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情形,如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無相關主管機關得予沒入時,得由查獲機關沒入之。
戶籍法第75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附表:證據資料明細
證據名稱及出處 一、證人供述證據(以證人身分具結作證者): ㈠證人即共同被告岑兆英 111年10月21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105頁至第107頁) ㈡證人即共同被告曹濤 111年10月21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102頁至第105頁) ㈢證人即共同被告李智集 111年12月2日偵訊筆錄(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 字第1207號卷,下稱偵1207卷第74頁至第78頁) ㈣證人即共同被告陳子明 111年12月2日偵訊筆錄(偵1207卷第78頁至第80頁) ㈤證人即同案被告許祐誠 111年12月16日偵訊筆錄(偵1207卷第89頁、第90頁、第92頁至第93 頁) ㈥證人即同案被告劉永祺 111年12月16日偵訊筆錄(偵1207卷第89頁至第92頁) 二、非供述證據: ㈠警1卷: 1.行政院海委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金門)海巡隊查扣單-岑兆英、曹濤(警1卷第37頁至第39頁;偵877卷第95頁) 2.被告岑兆英、曹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警1卷第49頁) 3.被告岑兆英、曹濤照片及PP-3552、CP-1022巡防艇於金門烈嶼大橋現場搜尋照片(警1卷第51頁至第55頁) 4.海巡署偵防分署勘察採證同意書(數位)(警1卷第57頁至第59頁) ㈡警2卷: 1.以統號查詢個人基本資料-被告李智集、被告陳子明、被告許祐誠、劉永祺(警2卷第29頁至第32頁) 2.被告李智集、被告陳子明指認被告曹濤、岑兆英之照片(警2卷第37頁、第47頁至第48頁) 3.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界線圖(座標系統WGS-84)-被告李智集駕駛小艇接駁被告曹濤、岑兆英之位置(警2卷第38頁) 4.被告李智集所有之黑色橡皮艇(含舷外機)照片2幅(警2卷第42頁) 5.海巡署偵防分署金門查緝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被告曹濤指認(警2卷第76頁至第77頁) 6.行動電話iphone Xs Max(被告曹濤所有)手機撥打0000-000000、0000-000000、接獲0000-000000、00-00000000來電之紀錄截圖(警2卷第78頁至第83頁) 7.身分證號Z000000000於111年3月6日搭機紀錄及立榮航空公司111年3月6日B7-8925班機旅客艙單(警2卷第85頁、第87頁、第128頁) 8.身分證號Z000000000於111年度搭機紀錄(警2卷第89頁) 9.身分證號Z000000000於111年1月至9月搭機紀錄(警2卷第91頁、第126頁、第132頁、第191頁至第193頁) 10.岑兆英行動電話Iphone 13 Pro Max手機鑑識資料內照片(警2卷第92頁至第93頁、第133頁至第134頁) 11.行動電話iphone Xs Max(被告曹濤所有)手機撥打119之紀錄截圖(警2卷第94頁) 12.行動電話iphone Xs Max(被告曹濤所有)手機鑑識資料內手機定位截圖(警2卷第96頁至第97頁) 13.岑兆英行動電話Iphone 13 Pro Max手機鑑識資料內金門嶼大嶝島地形位置截圖(警2卷第98頁至第101頁、第139頁至第142頁) 14.海巡署偵防分署金門查緝隊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被告岑兆英指認(警2卷第119頁至第120頁) 15.岑兆英行動電話Iphone 13 Pro Max手機鑑識資料內微信對話截圖(與「不予言笑」要求對方匯款3000元)(警2卷第121頁至第122頁) 16.岑兆英行動電話Iphone 13 Pro Max手機鑑識資料內銀行卡照片(警2卷第123頁至第124頁) 17.岑兆英行動電話Iphone 13 Pro Max手機鑑識資料劉永祺身分證翻拍照片(警2卷第129頁至第130頁) 18.岑兆英行動電話Iphone 13 Pro Max手機鑑識資料內微信對話截圖(與「T」對話紀錄)(警2卷第135頁至第136頁) 19.岑兆英行動電話Iphone 13 Pro Max手機鑑識資料內手機定位截圖-定位金城模範街(警2卷第137頁至第138頁) 20.身分證號Z000000000、Z000000000於109年9月5日至111年9月4日定位搭機紀錄(警2卷第149頁至第182頁) 21.109年11月15日至111年10月29日金門往松山艙單資料 (警2卷第183頁至第190頁) 22.被告岑兆英、曹濤手機拍攝照片說明(警2卷第194頁至第202頁) 23.被告岑兆英、曹濤共同指認偷渡來台後在金門居住處所之照片(警2卷第204頁至第211頁;他卷第13頁) ㈢金門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877號卷(下稱偵877卷): 1.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署公務電話紀錄及大陸公安局提供之事證(偵877卷第39頁至第49頁) 2.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扣押物品清單及查扣手機照片(偵877卷第93頁、第97頁) ㈣金門地檢署111年度他字第229號卷(下稱他卷): 1.被告岑兆英、曹濤指認協助出境之50-60歲男子及被告李智集之照片2幅(他卷第11頁) ㈤本院卷: 1.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院卷第15頁至第33頁) 2.被告岑兆英、曹濤手機採證資料之隨身碟1件(本院卷一第75頁) 3.金門縣政府112年3月16日府財務字第1120022358號函-三節配售酒配售流程案(本院卷二第51頁至第61頁) 三、被告及共同被告之供述(以被告身分為陳述者): ㈠被告李智集 1.111年12月2日偵訊筆錄(偵1207卷第73頁、第78頁、第80頁) 2.112年1月18日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45頁至第165頁) ㈡被告陳子明 1.111年9月8日第1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43頁至第46頁) 2.111年9月26日第2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49頁至第51頁) 3.111年11月5日第3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52頁至第57頁) 4.111年12月2日偵訊筆錄(偵1207卷第73頁、第80頁) 5.112年1月18日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45頁至第165頁) ㈢被告許祐誠 1.111年11月16日第1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143頁至第145頁) 2.111年12月16日偵訊筆錄(偵1207卷第89頁至第90頁、第93頁) 3.112年1月18日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45頁至第165頁) 4.112年2月17日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263頁至第278頁) ㈣共同被告劉永祺 1.111年12月16日偵訊筆錄(偵1207卷第89頁至第90頁、第91頁至第92頁) 2.112年1月18日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45頁至第165頁) ㈤共同被告岑兆英 1.111年8月28日第1次警詢筆錄(警1卷第19頁至第24頁) 2.111年8月31日第2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102頁至第105頁;偵877卷第51頁至第54頁) 3.111年9月13日第3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106頁至第118頁) 4.111年8月29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21頁至第33頁) 5.111年9月5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61頁至第65頁) 6.111年10月21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101頁、第107頁至第108頁) 7.111年12月28日本院訊問筆錄(本院卷一第37頁至第42頁) 8.112年1月18日本院準備程序筆錄(本院卷一第145頁至第165頁) 9.112年1月18日本院簡式審判筆錄(本院卷一第169頁至第185頁) ㈥共同被告曹濤 1.111年8月28日第1次警詢筆錄(警1卷第31頁至第36頁) 2.111年8月28日警詢筆錄(警1卷第27頁至第29頁) 3.111年9月1日第2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58頁至第61頁;偵877卷第55頁至第58頁) 4.111年9月13日第3次警詢筆錄(警2卷第62頁至第75頁) 5.111年8月29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21頁至第33頁) 6.111年9月5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61頁、第65頁至第66頁) 7.111年10月21日偵訊筆錄(偵877卷第101頁、第105頁、第107頁至第1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