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投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選訴字,100年度,12號
SLDM,100,選訴,12,2011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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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陳佑宗等10人就其等遷籍之動機,均供稱係受同 案被告陳立光之邀約(均見前揭有罪部分被告陳佑宗等10 人之自白);同案被告周秉國許明傑就其等遷籍之動機 ,亦供稱係因基於被告林世宗之私誼而主動與被告洪鳳鳴 商議(均見前揭有罪部分被告周秉國許明傑之自白)。 是證人洪鳳鳴陳立光之上開證言,及同案被告陳佑宗等 10人、周秉國許明傑此部分之供述,均不得為不利被告 林世宗之認定。
㈡被告黃添勝雖曾於100 年3 月14日在調查局供稱被告陳立 光係由被告林世宗授意而邀約其遷徙戶籍,其有經過被告 林世宗之同意等語,惟經本院於準備程序當庭勘驗前揭調 查局詢問錄音光碟,勘驗結果如下:
⒈(錄音檔第11:50開始)
問:好啦,我們看你們的戶籍資料,你是什麼時候遷去洲 美街那的?
答:大概99年7月13號那時候。
問:對嘛,99年7月13嘛?
答:嗯。
問:啊是誰叫你遷的?
答:啊就公司的顧問啊,為了我們老闆要選舉就叫我們遷 啊,我們老闆是沒叫我們遷。
問:啊你們顧問是誰?
答:陳立光
問:陳立光
答:是說自願要遷就遷這樣啦,啊你沒有要遷也是可以啦 。
問:啊是你們老闆建議的嘛?
答:沒沒沒,是我們顧問給我們招的。
問:對啊,啊也有經過你們老闆同意才會這樣啊,對嘛, 他建議有經過你們老闆同意嘛,不然他怎麼可能做這 個事?
答:應該是有啦。
問:是誰跟你說的?誰要求你們遷的?
答:沒,他是沒要求,說自願要遷過去還是怎樣都可以。 問:啊我知道你們老闆幾年前就有在地方跑嘛,他本來就 是要選屆議員這大家都知道,是你們老闆授意你們顧 問,是嘛?
答:這我就不了解,是我們顧問…應該是…..也是有啦。 問:對啊,就是他授意才會叫你們遷的嘛,也不是陳立光 要選議員對嘛,這大家用頭想一下也知道嘛?




答:啊就是顧問說要自願就自願遷啦,算說沒給你勉強。 問:就是授意陳立光啦,要求說你們說如果說方便的話就 遷到那邊啦?
答:算自願要遷的啦
(中間省略)
問:因為我們老闆林世宗預計選臺北市議員,便授意本公 司顧問陳立光要求我們把戶籍遷到219 號嘛,就是要 求我們如果方便的話就把那邊遷到那邊嘛、戶籍遷到 那邊嘛 ?(調查員整理筆錄,故自言自語)
答:他是這麼說啦,不過是我們自願遷過去的。 問:好啦,你自願遷過我會寫進去啦……( 打字) …,要 求員工嘛?
答:不算要求啦,就算是…
問:拜託啦?
答:對啦,是拜託啦。
問:請託好了啦,請託跟拜託一樣啦,不是強制嘛? 答:不是啦。
⒉(錄音檔時間:59:40開始)
問:啊你總ㄟ跟顧問是一起來倉庫的嗎?
答:何時?
問:七月初的時候啊?
答:顧問來。
問:你總ㄟ沒來喔?
答:沒,他可能都拜託他啊,就叫顧問來跟我們說。 問:對嘛,他也不能假傳聖旨?
答:他就拜託顧問叫顧問來跟我們說啊。
問:那陳立光來倉庫就是說,因為你們頭ㄟ要選議員就拜 託你們遷到新公司的地址嘛?
答:對啊,就看誰要遷就跟他說啊…,然後再安排看你要 去哪一戶。
問:啊那時候問你們都同意嗎?
答:還沒,要考慮嘛…因為他七月初來說的啊。 問:你不是13號就遷了?
