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2年度,546號
CYDM,102,訴,546,201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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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案犯罪所得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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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7頁 │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㈡ │)、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3頁 │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含裝置之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 │
│ │ │122、136頁背面) │)、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含│
│ │ │證人李淑華警詢證述(警卷第60至│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個)│
│ │ │62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得│
│ │ │23至24背面) │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李淑華指認被告陳福文之指認│ │
│ │ │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第64頁)│ │
│ │ │通訊監察譯文(本院卷第144至145│ │
│ │ │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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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7頁 │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㈢ │)、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3頁 │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122頁、第136頁背面至第137頁) │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證人李淑華警詢證述(警卷第60至│(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62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23至24背面) │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李淑華指認被告陳福文之指認│ │
│ │ │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第64頁)│ │
│ │ │通訊監察譯文(本院卷第146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 │
│ │ │行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 │ │
│ │ │號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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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7頁 │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㈣ │)、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3頁 │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122、137頁) │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證人李淑華警詢證述(警卷第60至│(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62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23至24背面) │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李淑華指認被告陳福文之指認│ │
│ │ │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第64頁)│ │
│ │ │通訊監察譯文(本院卷第146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 │
│ │ │行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 │ │
│ │ │號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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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5至 │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㈤ │6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2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證人陳玉娟警詢證述(警卷第42至│(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44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14至15頁) │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林峰毅警詢證述(偵4646號卷│ │
│ │ │第13-1至14頁)、偵查證述(偵 │ │
│ │ │4646號卷第20至21頁) │ │
│ │ │證人陳玉娟林峰毅指認被告陳福│ │
│ │ │文之指認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 │
│ │ │第48頁、偵4646號卷第16頁) │ │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46頁、偵 │ │




│ │ │4646號卷第17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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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5至 │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㈥ │6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2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證人陳玉娟警詢證述(警卷第42至│(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44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14至15頁) │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陳玉娟指認被告陳福文之指認│ │
│ │ │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第48頁)│ │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46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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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4至5│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㈦ │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 │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2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證人吳柄輝警詢證述(警卷第23至│(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26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8至9頁背面) │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吳柄輝指認被告陳福文之指認│ │
│ │ │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第30頁)│ │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28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 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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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4至5│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㈧ │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 │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2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證人吳柄輝警詢證述(警卷第23至│(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26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8至9頁背面) │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吳柄輝指認被告陳福文之指認│ │
│ │ │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第30頁)│ │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28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 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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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4至5│陳福文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一㈨ │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 │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2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證人吳柄輝警詢證述(警卷第23至│(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26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8至9頁背面) │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 │
│ │ │證人吳柄輝指認被告陳福文之指認│ │
│ │ │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第30頁)│ │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28頁) │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 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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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4至5│陳福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二㈠ │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 │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
│ │ │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壹支(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號 │
│ │ │2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SIM卡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 │
│ │ │被告黃恒嘉偵查自白(偵4646號卷│袋參包(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
│ │ │第30頁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柒拾壹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 │ │第58頁背面、第122頁、第139頁及│非他命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其背面) │。 │
│ │ │證人吳柄輝警詢證述(警卷第23至│黃恒嘉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8│徒刑參年柒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至9頁背面) │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 │
│ │ │證人吳柄輝指認被告陳福文黃恆│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嘉之指認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個│
│ │ │第30頁) │)、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28頁) │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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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4至 │陳福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二㈡ │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 │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
│ │ │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壹支(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號 │
│ │ │2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SIM卡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 │
│ │ │被告黃恒嘉偵查自白(偵4646號卷│袋參包(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
│ │ │第30頁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柒拾壹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 │ │第58頁背面、第122頁、第139頁及│非他命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其背面) │。 │
│ │ │證人吳柄輝警詢證述(警卷第23至│黃恒嘉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徒刑參年柒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至9頁背面) │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 │
│ │ │證人吳柄輝指認被告陳福文黃恆│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嘉之指認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個│
│ │ │第30頁) │)、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29頁) │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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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3頁 │陳福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二㈢ │)、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4頁 │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
│ │ │)、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122 │壹支(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號 │
│ │ │頁、第138頁背面至第139頁) │SIM卡壹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 │
│ │ │被告黃恒嘉偵查自白(偵4646號卷│袋參包(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
│ │ │第30頁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柒拾壹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
│ │ │第58頁背面、第122頁、第139頁及│非他命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其背面) │。 │
│ │ │證人蔡佩璇警詢證述(警卷第32至│黃恒嘉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8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徒刑參年柒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10至11頁) │含裝置之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 │
│ │ │證人蔡佩璇指認被告陳福文黃恆│張)、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嘉之指認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個│
│ │ │第40頁) │)、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
│ │ │通訊監察譯文(警卷第39頁) │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之。 │
│ │ │本院102年聲監字第156號通訊監察│ │
│ │ │書影本(本院卷第102、103頁) │ │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 │
│ │ │動電話1支,及門號0000000000號 │ │
│ │ │之SIM卡1張 │ │
│ │ │扣案犯罪所得500元 │ │
├──┼────┼───────────────┼────────────────┤
│13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偵4684號卷│陳福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
│ │二㈣ │第226至227頁)、偵查自白(偵46│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削尖吸管貳支│
│ │ │46號卷第36頁)、審理自白(本院│、分裝袋參包(含包裝袋參個,共計│
│ │ │卷第58、122頁、第137至138頁) │貳佰柒拾壹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
│ │ │被告黃恒嘉警詢自白(偵4684號卷│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 │ │第231頁)、偵查自白(偵4646號 │均沒收之。 │
│ │ │卷第30頁及其背面)、審理自白(│黃恒嘉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本院卷第58頁背面、第122頁、第 │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削尖吸管貳支、│
│ │ │138頁) │分裝袋參包(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
│ │ │證人阮玉清警詢證述(偵4684號卷│貳佰柒拾壹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
│ │ │第234、239頁) │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均沒收之。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 │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 │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 │ │
│ │ │扣案犯罪所得1500元 │ │
├──┼────┼───────────────┼────────────────┤
│14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警詢自白(警卷第6至 │陳福文:㈠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
│ │二㈤ │7頁)、偵查自白(他783號卷第33│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
│ │ │頁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電話壹支、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
│ │ │、122頁、第138頁背面) │包(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
│ │ │被告黃恒嘉偵查自白(偵4646號卷│壹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 │ │第30 頁背面)、審理自白(本院 │命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㈡│
│ │ │卷第58頁背面、第122頁、第139頁│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
│ │ │及其背面) │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




