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8年度,164號
NTDM,98,訴,164,2009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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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的是女生,我也是要買500元的安非他命,保力達是安非 他命的意思,後來我們有在7-11完成交易,是一個女的騎機 車來的」等語(詳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一第117至118 頁98年5月12日偵訊筆錄);其於本院審理時亦到庭結證稱 :
辯護人問
  今年的4月有沒有使用0000000000這支行動電話? 證人丁○○答
  有。
  辯護人問
  在4月間有沒有用上開電話撥給0000000000這個號碼?  證人丁○○答
  有。
  辯護人起稱
請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二)卷附第一○五至一○六  頁監察譯文表。
  審判長諭知准予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二)卷附第一  ○五至一○六頁監察譯文表。
  辯護人問
  這是你跟對方的通話嗎?
  證人丁○○答
  對。
  辯護人問
  4月15號下午1點15分那一通的內容是什麼意思?  證人丁○○答
  內容是要跟對方買安非他命。
  辯護人問
  譯文裡面的維士比跟保力達是什麼意思?
  證人丁○○答
  維士比是講錯的,保力達是代號指安非他命。  辯護人問
  最後你跟對方拿什麼?
  證人丁○○答
  安非他命。
  辯護人問
  一瓶指的是什麼?
  證人丁○○答
  指一包價值1000元的安非他命。
  辯護人問
  那一天你們約在哪裡碰面?




  證人丁○○答
  我想不起來。
  辯護人問
  到外面之後,你是怎麼跟對方接洽?
  證人丁○○答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辯護人問
  你於4月29號又有打一通電話,那通電話內容是什麼意思?  證人丁○○答
  半瓶就是一半。
  辯護人問
  一半是指什麼?
  證人丁○○答
  半瓶是指500元。
  辯護人問
  什麼東西500元?
  證人丁○○答
  安非他命500元。
  辯護人問
  跟你到外面接洽的是何人?
  證人丁○○答
  我印象中是女的。
  辯護人問
  你能認清那個女的是在庭被告丑○○嗎?
  證人丁○○答
  女的是指在庭被告丑○○
  辯護人問
  你於4月15號跟29號的電話是跟何人講的?跟男的還是女的?  證人丁○○答
  應該是女的。
  辯護人問
  你不確定嗎?
  證人丁○○答
  我現在記憶力不太好。
  檢察官問
  你剛是不是一些細節的部份都不太清楚?
  證人丁○○答
  我現在真的記憶力不太好。
  檢察官問
  是因為時間太久還是怎麼樣?




  證人丁○○答
  時間太久,且我對一些事情就是沒有辦法記那麼久。  檢察官起稱
請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一)卷附第一一六頁以下偵  訊筆錄。
  審判長諭知准予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一)卷附第一  一六頁以下偵訊筆錄。
  檢察官問
  這是你於98年5月12號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其中第119頁 及第117頁,都有一些詳細的時間、地點,你看一下。我再 跟你確認一次,你打電話向人家買安非他命的時候,接電話 的人是男生還是女生?
  證人丁○○答
  女生。
  檢察官問
  出來送貨的呢?
  證人丁○○答
  也是女生出來送貨。
  檢察官問
  那約的地點呢?
  證人丁○○答
  約在7-11便利商店。
  檢察官問
  所以整個交易的經過就像偵訊筆錄所載嗎?  證人丁○○答
  那時候比較記得,所以檢察官問我,我比較回答的出來。  檢察官問
  你跟檢察官說你買過二次,這二次都是何人送貨?  證人丁○○答
  這二次都是女生送貨的。
  檢察官問
  你們的交易方式呢?
  證人丁○○答
  我把錢交給女生,我拿東西就走了。
  檢察官問
  然後女生把何毒品給你?
  證人丁○○答
  安非他命。
  審判長問
  你是否在4月15號跟4月29號都有跟小美買安非他命?



