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2年度,98號
IPCA,102,行專訴,98,20140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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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分別考慮之。換言之,判斷是否符合進步性要件,並非 就專利申請案之發明或創作之各個構成要件,逐一與先前技 術加以比較,而係就申請專利範圍之每項請求項所載發明或 創作整體判斷,審視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之人或 熟習該項技術者,是否對先前技術顯而易知或依據申請前之 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故判斷是否具備進步性,得以一 份或多份引證文件組合判斷,其與新穎性採單一文件認定方 式,顯有差異。原告雖主張證據2 無法證明系爭專利不具進 步性云云。然被告與參加人均抗辯稱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 不具進步性等語(見本院卷第82至85頁)。職是,本院審酌 判斷進步性之程序與當事人之爭點,首先應確定系爭專利與 證據2 之技術特徵與範圍,作為比對與判斷之基礎;繼而以 系爭專利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認定系爭專 利請求項1 至40與證據2 間之差異處,是否可輕易完成者或 顯而易知者,系爭專利各請求項有無進步性;最後判定原告 起訴聲明請求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有無理由。五、系爭專利技術分析:
(一)系爭專利技術內容:
一種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及其製造方法,係於上下疊合之 二外膜間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且間隔塗佈有耐熱材料之內 膜,經由熱封手段形成空氣密封體,續以熱封手段分別產生 熱封線、熱封點及曲線狀之氣體通道,熱封線使空氣密封體 分隔為充氣通道與複數個氣柱,且於充氣通道與各氣柱間產 生入氣口,而熱封點位於充氣通道上之內膜塗佈有耐熱材料 之部分,由於耐熱材料僅塗佈於內膜之一面,因此塗佈有耐 熱材料之內膜將不會與另一內膜或外模相接著,而未塗佈耐 熱材料之將內膜將與外膜接著,則充氣時充氣通道膨脹,並 帶動熱封點處之內膜、外膜向兩側拉開,各氣柱之入氣口亦 隨之開啟,氣體將進入位於入氣口與氣柱間之氣體通道,由 於氣體通道呈現曲線狀,而使氣體易入難出。再者,氣柱於 充氣膨脹後,氣柱內部壓力增大因而使內膜阻塞入氣口,形 成具有自動閉氣之功能。當氣柱內部壓增大之同時,亦使氣 體通道中的曲線部分迫緊於外膜,造成氣體出路被阻斷,形 成自動鎖氣之功能。
(二)系爭專利請求項分析:
系爭專利101 年7 月27日更正後之請求項計40項,請求項1 、10、20及30均為獨立項,餘為直接依附於各該獨立項之附 屬項,系爭專利主要圖面如本判決附圖1 所示,茲依獨立項 與其附屬項之內容,分別說明系爭專利請求項如後: 1.系爭專利請求項1與其附屬項即請求項2至9: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1分析:
一種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包含二外膜,上下疊合;二內 膜,介於二外膜之間;一充氣通道,為經由熱封手段接著二 外膜而形成之空間,並包含有可供外部氣體充入之充氣口; 複數個氣柱,為經由熱封手段接著該二外膜而形成可儲存氣 體之空間;複數個入氣口,為介於充氣通道與氣柱間,係由 二內膜之一面依序間隔塗佈耐熱材料後,經由熱封手段不接 著其他膜而形成;其中進入充氣口之氣體膨脹充氣通道,使 二外膜向外拉開,由於二外膜分別與二內膜經過熱封手段而 相接著,不接著之二內膜經由相接著處帶動而隨著二外膜向 外拉開,以自動開啟該入氣口而使氣體進入氣柱,氣柱之氣 體壓迫內膜覆蓋該入氣口而封閉氣柱。
⑵系爭專利請求項2至9分析:
說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附屬項如後:①請求項2 如請求項1 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耐熱材料為可間隔塗佈於二 片內膜間。②請求項3 如請求項1 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 ,其中熱封手段可為熱模具印壓。③請求項4 如請求項1 之 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充氣通道與氣柱間為可設有一 個入氣口。④請求項5 如請求項1 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 ,其中充氣通道與氣柱之間為可設有複數個入氣口。⑤請求 項6 如請求項1 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複數個氣柱 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一個入氣口。⑥請求項7 如請求項1 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複數個氣柱間為可相通連, 並共用複數個入氣口。⑦請求項8 如請求項1 之連續充氣之 空氣密封體,其中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入 氣口,且氣體通道於曲線部位之氣體壓力大於二側之氣體壓 力。⑧請求項9 如請求項1 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 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口,連接於入氣 口之一端寬於另一端。
2.系爭專利請求項10與其附屬項即請求項11至19: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10分析:
一種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包含二外膜,上下疊合;一個 以上內膜,介於外膜間;一集氣室,為經由熱封手段以接著 二外膜而形成之空間,並包含有可供外部氣體充入之充氣口 ;複數個充氣通道,為經由熱封手段以接著二外膜而形成之 空間,連接於集氣室;複數個氣柱,為經由熱封手段接著二 外膜而形成可儲存氣體之空間;複數個入氣口,用以連接充 氣通道與之氣柱,在內膜之一面部分塗佈一耐熱材料經由熱 封手段不接著其他膜而形成;其中進入充氣口之氣體經由集 氣室膨脹充氣通道,以自動開啟入氣口而進入氣柱內,氣柱