│ │ │證人林建宏警詢證述(警卷第52至│、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含外│
│ │ │54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個)、│
│ │ │21至22頁) │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
│ │ │證人林建宏指認被告陳福文黃恆│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㈢又共同販│
│ │ │嘉之指認犯罪嫌移人紀錄表(警卷│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
│ │ │第58頁) │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削尖吸│
│ │ │本院搜索票影本、搜索扣押筆錄、│管貳支、分裝袋參包(含外包裝袋參│
│ │ │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個,共計貳佰柒拾壹個)、販賣第二│
│ │ │見警卷第68至72頁)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壹仟│
│ │ │扣案之削尖吸管2支、分裝袋3袋(│元,均沒收之。 │
│ │ │含外包裝袋3個,共計271個)、行│黃恒嘉:㈠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動電話1支 │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話壹│
│ │ │扣案犯罪所得3000元 │支、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含│
│ │ │ │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個)│
│ │ │ │、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得│
│ │ │ │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㈡又共同│
│ │ │ │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
│ │ │ │月,扣案行動電話壹支、削尖吸管貳│
│ │ │ │支、分裝袋參包(含外包裝袋參個,│
│ │ │ │共計貳佰柒拾壹個)、販賣第二級毒│
│ │ │ │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得新臺幣壹仟元,│
│ │ │ │均沒收之;㈢又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行動電│
│ │ │ │話壹支、削尖吸管貳支、分裝袋參包│
│ │ │ │(含外包裝袋參個,共計貳佰柒拾壹│
│ │ │ │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 │ │ │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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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偵查自白(他783號卷 │陳福文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
│ │三㈠ │第34頁)、審理自白(本院卷第58│轉讓禁藥罪,共拾罪,均累犯,各處│
│ │ │至59、122頁、第139頁) │有期徒刑柒月。 │
│ │ │證人黃恒嘉偵查證述(他783號卷 │ │
│ │ │第36頁背面) │ │
│ │ │證人黃恒嘉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 │
│ │ │、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 │
│ │ │心尿液檢驗報告(警卷第90、92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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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犯罪事實│被告陳福文偵查自白(他783號卷 │陳福文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
│ │三㈡ │第33頁背面)、審理自白(本院卷│轉讓禁藥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




│ │ │第58至59、122頁、第139頁) │有期徒刑柒月。 │
│ │ │證人洪啟治警詢證述(警卷第66至│ │
│ │ │67頁)、偵查證述(他783號卷第 │ │
│ │ │27頁及其背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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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