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交付審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判字,104年度,51號
SLDM,104,聲判,51,2015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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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不足,均予以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之聲請,對照卷內 資料,於法應屬妥適。從而,聲請人指摘原不起訴處分及原 駁回再議處分違法不當,聲請對被告6 人所涉加重誹謗罪嫌 交付審判,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柒、依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李佳芳
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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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頁碼 │ 內容 │
├──┼─────┼───────────────────┤
│1 │壹週刊第 │內文: │
│ │581 期 │1. 「…據了解,代表許崑源的議長夫人林 │
│ │第39 │ 絲瑜,曾在四月二十三日和五月間二度 │
│ │頁 │ 帶著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親自到環保局 │
│ │ │ ,直接找李穆生商談如何將地勇解禁, │
│ │ │ 也因此促成環保局對地勇的政策二度轉 │
│ │ │ 向。」 │
│ │ │2.「…高雄市政府調查後也發現,市府有遭│
│ │ │ 李穆生陷害之感。知情人士說,過去,環│
│ │ │ 保局對於地勇的相關改善計畫,總要審查│
│ │ │ 上一、二個月,這次地勇五月三十一日才│
│ │ │ 將『農地堆置搬遷計畫』送進環保局,環│
│ │ │ 保局就火速在隔天發文將斷料公文作廢,│
│ │ │ 而使市府高層不免質疑,環保局其實早有│
│ │ │ 定見,卻找上不知情的市府高層主持第三│
│ │ │ 次會勘背書,好為環保局解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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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壹週刊第 │標題:「特偵組筆錄」、「高市環保局長索│
│ │584 期 │賄5 千萬」(另刊載聲請人之照片)」 │
│ │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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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壹週刊第 │「特偵組更發現,環保局長李穆生和地勇負│
│ │584 期 │責人陳啟祥關係一度極佳,曾在高雄醉大黨│




│ │第36頁 │食堂聚會4 、5 次,並由陳買單,直至去年│
│ │ │底李穆生疑似向陳索賄未果,雙方關係才交│
│ │ │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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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壹週刊第 │1.小標題:「脫口五千萬」。 │
│ │584 期 │2.內文:「沒想到,下次原班人馬再聚時,│
│ │第38 頁 │ 李又藉著酒意說:『陳桑陳啟祥),有│
│ │ │ 其他業者要給我五千萬元封殺地勇,你看│
│ │ │ 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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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