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其中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可單獨以易科罰 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方式執行,且於判決確定後,仍得請求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經整體觀察結果,修正後規定 仍較有利於被告。且該法條僅規定數罪併罰之適用範圍,並 未變更刑法第51條之內容,比較新舊法時,應單獨比較新舊 法之規定,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記錄參照)。查本件被 告所犯上開3 罪,分屬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或 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倘依修正前之規定,可 併合處罰定應執行刑,該執行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若依修 正後之規定則可不予併合處罰,原得易科罰金之罪仍可易科 罰金,是經比較後,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依刑 法第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規定,僅就其均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2 罪 (店家分別為「金牛視聽歌唱行」、「忠國小吃店」部分) ,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至 被告仍可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請求檢察官就其所犯 上開3 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附此說明。
四、在「百樂門視聽歌唱行」扣得之伴唱機6台、點歌遙控器1支 及點歌簿1 本,係被告供本件犯罪事實一、㈠犯罪所用之物 ,被告雖僅坦承伴唱機6台、點歌遙控器1支為其所有(本院 卷第421 頁反面),然證人馬得安於警詢已證稱:點歌簿及 點歌遙控器亦是「皓軒企業社」所提供等語(101 年度偵字 第1414號第4頁反面至第5頁正面),而「皓軒企業社」既為 被告所獨資,則「皓軒企業社」出租並交付予「百樂門視聽 歌唱行」之扣案伴唱機、點歌遙控器及點歌簿,自屬被告所 有,爰均依著作權法第98條本文之規定,在被告犯罪事實一 、㈠犯行之主文項下宣告沒收。
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就出租伴唱機予「百樂門視聽歌唱行」部 分,尚意圖出租而重製如附表編號3「老曲盤」、編號4「上 海之戀」等歌曲,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有著作權法第91條第 2 項之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罪嫌。惟經本院勘驗在「百樂門視聽歌唱行」扣得之伴唱機 6 台,無論係卸下SD記憶卡後開機,或接上SD記憶卡後開機 ,均無法點播如附表編號3「老曲盤」、編號4「上海之戀」 此2首歌曲,有本院103年3月5日勘驗筆錄及勘驗照片附卷可 稽(本院卷第273至283頁),且「中唱公司」於101年2月22 日前往「百樂門視聽歌唱行」蒐證時,僅在點歌簿發現「老 曲盤」、「上海之戀」此2 首歌曲,並未實際點播發現確有
「老曲盤」、「上海之戀」此2 首歌曲,有「中唱公司」於 101年2月22日前往「百樂門視聽歌唱行」蒐證之現場照片在 卷為憑(101 年度偵字第1562號卷第75至76頁),自難認被 告尚有意圖出租伴唱機予「百樂門視聽歌唱行」而擅自重製 侵害「中唱公司」著作財產權之「老曲盤」、「上海之戀」 此2 首歌曲之行為。此部分原應為無罪之諭知,惟被告此部 分若成立犯罪,與前開被告就「百樂門視聽歌唱行」論罪科 刑之部分有接續犯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第98條本文,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但書、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0條第1項但書、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長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永祥
附錄論罪法條: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權利人 │歌曲名稱 │詞之著作人│曲之著作人│著作財產權證明文件 │
├──┼────┼───────┼─────┼─────┼───────────────────────┤
│ 1 │中唱數位│做你去 │ 曾小萍 │ 郭政和 │詞曲讓與合約、歌譜及歌詞(101 年度偵字第1396號│
│ │娛樂股份│ │(曾心梅)│(郭之儀)│卷㈠第39、47、49至50頁) │
├──┤有限公司├───────┼─────┼─────┼───────────────────────┤
│ 2 │(詞曲均│白頭鬃 │ 郭政和 │ 郭政和 │詞曲讓與合約、唱片製作合約(101年度偵字第1396 │
│ │取得專屬│ │(郭之儀)│(郭之儀)│號卷㈠第55、216至219頁) │
├──┤授權) ├───────┼─────┼─────┼───────────────────────┤
│ 3 │ │老曲盤 │ 郭政和 │ 郭政和 │詞曲讓與合約、唱片製作合約(101年度偵字第1396 │
│ │ │ │(郭之儀)│(郭之儀)│號卷㈠第55、216至219頁) │
├──┤ ├───────┼─────┼─────┼───────────────────────┤
