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7年度,2948號
TPBA,97,訴,2948,2009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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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法 官 楊莉莉
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惠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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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荷蘭商.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飛利浦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