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錯誤,網頁的設計稿尺寸本就僅提供單一尺寸參考云云 。惟原告主張係RWD影響寬度排列順序部分,並不能成為 行距高度不符合系爭規格檔案之理由,若不符合系爭規格 檔案之施作規範,本即無法通過驗收,是被告辯稱此部分 未通過驗收,應屬可採。
(四)原告又主張其已依據第一、二、三階段之驗收時間交付網 頁頁面及進行各項功能之測試,惟因兩造嗣後未確認複驗 期日,依據系爭合約第3條第2項之約定:「乙方(即原告 )應於約定期間內將工作完成後交付甲方(即被告)進行 驗收測試。甲方應於接獲乙方交付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相 關程式測試作業。甲方若於驗收測試後10個工作日內未提 出異議或通知乙方改善,則視為作業驗收完成。如需改善 ,雙方應確認覆驗期日。」(見司促卷第6頁背面),即應 視為已驗收完成云云。被告對於原告主張其於第一、二、 三階段之驗收時間有提出交付並未否認,惟辯稱:原告於 第一階段所交付之網頁頁面有如下缺少之內容:「①3.4提 案_已核准_發佈alert、②3.7募資中_已有人贊助_編輯off 、③4.4個資_贊助紀錄_已退款_信用卡、⑤1.2sidebar Mob ile login、⑥1.4HP login、⑦1.5HP notify、⑧1.6ca lis t、⑨1.6ca list hi、⑩5.1favorite、⑪5.2favorite list 、⑫6.2.1.1個資_會員相關_個人資料_變更信箱_驗證碼、 ⑬6.3路人甲_贊助 沒資料、⑭6.3路人甲_發起、⑮6.3路人 甲_贊助、⑯7.1通知_訊息、⑰7.1通知_訊息_內頁mobile、 ⑱7.1通知_留言、⑲7.1通知_留言_內頁mobile、⑳8.1Q&A s earch list、TOP icon」;第二階段所交付之工作項目有 如下缺少之內容:「①首頁,缺少部分api串接,UI沒有調 整、②登入註冊,缺少社群串接&條款連結、③探索頁,缺 少api串接,UI沒有調整、④搜尋頁,缺少api串接,UI沒 有調整、⑤專案card內容,看UI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 一階段內容測試結果一樣、⑥專案贊助收件人頁面,看UI 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一階段內容測試結果一樣、⑦路 人頁面,看UI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一階段內容測試 結果一樣、⑧專案,看UI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一階段 內容測試結果一樣、⑨各狀態_提案內容,看UI畫面,沒有 串接api即與第一階段內容測試結果一樣、⑩預覽專案,看 UI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一階段內容測試結果一樣、⑪ 會員相關,看UI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一階段內容測 試結果一樣、⑫贊助紀錄,看UI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 一階段內容測試結果一樣、⑬收藏管理,看UI畫面,缺少 部分api串接、⑭通知,看UI畫面,沒有串接api即與第一
階段內容測試結果一樣、⑮頁尾,有串接完成api」;第三 階段所交付之工作項目,有如下缺少之內容:「①首頁, 缺少串接收藏api、②登入註冊,缺少社群串接api、③搜尋 ,缺少串接收藏api、④收尋,缺少串接收藏api、⑤專案ca rd,缺少以下部分api沒串接:⑴贊助金額、⑵達成率、⑶贊 助人數、⑷剩餘時間、⑸傳訊息(切頁)、⑹看網站、⑺目標 金額、⑻留言(切頁)、⑼贊助者、⑽專案內容、⑾風險與變 數、⑿贊助方案資訊,此部分包含方案名稱、方案圖片、 方案內容、回饋數量、方案金額、寄送地址、預計寄送日 期、⒀進度、⒁類別、⒂結束日期、⒃智付通(切頁)、⒄贊 助詳情頁面,此部分包含寄送地區、贊助金額。