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425號
CYDM,107,訴,425,2019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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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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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