答:對啊,過了十幾天才遷啊。
問:你什麼時候跟他說可以的?
答:前一天。
問:13號前一天?
答:嘿。
問:你怎麼說?
答:我說我要支持總ㄟ啊。




問:你是打電話還是找本人?
答:去辦公室找他。
問:你有遇到總ㄟ沒?
答:沒啊,因為我總ㄟ沒常常進來啊!
⒊由上錄音譯文顯見,被告黃添勝就被告陳立光是否經由被 告林世宗授意而邀約其遷籍乙節,並未明確陳述,其係於 調查員詢問「也有經過你們老闆同意才會這樣啊,對嘛, 他建議有經過你們老闆同意嘛,不然他怎麼可能做這個事 ?」,始答以「應該是有啦」。惟此等臆測之詞,尚無由 遽此認定被告林世宗確有授意被告陳立光邀約被告黃添勝 遷籍。
⒋另綜觀錄音譯文,均無調查局筆錄所載「問:你將戶籍遷 至上開地址有無經過原戶籍設籍人同意?原戶籍設籍者姓 名為何人?答:我有經過原戶籍設籍者林世宗同意。」相 符之內容,而此部分亦經檢察官以補充告訴理由書表示確 無與前揭筆錄記載相符之對話內容(見本院卷一第229 頁 、第241 頁),是調查局前揭筆錄記載顯有違誤,自不得 為被告林世宗不利之認定。
㈢本案調查局於搜索扣押時,雖分別在新文京公司、被告陳 立光位在臺北市○○區○○街0 巷00號3 樓之住家及臺北 市○○區○○街000 號等處,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品( 見選他卷三第149 至152 頁、第269 至272 頁),然經本 院逐一勘驗前揭扣案物品:關於本案相關之「97、98、99 年洲美房屋稅單封面、洲美街218 、219 、220 號戶口名 簿正本、洲美街218 、219 、220 號(搜索扣押清冊誤載 為219-1 號)房屋稅單及水費單」等物,雖係在搜索扣押 I地點即臺北市○○區○○街000 號1 樓所扣得,惟查: 證人即被告林世宗石牌服務處主任何賢昭於偵查中結證稱 :「(為何你會稱呼洲美街219 號2 樓左側為林世宗的老 家?)因為林世宗自小就住在洲美街219 號,林世宗的母 親住在洲美街219 號樓下,……,如果林世宗沒有回他奇 岩住處的話,就是住在洲美街219 號2 樓左側。」、「( 你們從1 樓大門進門後是否需要鑰匙?)1 樓大門通常是 到晚上10點才會鎖,……。」、「(洲美街219 號有無林 世宗家族放的神明桌?)有,在林世宗母親所住的1 樓」 等語(見選他卷二第455 至458 頁);證人即被告林世宗 之兄長林朝榮於調查局詢問時供稱:「臺北市○○區○○ 街000 ○000 ○000 ○0 ○000 號地址的房屋稅及地價稅 都是由我或我太太去繳納,繳清後再向兄弟姊妹收取大家 各自應該出的部分。」、「(…洲美街218 號、219 號、



220 號戶口名簿,由何人保管?)…,我知道都是放在公 廳神明桌的抽屜內,但我不確定是誰在保管。」等語(見 選他卷三第195 頁、第199 頁)。是由證人林朝榮、何賢 昭之供述可知,被告林世宗並非長期居住在臺北市○○區 ○○街000 號住處,且洲美街218 、219 、220 號地址之 房屋稅及地價稅係由林朝榮或其妻繳納後,再向被告林世 宗及其他兄弟姊妹收取其各自應負擔之部分,可見被告林 世宗尚非前揭地址房屋稅單等文件之保管人;另由證人洪 鳳鳴、陳立光前揭證述雖可證明如附表二所示之戶口名簿 及稅單,係取自臺北市○○區○○街000 號公廳神明桌之 抽屜,惟附表二編號1 、4 所示之戶口名簿本即為被告洪 鳳鳴、簡見吉所有之物,被告洪鳳鳴當可自由支配或經被 告簡見吉授權而支配之,是附表二所示之物,雖均在前揭 219 號房屋查獲,惟尚不得遽此即遽論該等文件係被告林 世宗所保管並提供或授權被告洪鳳鳴取用。
㈣另查,在C地點即被告陳立光住處所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 物:其中「戶政規費收據」雖為本次遷籍之收據,固據被 告陳立光供述明確(見本院卷一第192 頁),惟該收據僅 能顯現確有遷籍並繳納規費之事實,尚無法證明該次遷籍 行為係由何人指使而為之,故尚不得遽以認定被告林世宗 與被告陳立光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另有關「99年7 、 8 、9 月之管理與推銷費用明細表」,其上所載均為管理 、推銷等數據,且其為被告陳立光業務上所需之物,業據 被告陳立光供述在卷,故尚無法認定與本次遷籍犯行有關 ;至「空白委託書」,則為被告陳立光因95年遷籍之事, 所接收之傳真資料,業據證人即被告陳立光於本院審理時 結證屬實(見本院卷一第192 頁反面),且查該委託書左 上角列有傳真日期「2006年6 月21日」,核與證人陳立光 證述情節相符,是堪認在證人陳立光住處所扣得之空白委 託書,顯非本次遷籍之用,是尚難以該空白委託書格式與 被告林世宗住處扣得之空白委託書格式或本件被告陳佑宗 等人遷籍所用之委託書格式相符,即認被告林世宗授意被 告陳立光邀約他人辦理遷籍事宜。