│ 4 │ │上海之戀 │ 張燕清 │ 張燕清 │唱片製作合約(101年度偵字第1396號卷㈠第56至59 │
│ │ │ │ │ │頁) │
├──┤ ├───────┼─────┼─────┼───────────────────────┤
│ 5 │ │一碗麵 │郭政和(郭│郭政和(郭│買斷書、詞曲讓與合約(101年度偵字第1396號卷㈠ │
│ │ │ │之儀)、賴│之儀)、賴│第60至63頁) │
│ │ │ │國永 │國永 │ │
├──┤ ├───────┼─────┼─────┼───────────────────────┤
│ 6 │ │夢袂醒 │ 張錦華 │ 張坤樹 │詞曲授權書、詞曲合約(101年度偵字第1396號卷㈠ │
│ │ │ │ │ │第64至68頁) │
├──┤ ├───────┼─────┼─────┼───────────────────────┤
│ 7 │ │風塵女 │ 張燕清 │ 張燕清 │著作財產權讓與證明書(101年度偵字第1396號卷㈠ │
│ │ │ │ │ │第69至70頁) │
├──┤ ├───────┼─────┼─────┼───────────────────────┤
│ 8 │ │蠟燭火 │ 張燕清 │ 張燕清 │著作財產權讓與證明書(101年度偵字第1396號卷㈠ │
│ │ │ │ │ │第69至70) │
├──┤ ├───────┼─────┼─────┼───────────────────────┤
│ 9 │ │紀念品 │ 郭政和 │ 郭政和 │詞曲讓與合約、歌譜及歌詞(101年度偵字第1396號 │
│ │ │ │(郭之儀)│(郭之儀)│卷㈠第39、44頁) │
├──┤ ├───────┼─────┼─────┼───────────────────────┤
│ 10 │ │騎鐵馬 │ 郭政和 │ 郭政和 │詞曲讓與合約、歌詞(101年度偵字第1562號卷第64 │
│ │ │ │(郭之儀)│(郭之儀)│、66頁) │
├──┤ ├───────┼─────┼─────┼───────────────────────┤
│ 11 │ │酒甲淚 │ 張燕清 │ 張燕清 │著作財產權讓與證明書(101年度偵字第1396號卷㈠ │
│ │ │ │ │ │第69至70) │
├──┼────┼───────┼─────┼─────┼───────────────────────┤
│ 12 │長欣多媒│嘸甘 │ 張勇強 │ 張勇強 │音樂著作讓渡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詞(│
│ │體科技有│ │ │ │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60至64頁) │
├──┤限公司 ├───────┼─────┼─────┼───────────────────────┤
│ 13 │(僅詞取│浪子心 │ 陳明陽 │ 陳明陽 │音樂著作讓渡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詞(│
│ │得專屬授│ │ │ │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25至29頁) │
├──┤權) ├───────┼─────┼─────┼───────────────────────┤
│ 14 │ │出運 │ 謝宇隆 │ 王尚宏 │音樂著作讓渡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詞(│
│ │ │ │ │ │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35至39頁) │
├──┤ ├───────┼─────┼─────┼───────────────────────┤
│ 15 │ │解替 │ 簡世亮 │ 簡世亮 │詞曲專屬授權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詞(│
│ │ │ │(荒山亮)│(荒山亮)│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40至44頁) │
├──┤ ├───────┼─────┼─────┼───────────────────────┤
│ 16 │ │重逢酒 │ 郭政和 │ 郭政和 │音樂著作讓渡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詞(│
│ │ │ │(郭之儀)│(郭之儀)│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30至34頁) │
├──┤ ├───────┼─────┼─────┼───────────────────────┤
│ 17 │ │獨一無二 │ 林東松 │ 林東松 │詞曲買斷讓渡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詞(│
│ │ │ │ │ │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45至49頁) │
├──┤ ├───────┼─────┼─────┼───────────────────────┤
│ 18 │ │煞 │ 林東松 │ 林東松 │音樂著作讓渡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詞(│
│ │ │ │ │ │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50至54頁) │
├──┤ ├───────┼─────┼─────┼───────────────────────┤
│ 19 │ │離別雨 │ 林東松 │ 林東松 │音樂著作讓與合約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歌│
│ │ │ │ │ │詞(101年度偵字第1414卷第55至5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