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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判字,103年度,57號
TPAA,103,判,57,2014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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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闕 銘 富
法官 陳 心 弘
法官 沈 應 南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 玫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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