手摀住我的嘴吧,說這樣太大聲外面會聽到,被摀住後聲音就變很小,然後他另一隻手就扶著放進去,他就放進來了,大概時間是兩分鐘以內。後來他一結束我就立刻衝去浴室洗乾淨。他看我心情很不好就不斷安撫我,我很害怕他再碰觸到我,但他不斷保證他不會再碰我,並且說這些事情只有你知道我知道,不說出去就都沒事,他就一直安撫我,說不會了不會了,一直說沒關係不會有人知道,要是講出去事情就會變很大,這樣就會害妳家庭受損,這是兩家子的事。 我害怕我老公知道我被強暴他會不要我,又害怕這件事情被W男知道會傷害到他老婆,可是他又這樣強暴我,我好亂我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 後來時間到了他就送我走到捷運站,當天晚上我在家裡就崩潰到一直哭,覺得自己好對不起老公,覺得自己被強暴好髒。 因為老公工作很忙,每天陪我講不到幾句話。我只是想要找人聊天,他又不斷跟我說絕對不會再這樣了,所以我就相信他又繼續跟他聊天,我真的不想要他這樣欺負我,我也在LINE上面跟他說不可以再這樣欺負我。 10/3那天,我睡到中午起床,他問我要不要出來,我答應說去走走,但我有跟他說不可以再那樣,他也答應我了,因為以前都是去旅館講話,我以為他不會再這樣對我,因為他答應我了。 第二次被強暴時候,一進去房間他就又毛手毛腳想要碰我,我只想要聊天,結果我們聊沒多久,他就又過來碰我,我一直拒絕,他就開始講話安撫我,說反正沒人知道,不要說出去就都不會有人知道,說出去對你對我都不好,說出去的話會搞到婚姻破裂,會沒有了婚姻,這樣你事情會很難處理,但我還是堅決不要,但他就把我壓在床上,強迫脫我衣服,我一直喊救命,他就又摀我嘴說不要這麼大聲,接著把我的褲子脫掉,用兩隻手把我腳打開,我一直喊救命卻沒有人聽到。我有說我月經來,他就說再沖一沖就好,接著他就又放進來,又強暴我了。他進來的時候我一直喊不要喊救命,大概也是兩分鐘左右,他就結束,我又趕快跑去浴室沖乾淨。之後,他又開始安撫我說,這件事情不會有人知道,如果說出去你的婚姻真的就毀了,接著又不斷安撫我說沒關係。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真的好難過好痛苦。 後來他就說要送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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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