㈤再查,A地點即新文京公司所扣得之「里鄰通訊錄、後援 會名單、遷入地名單、里民資料、名冊、硬碟、薪資表」 等物,觀其內容雖屬同里同巷弄之居民清冊,以及員工薪 資資料等,然上開內容均無法顯示其係供本次選舉之用或 與本次選舉有何關聯,且被告林世宗亦供稱此係其參加94 、95年間民進黨黨內初選所彙整之黨員及民調資料,故此 部分扣案物品,尚不得為不利被告林世宗之認定;另於I



地點即臺北市○○區○○街000 號,其中於2 、3 樓處所 扣得之「林世宗競選背心、會議記錄、戶政事務所公文、 黃月煖查封通知、長者名冊、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戶籍遷移名單影本、校友會名冊、宗親會推薦表、後援 會名冊、士林區黨員名冊、北投區黨員名冊、記事本」等 物,均據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勘驗時當庭表示係距本件 犯行時間久遠之舊資料,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見本 院卷一第229 至235 頁),且被告林世宗亦供稱此係早年 其為民進黨黨內初選所彙整之黨員及民調資料,且查該等 扣押物,客觀上亦無法顯示其係供本次選舉之用或與本次 選舉有何關聯,尚難認與本次選舉事務有關,故均無法證 明被告林世宗涉有本件妨害投票犯行。
綜上所述,檢察官所舉之證據,尚不足以為被告林世宗有罪 之積極證據,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經本院逐一剖析,相互 參酌,仍無從形成被告林世宗有罪之心證。本院復查無其他 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林世宗確有檢察官所指之犯行,是不 能證明被告林世宗犯罪,自應為被告林世宗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146 條第2 項、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37條第2 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 條第3 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松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張嘉芬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劉易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附表一:
┌──┬───┬───────┬────┬───────┬────┬───────┬─────┬────┬────┐
│編號│被 告│原戶籍地址 │遷入日期│遷入戶籍地址 │投票後遷│投票後遷出地址│遷籍時之戶│辦理遷籍│遷入戶籍│
│ │姓 名│ │ │ │出時間 │ │政事務所 │者姓名 │地戶長 │
├──┼───┼───────┼────┼───────┼────┼───────┼─────┼────┼────┤
│1 │陳佑宗│臺北縣新店市(│99年7月9│臺北市北投區洲│ │ │臺北市北投│陳佑宗洪鳳鳴
│ │ │現已改制為新北│日 │美街218號 │ │ │戶政事務所│ │ │




│ │ │市新店區)自立│ │ │ │ │ │ │ │
│ │ │街107號3樓 │ │ │ │ │ │ │ │
├──┼───┼───────┼────┼───────┼────┼───────┼─────┼────┼────┤
│2 │蔣玉琪│臺北市中正區中│99年7月9│臺北市北投區洲│100年2月│臺北市中正區中│臺北市北投│蔣玉琪洪鳳鳴
│ │ │華路2段371號 │日 │美街218號 │17日 │華路2段371號 │戶政事務所│ │ │
├──┼───┼───────┼────┼───────┼────┼───────┼─────┼────┼────┤
│3 │黃添勝│臺北縣板橋市(│99年7月 │臺北市北投區洲│100年5月│新北市板橋區中│臺北市北投│黃添勝林世宗