  證人丁○○答
  是。
  審判長問
  小美是在庭被告丑○○小姐嗎?
  證人丁○○答
  其實我連小美的名字都不知道,那是後來去警察局才知道的  。
  審判長問
  故跟你交易的女生是否在庭被告丑○○
  證人丁○○答
  是。
  審判長問
  你4月15號那一次買1000元,在4月29號是買500元嗎?  證人丁○○答
  是。
  審判長問
  所以你確實有跟丑○○小姐拿過二次安非他命嗎?  證人丁○○答
  我確實有跟丑○○拿過二次安非他命。
 按證人丁○○就此部分之證詞前後一致,並有電話通聯之補 強證據,參諸其與被告丑○○之間並無仇隙,此為雙方不爭 之事項,證人丁○○自無誣陷被告丑○○販毒重罪之理。故 被告丑○○確有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時間、地點,與 丁○○為如附表二編號三、四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交易 之事實,應堪認定。至於起訴書附表二編號四記載交易金額 為1000元部分,既與證人丁○○偵、審中所述不同,顯係誤 載,應更正如判決書附表二編號四交易金額所載之500元, 附此敘明。
㈦附表二編號五、六、七、八部分: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係被告子○○所有,被告丑○○亦有使用,而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則為證人己○○所使用等情,詳如前述,又被告丑 ○○所使用與己○○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於九十八年四月 二十一日二十時四十四分、同月二十四日十七時四十分五十 九秒、同月二十五日二十一時五十一分零五秒、同月二十六 日十八時四十二分四十七秒,分別有通聯紀錄,此有被告子 ○○所有上開行動電話監聽譯文一份在卷可參(見98年度偵 字第2296號偵查卷一第188至190頁),而上開通話乃己○○ 與被告丑○○約定買賣甲基安非他命之數量、價格及交易地 點一情,亦經證人己○○證述綦詳,其於偵查中證稱:「( 問:【提示並告知98年4月21日晚上8點,以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打至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譯文】此通電話是 否你所打?)是,是我打給那個女孩子的,我打給她是要向 她買安非他命一包,我打完電話10分鐘之後,我們在埔里鎮 的燕子林公園那裡,是一個女的送貨來的,我買一瓶是指買 1000元的安非他命。(問:【提示並告知98年4月24日17 點 40分,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打至0000 000000號行動電 話通聯譯文】此通電話是否你所打?)是我打的,我是要買 1000元的安非他命,也是在燕子林完成交易的。(問:【提 示並告知98年4月25日晚上9點51分,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打至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譯文】此通電話是否你 所打?)是我打的,是女生接的電話,我是要買1000元的安 非他命,也是在燕子林完成交易的,都是女的來,也是掛掉 電話之後10分鐘就交易了。(問:【提示並告知98年4月26 日18點42分,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打至0000 000000號 行動電話通聯譯文】此通電話是否你所打?)是我打的,是 女生接的電話,我是要買1000元的安非他命,也是在燕子林 完成交易的,是女的來,也是掛掉電話之後10分鐘就交易了 」等語(詳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一第206至207頁98年 5月12日偵訊筆錄);其於本院審理時亦到庭結證稱:  辯護人問
今年四月間有無施用毒品?
  證人答
有,施用安非他命。
  辯護人問
四月間的安非他命來源為何?
  證人答
跟在法庭的這位小姐拿的(證人手指在庭被告丑○○)。  辯護人問
四月間你如何稱呼被告丑○○
  證人答
我叫她綽號,但我忘記她的綽號了。
  辯護人問
你說的拿是如何拿?
  證人答
用電話通聯,打電話問一瓶保力達多少錢,一瓶保力達是一 千元,看幾瓶這樣,而一千元就是一包安非他命毒品。  辯護人問
通完電話之後?
  證人答
約在某地方,拿錢給被告丑○○,被告丑○○拿毒品給我。



  辯護人問
你所謂的拿是何意思?
  證人答
直接跟被告丑○○買,被告丑○○再拿毒品給我。  辯護人問
你今年四月有無使用行動電話?幾號?
  證人答
有,幾號忘記了。
  辯護人問
是否0000000000這支電話號碼?
  證人答
對,這支是我的電話。
  辯護人問
你跟被告丑○○聯絡時,你知道被告丑○○的電話?  證人答
我忘記了。
  辯護人問
是否0000000000?
  證人答
好像是,我要翻電話簿才知道。
 按證人己○○之證詞前後一致,並有電話通聯之補強證據, 參諸其與被告丑○○之間並無仇隙,此為雙方不爭之事項, 證人己○○自無誣陷被告丑○○販毒重罪之理。故被告丑○ ○確有如附表二編號五、六、七、八所示之時間、地點,與 己○○為如附表二編號五、六、七、八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 毒品交易之事實,應可認定。
㈧附表二編號九部分:按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係被告子○○ 所有,被告丑○○亦有使用,另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則為 證人乙○○所使用等情,亦如前述,而被告丑○○所使用與 乙○○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於九十八年五月一日十五時零 分十七秒,有通聯紀錄,此有被告子○○所有上開行動電話 監聽譯文一份在卷可參(見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一第 262頁),又上開通話乃乙○○與被告丑○○約定買賣甲基 安非他命之數量、價格及交易地點一情,並經證人乙○○證 述無誤,其於偵查中證稱:「(問:【提示並告知98年5月 1日下午3點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打至0000 000000號行動 電話通聯譯文】此通電話是否你所打?)是我打的,我打給 小美,我是要買小瓶的就是我要買500元安非他命,大約過 了10分鐘,我們就在農會完成交易,是小美自己來送貨」等 語(詳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一第280頁98年5月12日偵



