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情形之一,│ 二親等內之姻親具備律師資格者。│
│ 經最高行政法│2.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院認為適當者│ 。 │
│ ,亦得為上訴│3.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
│ 審訴訟代理人│ 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
│ │4.上訴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
│ │ 、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
│ │ 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
│ │ 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
├─────────┴────────────────┤
│是否符合(一)、(二)之情形,而得為強制律師代理之例│
│外,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並提出(二)所│
│示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及委任書。 │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
附錄參考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 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七、其他經 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第50條第1項第5、7款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 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五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七、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附表證據編號對照表:
┌─────┬────────────┬────┬─────┐
│證據編號 │證據名稱或內容 │所附卷宗│頁碼 │
├─────┼────────────┼────┼─────┤
│甲證1 │被告109年4月23日中施字第│本院卷 │31 │
│(同乙證4) │1098043166號函影本 │ │ │
├─────┼────────────┼────┼─────┤
│甲證2 │被告109年5月4日中施字第1│本院卷 │33 │
│(同乙證5) │093661026號函影本 │ │ │
├─────┼────────────┼────┼─────┤
│甲證3 │申訴審議判斷 │本院卷 │35-45 │
├─────┼────────────┼────┼─────┤
│乙證1 │萬茂工業有限公司與原告押│本院卷 │73、75 │
│ │標金支票影本 │ │ │
├─────┼────────────┼────┼─────┤
│乙證2 │被告「各單位辦理採購案件│本院卷 │77-80 │
│ │防範投標廠商間重大異常關│ │ │
│ │聯情形及防範圍標自主檢核│ │ │
│ │表」影本及第三次工程開標│ │ │
│ │紀錄表影本 │ │ │
├─────┼────────────┼────┼─────┤
│乙證3 │原告與正騏公司投標文件所│本院卷 │81-85 │
│ │附光碟附貼中文字放大影本│ │ │
├─────┼────────────┼────┼─────┤
│乙證4 │被告109年4月23日中施字第│本院卷 │87 │
│(同甲證1) │1098043166號函影本 │ │ │
├─────┼────────────┼────┼─────┤
│乙證5 │被告109年5月4日中施字第1│本院卷 │89-90 │
│(同甲證2) │093661026號函影本 │ │ │
├─────┼────────────┼────┼─────┤
│乙證6 │被告109年5月12日中施字第│本院卷 │91 │
│ │1098050588號函影本 │ │ │
├─────┼────────────┼────┼─────┤
│丁證1 │臺灣土地銀行通霄分行110 │本院卷 │197 │
│ │年2月5日通霄字第11000003│ │ │
│ │29號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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