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686號
CYDV,102,訴,686,2015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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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予駁回。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民一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保郎
法 官 林芮伶
法 官 李依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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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廷隆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原慶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圓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營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