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0年度,263號
CYDM,110,訴,263,202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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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要件之範圍時,如正犯所實行之罪名,較幫助犯所 認識並幫助之罪名為輕者,幫助犯祗在正犯實行罪名之限度 內負幫助之罪責。相對地,正犯所實行之罪名較幫助犯所認 識並幫助之罪名為重時,即所謂『幫助之逾越』,幫助犯僅能 在其所認識或與正犯實行犯罪重合之範圍內負責。」查,被 告丁○○否認與被告乙○○、丙○○就無故侵入住宅、剝奪行動自 由行為,有犯意聯絡,且依附件編號一至八之對話內容顯示 ,被告丁○○、乙○○、丙○○在車上未曾討論過要侵入告訴人之 住宅,並剝奪告訴人之行動自由等事宜,故本院認定被告乙 ○○、丙○○是到達告訴人住處外時,其二人才另行起意侵入告 訴人之住宅並剝奪告訴人之行動自由,因而此二罪實已逾越 被告丁○○幫助故意之範圍,被告丁○○就此二罪自不負幫助犯 之責任。又因被告丁○○被訴剝奪行動自由部分,如可成罪, 亦屬幫助犯,而與上開經論罪之幫助犯傷害罪部分,有想像 競合犯之一罪關係;被訴侵入住宅罪部分,本應為無罪之諭 知,但檢察官既認此部分與其餘二罪部分間,有想像競合之 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就被告丁○○經起訴之刑法第306條第1項 之侵入住宅罪、第302條第1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部分,均不 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炳勳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昱奉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仁智
                  法 官 簡仲頤                  法 官 康敏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佾澧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一、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302條第1項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三、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編號 行車紀錄影儲存對話內容之本院勘驗結果 一 109年12月19日上午09時53分15秒 丁○○:他那裡是否有說要什麼? 乙○○:我就有打給他,他就還沒回。 丁○○:他要是看他,他要是不要,我們就可以今天 把它賣一賣了。啊那一個算偷載木頭去的那 個,我打算要跟他拿錢啦!我打算要叫人跟他 拿錢啦! 乙○○:土豆仔! 丙○○:嗄? 乙○○:工具沒拿來輔助一下! 丙○○:我沒啊! 乙○○:沒工具? 丙○○:我沒帶啊! 乙○○:啊你呢?有要回去拿? (剩下對話與本案無關) 二 109年12月19日上午09時54分50秒 (開始對話與本案無關) 丁○○:我打算叫小邱他那個「阿醜」出來跟他拿,啊 要是沒有就跟他報案了喔!叫所長認識的處 理,跟你爸偷搬木頭,比我們還惡劣,幹你 娘!我們加減還要用錢買。 三 109年12月19日上午09時55分40秒 (開始對話與本案無關) 丁○○:啊看那個肖楠有都要留嗎? 乙○○:嗯? 丁○○:看肖楠有都要留嗎? 乙○○:有。 丁○○:被他偷載去那些可能8個,可能… 乙○○:唉!你載去那些也有肖楠ㄟ啦! 丁○○:有啊!那些有啊!但是那裡要是有?那些看要 留嗎?看他要不要多留一些?要多留一些就跟 他拿回來,啊不多留一些就給他,我要跟他算 錢啊!你那些20支我打算要跟他拿3萬。 四 109年12月19日上午09時56分15秒 丁○○:你那些20支。 乙○○:幾支啊? 丁○○:20支那些啦! 乙○○:肖楠喔! 丁○○:不是啦!20支你那些啦! 