訊筆錄);其於本院審理時亦到庭結證稱:
  辯護人問
  今年的5月你有沒有使用一支0000000000的電話?  證人乙○○答
  有。
  辯護人問
  你有沒有打0000000000這一支電話?  證人乙○○答
  有。
  辯護人起稱
請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一)卷附第二六二頁監察譯  文
  審判長諭知准予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一)卷附第二  六二頁監察譯文表。
  辯護人問
  你看一下這是不是你跟對方的通話內容?
  證人乙○○答
  對。
  辯護人問
  那通電話你是跟何人講的?
  證人乙○○答
  忘記了,時間太久了。
  辯護人問
  男的還是女的?
  證人乙○○答
  男的。
  辯護人問
  男的?裡面你叫小美?
  證人乙○○答
  這樣是女的,時間太久了。
  辯護人問
  打那通電話是要做什麼?
  證人乙○○答
  買安非他命。
  辯護人問
  是怎麼拿?是跟對方拿還是請對方調還是怎麼樣?  證人乙○○答
  請對方調毒品,不確定對方自己有沒有毒品。  辯護人問
  你當天是怎麼跟對方交易?




  證人乙○○答
  約在哪裡見面,錢拿給對方。
  辯護人問
  錢拿給對方,然後呢?
  證人乙○○答
  對方拿東西給我。
  辯護人問
  當場拿給你還是請你等?
  證人乙○○答
  對方當場拿給我。
  辯護人問
  你能夠確定小美是何人嗎?
  證人乙○○答
  可以。
  辯護人問
  有在庭嗎?
  證人乙○○答
  有。
  辯護人問
  是哪一位知道嗎?
  證人乙○○答
  她。(證人乙○○手指丑○○
  檢察官問
  你剛說你5月1號跟小美聯絡,是為了什麼事情聯絡?  證人乙○○答
  要拿安非他命。
  檢察官問
  你還記不記得是怎麼跟小美講的?
  證人乙○○答
  不太記得。
  檢察官起稱
請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一)卷附第二六二頁監察譯  文表。
  審判長諭知准予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一)卷附第二  六二頁監察譯文表。
  檢察官問
  這個就是當天你們的電話內容,請你回想一下,你是怎麼樣  跟小美講說你需要毒品?
  證人乙○○答
  就是小瓶的保力達。




  檢察官問
  意思是指什麼毒品?
  證人乙○○答
  意指500元的安非他命。
  檢察官問
  你們約在哪裡見面?
  證人乙○○答
  約在農會見面。
  檢察官問
  當天小美自己送貨來,你是不是這樣講?那你們是怎樣拿錢  跟拿安非他命的?
  證人乙○○答
  對,我拿錢給小美,小美將安非他命交給我。  檢察官問
  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樣是不是?
  證人乙○○答
  是。
  審判長問
  5月1號即剛才給你看監察譯文的那一次,你是否打電話給小 美,小美是否為丑○○
  證人乙○○答
  是,小美就是丑○○
  審判長問
  那一次的交易地點是在埔里鎮農會嗎?
  證人乙○○答
  是。
  審判長問
  埔里鎮○○○○○路?
  證人乙○○答
  我不知道。
 按證人乙○○就此部分之證詞前後一致,並有電話通聯之補 強證據,參諸其與被告丑○○之間並無仇隙,此為雙方不爭 之事項,證人乙○○自無誣陷被告丑○○販毒重罪之理。故 被告丑○○確有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時間、地點,與乙○ ○為如附表二編號九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交易之事實, 應堪認定。
㈨附表二編號十部分:按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係被告子○○ 所有,被告丑○○亦有使用,另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則為 證人癸○○所使用等情,亦如前述,而被告丑○○所使用與 癸○○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於九十八年五月五日十八時六



