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1055號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訴訟代理人 陳泰元被 告 李盈潔 李廖惠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徐雍甯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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