⑥專案贊 助收件人頁面,沒有串接api、⑦路人頁面,沒有畫面、⑧ 專案,缺少以下部分未串接api:⑴前往專案、⑵募資金額 、⑶達成率、⑷剩餘時間、⑸無法新增專案(無任何專案時 )⑹聯絡客服(無任何專案時)、⑨編輯中_提案內容,Api 串接,但缺少清除功能、UI畫面與示意圖不同、⑩送審中_ 提案內容,缺少再次送審api,缺少清除功能、UI畫面與 示意圖不同、⑪審查中_提案內容,Api串接,UI畫面與示 意圖不同且欄位沒限制、⑫已退件_提案內容,Api無串接 ,無法改變專案狀態、⑬已核准_提案內容,缺少進度更新 api串接,UI畫面與示意圖不同,欄位沒限制、⑭已發佈_ 提案內容,缺少進度更新api串接,UI畫面與示意圖不同 ,欄位沒限制⑮募資中_提案內容,缺少進度更新api串接 ,UI畫面與示意圖不同,欄位沒限制、⑯募資結束_提案內 容,缺少進度更新api串接,UI畫面與示意圖不同,欄位 及頁面沒限制、⑰預覽頁面,以下部分api未串接:⑴募資 金額、⑵達成率、⑶剩餘時間、⑷贊助人數、⑸留言、⑹贊助 者、⑺進度、⑻類別。⑱會員相關,缺少串接社群登入api、 ⑲贊助紀錄,不能測試,沒有串接金流、⑳通知,不能測試 ,沒有串接Firebase」,且被告均曾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 體通知原告提出修改及進行複驗,惟原告均未提出回應, 業據提出通訊軟體紀錄為憑(見本院卷㈠第217至229頁; 卷㈡第423至425頁)。查原告於第一階段107年10月9日提 出交付後,稽諸兩造間107年10月16日通訊體紀錄內容: 「上午10:28雅晴:@BO-Yuan Su您好,我們這邊已經整 理好第一階段的回饋email至您的信箱再麻煩協助確認, 謝謝。」(見本院卷㈡423頁)及107年10月22日通訊軟體 紀錄內容:「(雅晴):這邊想請問一下巧禾,明天是第 二階段驗收日,麻煩提供二、三階段的驗收項目,另外, 之前提供第一階段的回饋,請問都沒有問題嗎?若沒有問
題,麻煩提供第一階段再次驗收時間,謝謝。」(見本院 卷㈠第147頁),堪認被告已於原告交付後10日內就第一階 段驗收項目向原告提出回饋,並通知原告進行複驗,惟原 告並未舉證說明已就上開被告提出之回饋進行回覆及複驗 ,是原告主張第一階段應視為驗收完成,難認可採;又原 告於第二階段107年10月23日提出交付後,稽諸兩造間107 年10月31日通訊體紀錄內容:「下午05:06雅晴:hello 這邊我剛寄出第二階段驗收的回饋信件,再麻煩協助確認 ,是否有收到信,以上,如果有任何問題再麻煩提出,謝 謝。」(見本院卷㈡423頁),堪認被告已於原告交付後之 10日內就第二階段驗收項目向原告提出回饋,惟原告並未 舉證說明已就上開被告提出之回饋進行回覆,是原告主張 第二階段應視為驗收完成,亦難認可採;另原告於第三階 段107年11月6日提出交付後,稽諸兩造間107年11月7日通 訊體紀錄內容:「上午09:18雅晴已收回訊息上午09:19 雅晴:請問google表單上的bug項目目前看都沒有改狀態- >是都沒有調整bug項目嗎?https://docs.google.com/sp readsheets/d/1p0_tHxPLePM0Bv0Uq47GrrxLnuxStXYLypyK 4OpUKyc/edit#gid=0000000000”上午09:27柏宇(薯條) :早安。上午09:28柏宇(薯條):請問柏原,接下來的 項目跟修改,TimeTable什麼時候會給我們。」(見本院 卷㈡425頁)及107年11月9日通訊軟體紀錄內容:「下午03 :06柏宇(薯條):請問有一個TimeTable嗎第三階段完 成時間:XXXX第三階段剩餘功能完成時間:XXXX第一階段 調整功能完成時間:XXXX第二階段調整功能完成時間:XX XX第三階段調整功能完成時間:XXXX下午03:27雅晴:這 邊已經寄出第三階段驗收信件,再麻煩確認相關人員是否 有收到信。」(見本院卷㈡第425頁),堪認被告已於原告 交付後之10日內就第三階段驗收項目向原告提出異議,惟 原告並未舉證說明已就上開被告提出之異議進行回覆,是 原告主張第三階段應視為驗收完成,亦難認可採。(五)基上,原告於系爭合約所定之最後完工期限,仍有上述部 分未完成,抑或未通過驗收之情形,是依上開說明,則原 告請求被告給付剩餘之第2、3期工程款計22萬4,000元, 難認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系爭合約請求被告給付22萬4,000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 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另予一一論述,併此序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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