乙○○:嗯! 丁○○:我打算要跟他拿3萬啦!我有寫單寫好了!幾 支?幾支?啊1支多少錢喔?就要照這樣跟他 拿。 乙○○:啊肖楠呢?他那些肖楠呢? 丁○○:他那些肖楠差不多2百KG,我拿… 乙○○:嗄? 丁○○:2百KG。 乙○○:啊那些肖楠他給我搬去喔? 丁○○:嗄? 乙○○:他給我搬肖楠去是不是? 丁○○:沒!你家裡那些2支半在那裡啦! 乙○○:對啊!我說他也給我搬去喔? 丁○○:他也搬去啊!才差不多2、3百KG,我1KG要跟 他算1百50啦! 乙○○:你甘有去跟他講了! 丁○○:還沒啦!他還不知道啦!我就還沒找到小邱。 乙○○:啊他小邱他朋友嗎? 丁○○:不是,我要就小邱他「阿醜」,他「阿醜」比 較會演,喔! 五 109年12月19日上午09時57分15秒 乙○○:今天演什麼? 丁○○:嗯? 乙○○:不用演啦! 丁○○:嘿啦!他要是不用那些錢跟我們買,我們就是 跟他報案,這樣子而已!這樣… 乙○○:直接抓出來打就好了! 丁○○:沒啦!不要… 乙○○:可以不要拿啊!我們錢不要了!我們人抓起來 打就好了! 丁○○:不要這樣啦!拿錢… 乙○○:沒我講我的觀念,不用要錢啦!人直接抓出來 打。 丁○○:不要這樣啦!那個拿錢,現在錢比較要緊啦! 乙○○:錢要緊、錢要緊對啦!我感覺錢沒講太重要, 沒差啦!…跟你講啦! 丁○○:啊木板料可能也差不多48啦!啊那張黃桌子甘 有被他載去,還是在那裡?嗄?阿仁啊! 丙○○:嗯! 丁○○:那張黃桌子甘有在那裡? 丙○○:你那張黃桌子呢? 丁○○:我們甘有搬下去? 丙○○:有啦! 丁○○:有搬下去喔!有搬下去那張黃桌子也要跟他拿 錢。 六 109年12月19日上午10時39分30秒 丁○○:猴兄他說怎樣? 乙○○:你跟他同庄的喔? 丁○○:嘿啊! 乙○○:你跟他同庄的你去講啊! 丁○○:嗯! 乙○○:打到流血流滴,他還不,他寒扣(音譯, 按:意思為:還手、抵抗)啊! 丁○○:有喔? 乙○○:要怎樣?已經流血流滴啊! 丁○○:不要啦!猴兄! 乙○○:嗄? 丁○○:不要啦!就跟你講拿錢比較重要。 乙○○:那個關著啦!沒要讓他死ㄟ啦! (車門關閉後結束對話) 七 109年12月19日上午10時52分30秒 乙○○:啊你娘… 丁○○:是口氣很壞喔! 乙○○:什麼口氣壞!白目還寒扣嘞! 丁○○:這樣喔! 乙○○:啊阿仁你也有被打到喔? 丙○○:沒啦!我在旁邊講,我沒被打… 乙○○:我看他手要縮起來,我就壓著,2人在那裡押 著一直打,見面我們就出手了啦! 丁○○:喔? 乙○○;口氣壞就出手就流血啊!去被讓這個戒指,他 那個流血擦一下。 丙○○:我都沒有胡亂講,我學他的口氣啦! 丁○○:有影的! 丙○○:「失禮啦!」跟你說「失禮啦!」不然是要怎 樣? 乙○○:什麼?還要跟他嗆嘞!啊沒要怎麼樣!要怎麼 樣就出手了,要怎麼樣? 丙○○:怎麼可以讓你要怎麼樣! 丁○○:啊等一下等一下叫他來這裡秤一秤就好了! 啊他那個2萬我跟他說… 乙○○:要秤要小心,**不是來**你跟他看(語意不 清),怎麼知後面還有那個。 丙○○:沒啦! 丁○○:沒啦! 丙○○:俊明你處理喔!就到時你… 丁○○:沒啦!我跟他講這樣他不會啦! 丙○○:到時你錢拿回來,啊錢、木材… 丁○○:我有說今天… 丙○○:你叫那個5百你趕緊用一用 丁○○:嘿現在來去,你那個手機將它… 乙○○:我的手機看你那個有拿去嗎? 丁○○:來來來! 乙○○:我的手機放在… 丁○○:沒沒沒!在這裡而已!我剛才有看到 乙○○:就找沒有嘞! 丁○○:剛才,好沒關係!等一下! 八 109年12月19日上午10時53分30秒 (開始對話與本案無關) 丁○○:剛才有跟他講我答應人家2萬啦!剩下的就都 我添啦!你看要出多少,你趕緊去看醫生。 乙○○:報案嘞! 丙○○:報案去報案啊!你… 丁○○:沒啦!我講你趕緊去看醫生啦!隨便你出啦! 剩下我添這樣子!他說不會啦!他不會讓我出 錢啦! 丙○○:這個你就公訴罪啊!你給你打,傷害,告訴乃 論,打(告)什小? (錄音時間40秒至45秒無關省略) 丁○○:啊我跟他說,你那種東西你也知道人家要賣 的,那都他拿的啦!別人去載載懶覺ㄟ! 乙○○:他這個人***(語意不清) 丁○○:嘿啦! 乙○○:僅他一個人而已! 丁○○:沒啦!他們母子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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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