│ │ │現已改制為新北│13日 │美街219號 │16日 │正路236巷130之│戶政事務所│ │ │
│ │ │市板橋區)中正│ │ │ │1號 │ │ │ │
│ │ │路236巷130之1 │ │ │ │ │ │ │ │
│ │ │號 │ │ │ │ │ │ │ │
├──┼───┼───────┼────┼───────┼────┼───────┼─────┼────┼────┤
│4 │簡見吉│臺北市文山區溪│99年7月2│臺北市北投區洲│ │ │臺北市北投│簡見吉簡見吉
│ │ │口街1巷16號3樓│日(起訴│美街220號 │ │ │戶政事務所│ │ │
│ │ │ │書誤載為│ │ │ │ │ │ │
│ │ │ │99年7月8│ │ │ │ │ │ │
│ │ │ │日) │ │ │ │ │ │ │
├──┼───┼───────┼────┼───────┼────┼───────┼─────┼────┼────┤
│5 │陳烱明│臺北市大安區和│99年7月9│臺北市北投區洲│99年12月│臺北市大安區和│臺北市北投│陳炯銘簡見吉
│ │ │平東路2段118巷│日 │美街220號 │17日 │平東路2段118巷│戶政事務所│ │ │
│ │ │37號3樓(起訴 │ │ │ │37號3樓(起訴 │ │ │ │
│ │ │書誤載為118號 │ │ │ │書誤載為118號 │ │ │ │
│ │ │37號3樓) │ │ │ │37號3樓) │ │ │ │
├──┼───┼───────┼────┼───────┼────┼───────┼─────┼────┼────┤
│6 │鄭柏輝│臺北縣中和市(│99年7月 │臺北市北投區洲│ │ │臺北市北投│鄭柏輝林吳環 (│
│ │ │現已改制為新北│20日 │美街219號 │ │ │戶政事務所│ │林世宗之│
│ │ │市中和區)連勝│ │ │ │ │ │ │母) │
│ │ │街83之3號 │ │ │ │ │ │ │ │
├──┼───┼───────┼────┼───────┼────┼───────┼─────┼────┼────┤
│7 │谷賚 │新北市新店區北│99年7月 │臺北市北投區洲│100年1月│新北市新店區北│臺北市北投│谷賚 │簡見吉
│ │ │新路2段59巷7號│13日 │美街220號 │25日 │新路2段59巷7號│戶政事務所│ │ │
│ │ │2樓 │ │ │ │2樓 │ │ │ │
├──┼───┼───────┼────┼───────┼────┼───────┼─────┼────┼────┤
│8 │陳怡如│新北市新店區自│99年7月9│臺北市北投區洲│ │ │臺北市北投│陳佑宗洪鳳鳴
│ │ │立街107號3樓 │日 │美街218號 │ │ │戶政事務所│ │ │
├──┼───┼───────┼────┼───────┼────┼───────┼─────┼────┼────┤
│9 │徐珮琳│新北市板橋區大│99年7月1│臺北市北投區洲│100年1月│新北市板橋區大│臺北市北投│徐珮琳簡見吉
│ │ │觀路1段10號 │2日 │美街220號 │14日 │觀路1段10號 │戶政事務所│ │ │
├──┼───┼───────┼────┼───────┼────┼───────┼─────┼────┼────┤
│10 │陳余明│臺北市文山區溪│99年7月8│臺北市北投區洲│100年2月│臺北市文山區溪│臺北市北投│簡見吉簡見吉




│ │珠 │口街1巷16號3樓│日 │美街220號 │17日 │口街1巷16號3樓│戶政事務所│ │ │
├──┼───┼───────┼────┼───────┼────┼───────┼─────┼────┼────┤
│11 │陳立光│臺北市文山區溪│99年7月8│臺北市北投區洲│ │ │臺北市北投│簡見吉簡見吉
│ │ │口街1巷16號3樓│日 │美街220號 │ │ │戶政事務所│ │ │
├──┼───┼───────┼────┼───────┼────┼───────┼─────┼────┼────┤
│12 │周秉國│新北市板橋區民│99年7月 │臺北市北投區洲│ │ │臺北市北投│周秉國林世宗
│ │ │生路3段31號14 │14日 │美街219號 │ │ │戶政事務所│ │ │
│ │ │樓之1 │ │ │ │ │ │ │ │
├──┼───┼───────┼────┼───────┼────┼───────┼─────┼────┼────┤
│13 │許明傑│臺北縣永和市(│99年7月 │臺北市北投區洲│100年8月│新北市永和區安│臺北市北投│許明傑林世宗