分五秒,有通聯紀錄,此有被告子○○所有上開行動電話監 聽譯文一份在卷可參(見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二第37 頁),又上述通話乃癸○○與被告丑○○約定買賣甲基安非 他命之數量、價格及交易地點一情,並經證人癸○○證述屬 實,其於偵查中證稱:「(問:98年5月5日18點6分,你所 持用的行動電話0000000000撥打到0000 000000,這通電話 是否你本人所打?目的為何?【提示監聽譯文】)是我打的 ,我本來是要打電話的是我的同學子○○,但是是女的接電 話,茶葉半包是我要向對方買安非他命,大約七點多,子○ ○的女朋友小美送到演習林給我,我買了一包安非他命920 元」等語(詳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二第49頁98年6月 4日偵訊筆錄);其於本院審理時亦到庭結證稱:  辯護人問
  今年的5月有沒有使用0000000000號的行動電話?  證人癸○○答
  有。
  辯護人問
  那時候是不是有撥打0000000000這一支行動電話?  證人癸○○答
  是。
  辯護人起稱
請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二)卷附第三十七頁監察譯  文表。
  審判長諭知准予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二)卷附第三  十七頁監察譯文表。
  辯護人問
  那通電話內容是什麼意思?
  證人癸○○答
  通話內容是說要買茶葉,因為那一天我身上有900多元。  辯護人問
  要做什麼?
  證人癸○○答
  920元要買茶葉。
  辯護人問
  你打電話給對方,對方是男生還是女生?
  證人癸○○答
  對方應該是女生。
  辯護人問
  茶葉是真的茶葉還是術語?
  證人癸○○答




  茶葉是術語。
  辯護人問
  那天你拿的到底是什麼東西?
  證人癸○○答
  安非他命。
  辯護人問
  920元怎麼買?
  證人癸○○答
  我就說我口袋只剩920元。
  辯護人問
  那一天你們約在哪裡?
  證人癸○○答
  大水溝旁邊,在演習林那邊。
  辯護人問
  何人到現場跟你接洽的?
  證人癸○○答
  是女生到現場跟我接洽。
  辯護人問
  女生是指何人?
  證人癸○○答
  小美。
  辯護人問
  有在這法庭上嗎?有沒有在現場?
  證人癸○○答
  那女生就是在庭被告丑○○
  辯護人問
  到現場的時候你們是怎麼交易的?
  證人癸○○答
  就是電話聯絡然後說要在哪邊等。
  辯護人問
  後來呢?
  證人癸○○答
  就拿來了。
  辯護人問
  到現場之後是怎麼交易的?
  證人癸○○答
  就是開車到現場,我拿錢給丑○○丑○○再拿安非他命給  我。
 按證人癸○○就此部分之證詞前後一致,並有電話通聯之補 強證據,參諸其與被告丑○○之間並無仇隙,此為雙方不爭



之事項,證人癸○○自無誣陷被告丑○○販毒重罪之理。故 被告丑○○確有如附表二編號十所示之時間、地點,與癸○ ○為如附表二編號十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交易之事實, 應堪認定。
㈩附表三編號一部分:按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係被告子○○ 所有,被告丑○○亦有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則係證 人戊○○所使用等情,已如前述,而被告子○○與戊○○之 上開行動電話,於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十三時三十六分十四 秒,有通聯紀錄,此有被告子○○所有上開行動電話監聽譯 文一份在卷可參(見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二第62頁) ,另上開通話乃戊○○與被告子○○約定買賣海洛因之數量 、價格及交易地點後,由被告丑○○至約定地點交易毒品等 情,復經證人戊○○證述無訛,其於偵查中證稱:「(問: 98年4月30日13時36分,以你所持用的行動電話0000000000 撥打到0000 000000,這通電話是否你本人所打?目的為何 ?)是我打的,我本來是要打電話找丑○○,但是是子○○ 接的電話,我說要喝汽水的意思是我要向丑○○買海洛因的 意思,後來當天下午一點多在埔里鎮的夜市那裡,我向小美 買了500元了海洛因,是小美拿來給我的」等語(詳98年度 偵字第2296號偵查卷二第76頁98年6月4日偵訊筆錄);其於 本院審理時則結證稱:
  辯護人問
  今年的4月是不是有使用0000000000這支行動電話?  證人戊○○答
  是。
  辯護人問
  4月間有沒有打電話給0000000000這支電話號碼?  證人戊○○答
  有。
  辯護人問
  你打這通電話要找誰?
  證人戊○○答
  找小美。
  辯護人起稱
請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二)卷附第六十二頁監察譯  文表。
  審判長諭知准予提示98年度偵字第2296號卷(二)卷附第六  十二頁監察譯文表。
  辯護人問
  請你看第一則跟第二則的部份,這是你跟對方的通話內容嗎



  ?
  證人戊○○答
  是。
  辯護人問
  你剛不是說你打電話找小美,怎麼會是阿豐接的?  證人戊○○答
  我打0000000000那支電話就阿豐接的。  辯護人問
  那二通的內容是什麼意思?
  證人戊○○答
  內容是要購買毒品。
  辯護人問
  汽水指的是什麼?
  證人戊○○答
  汽水指的是4號毒品。
  是子○○接的,我在夜市那邊打給他。
  辯護人問
  後來有約出去嗎?
  證人戊○○答
  就到埔里中華路的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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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