│ │ │現已改制為新北│14日 │美街219號 │15日 │樂路100巷13弄5│戶政事務所│ │ │
│ │ │市永和區)安樂│ │ │ │號4樓 │ │ │ │
│ │ │路100巷13弄5號│ │ │ │ │ │ │ │
│ │ │4樓 │ │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文件名稱 │
├──┼─────────────────────────┤
│ 1 │戶口名簿(臺北市○○區○○街000 號,戶長為洪鳳鳴)│
├──┼─────────────────────────┤
│ 2 │戶口名簿(臺北市○○區○○街000 號,戶長為林世宗)│
├──┼─────────────────────────┤
│ 3 │戶口名簿(臺北市○○區○○街000 號,戶長為林吳環)│
├──┼─────────────────────────┤
│ 4 │戶口名簿(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20 號,戶長為簡見吉)│
├──┼─────────────────────────┤
│ 5 │臺北市○○區○○街000號99年度房屋稅單 │
└──┴─────────────────────────┘
附表三:扣押物清單
┌────────────────────────────────────┐
│搜索地點:A新文京公司(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8、9樓) │
├────────────┬───────────────┬───┬───┤
│搜索扣押編號 │品名 │數量&│所有人│
│ │ │單位 │ │
├────────────┼───────────────┼───┼───┤
│A-01 │里、鄰通訊錄 │2頁 │洪宗籍
├────────────┼───────────────┼───┤簽名 │
│A-02 │後援會名單 │3頁 │ │
├────────────┼───────────────┼───┤ │




│A-03 │遷入地名單 │1頁 │ │
├────────────┼───────────────┼───┤ │
│A-04 │里民資料 │1頁 │ │
├────────────┼───────────────┼───┤ │
│A-05-01~A-05-04 │名冊 │4冊 │ │
├────────────┼───────────────┼───┤ │
│A-06 │硬碟 │1個 │ │
├────────────┼───────────────┼───┤ │
│A-07 │薪資表(98年) │1冊 │ │
├────────────┼───────────────┼───┤ │
│A-08 │薪資表(99年) │1冊 │ │
├────────────┼───────────────┼───┤ │
│A-09 │薪資表(100年1、2月) │1冊 │ │
├────────────┴───────────────┴───┴───┤
│搜索地點:C陳立光住家(臺北市○○區○○街0巷00號3樓) │
├────────────┬───────────────┬───┬───┤
│搜索扣押編號 │品名 │數量&│所有人│
│ │ │單位 │ │
├────────────┼───────────────┼───┼───┤
│C-01 │戶政規費收據 │1頁 │陳立光
├────────────┼───────────────┼───┤簽名 │
│C-02 │委託書 │1頁 │ │
├────────────┼───────────────┼───┤ │
│C-03 │99年7月份管理與推銷費用明細表 │1本 │ │
├────────────┼───────────────┼───┤ │
│C-04 │99年8月份管理與推銷費用明細表 │1本 │ │
├────────────┼───────────────┼───┤ │
│C-05 │99年9月份管理與推銷費用明細表 │1本 │ │
├────────────┼───────────────┼───┤ │
│C-06 │99年10月份管理與推銷費用明細表│1本 │ │
├────────────┼───────────────┼───┤ │
│C-07 │99年12月份管理與推銷費用明細表│1本 │ │
├────────────┼───────────────┼───┤ │
│C-08 │戶口名簿 │1本 │ │
├────────────┴───────────────┴───┴───┤
│搜索地點I:臺北市○○區○○街000號1樓 │
├────────────┬───────────────┬───┬───┤
│搜索扣押編號 │品名 │數量&│所有人│
│ │ │單位 │ │
├────────────┼───────────────┼───┼───┤




│I-1-1 │97、98、99年洲美房屋稅單封面 │1頁 │謝智怡
├────────────┼───────────────┼───┤簽名 │
│I-1-2 │洲美街218、219、220號戶口名簿 │1頁 │ │
│ │正本 │ │ │
├────────────┼───────────────┼───┤ │
│I-1-3 │空白委託書 │4頁 │ │
├────────────┼───────────────┼───┤ │
│I-1-4 │洲美街218、219、219-1房屋稅單 │16頁 │ │
│ │及水費單 │ │ │
├────────────┼───────────────┼───┤ │
│I-1-5 │旅行社文宣資料 │1本 │ │
├────────────┼───────────────┼───┤ │
│I-1-6 │佛國太廟玄極總宮資料 │1本 │ │
├────────────┴───────────────┴───┴───┤
│搜索地點I:臺北市○○區○○街000號2樓 │
├────────────┬───────────────┬───┬───┤
│搜索扣押編號 │品名 │數量&│所有人│
│ │ │單位 │ │
├────────────┼───────────────┼───┼───┤
│I-2-1 │林世宗競選背心 │1箱 │何賢昭│
├────────────┼───────────────┼───┤簽名 │
│I-2-2 │會議記錄 │1冊 │ │
├────────────┼───────────────┼───┤ │
│I-2-3 │戶政事務所公文 │3頁 │ │
├────────────┼───────────────┼───┤ │
│I-2-4 │黃月煖查封通知 │2頁 │ │
├────────────┼───────────────┼───┤ │
│I-2-5-1~I-2-5-2 │長者名冊 │2冊 │ │
├────────────┼───────────────┼───┤ │
│I-2-6-1~I-2-6-4 │身分證影本 │4冊 │ │
├────────────┼───────────────┼───┤ │
│I-2-7 │戶口名簿影本 │1冊 │ │
├────────────┼───────────────┼───┤ │
│I-2-8-1~I-2-8-2 │戶籍遷移名單影本 │2冊 │ │
├────────────┼───────────────┼───┤ │
│I-2-9-1~I-2-9-3 │校友會名冊 │3冊 │ │
├────────────┼───────────────┼───┤ │
│I-2-10 │宗親會推薦表 │1冊 │ │
├────────────┼───────────────┼───┤ │
│I-2-11-1~I-2-11-4 │後援會名冊 │4冊 │ │




├────────────┴───────────────┴───┴───┤
│搜索地點I:臺北市○○區○○街000號3樓 │
├────────────┬───────────────┬───┬───┤
│搜索扣押編號 │品名 │數量&│所有人│
│ │ │單位 │ │
├────────────┼───────────────┼───┼───┤
│I-3-1 │士林區黨員名冊 │1冊 │何賢昭│
├────────────┼───────────────┼───┤簽名 │
│I-3-2 │北投區黨員名冊 │1冊 │ │
├────────────┼───────────────┼───┤ │
│I-3-3 │記事本 │1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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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聲廣播電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