之氣體壓迫內膜覆蓋入氣口而封閉氣柱。
⑵系爭專利請求項11至19分析:
說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0之附屬項如後:①請求項11如請求項 1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內膜為一片,耐熱材料為 可間隔塗佈於內膜與一片外膜間。②請求項12如請求項10之 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內膜為二片,耐熱材料為可間 隔塗佈於二片內膜間。③請求項13如請求項10之連續充氣之 空氣密封體,其中熱封手段可為熱模具印壓。④請求項14如 請求項1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充氣通道與氣柱之 間為可設有一個入氣口。⑤請求項15如請求項10之連續充氣 之空氣密封體,其中充氣通道與氣柱間為可設有複數個入氣 口。⑥請求項16如請求項1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 複數個氣柱之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一個入氣口。⑦請求項 17如請求項1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複數個氣柱之 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複數個入氣口。⑧請求項18如請求項 1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其中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 通道,連接於入氣口,且氣體通道於曲線部位之氣體壓力大 於二側之氣體壓力。⑨請求項19如請求項10之連續充氣之空 氣密封體,其中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 口,連接於入氣口之一端寬於另一端。
3.系爭專利請求項20與其附屬項即請求項21至29: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20分析:
一種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的製造方法,包含下列步驟:提 供二內膜;間隔塗佈一耐熱材料於二內膜之一面的部分;疊 合二外膜使二內膜介於外膜間;沿著一熱封線以熱封手段熱 封外膜與二內膜;由外膜形成一充氣通道與複數個氣柱;由 二內膜間隔塗佈耐熱材料之部分,形成複數個入氣口連接充 氣通道與氣柱;填充氣體以膨脹該充氣通道,使二外膜向外 拉開,由於二外膜分別與二內膜經過熱封手段而相接著,不 接著之二內膜經由相接著處帶動而隨著二外膜向外拉開而自 動開啟入氣口;連續經由入氣口填充氣體至氣柱;氣柱之氣 體壓迫內膜覆蓋入氣口而封閉氣柱。
⑵系爭專利請求項21至29分析:
說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0之附屬項如後:①請求21如請求項20 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間隔塗佈耐熱材 料係以印刷方式。②請求項22如請求項2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 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耐熱材料為可間隔塗佈於二片內膜 間。③請求項23如請求項2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的製造 方法,其中熱封手段可為熱模具印壓。④請求項24如請求項 2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充氣通道與氣



柱之間為可設有一個入氣口。⑤請求項25如請求項20之連續 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充氣通道與氣柱間為可 設有複數個入氣口。⑥請求項26如請求項20之連續充氣之空 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複數個氣柱間為可相通連,並共 用一個入氣口。⑦請求項27如請求項2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 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複數個氣柱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複 數個入氣口。⑧請求項28如請求項2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 體之製造方法,其中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 入氣口,且氣體通道於曲線部位之氣體壓力大於二側之氣體 壓力。⑨請求項29如請求項2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的製 造方法,其中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口 ,連接於入氣口之一端寬於另一端。
4.系爭專利請求項30與其附屬項即請求項31至39: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30分析:
一種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包含下列步驟:提 供一個以上內膜;間隔塗佈一耐熱材料於內膜之一面部分; 疊合二外膜使內膜介於該外膜間;沿著一熱封線以熱封手段 熱封外膜與內膜;由外膜形成一集氣室與複數個充氣通道與 複數個氣柱,集氣室連接於充氣通道;由內膜塗佈耐熱材料 之部分形成複數個入氣口連接充氣通道與氣柱;經由集氣室 填充氣體以膨脹充氣通道而自動開啟入氣口;連續經由入氣 口填充氣體至氣柱;氣柱之氣體壓迫該內膜覆蓋入氣口而封 閉氣柱。
⑵系爭專利請求項31至40分析:
說明系爭專利請求項30之附屬項如後:①請求項31如請求項 3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間隔塗佈耐熱 材料係以印刷方式。②請求項32如請求項30之連續充氣之空 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內膜為一片,耐熱材料為可間隔 塗佈於內膜與一片外膜間。③請求項33如請求項30之連續充 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內膜為二片,耐熱材料為 可間隔塗佈於二片內膜間。④請求項34如請求項30之連續充 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熱封手段可為熱模具印壓 。⑤請求項35如請求項3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的製造方 法,其中充氣通道與氣柱之間為可設有一個入氣口。⑥請求 項36如請求項3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 充氣通道與氣柱間為可設有複數個入氣口。⑦請求項37如請 求項3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複數個氣 柱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一個入氣口。⑧請求項38如請求項 3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的製造方法,其中複數個氣柱之 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複數個入氣口。⑨請求項39如請求項



30之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氣柱包含一曲 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口,且氣體通道於曲線部位之 氣體壓力大於二側之氣體壓力。⑩請求項40如請求項30之連 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之製造方法,其中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 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口,連接於入氣口之一端寬於另一端 。
六、舉發證據之技術分析:
證據2 公告日係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即95年3 月3 日,可為 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其圖式如本判決附圖2所示。證 據2 係一種一對一流體容器之止回閥之結合結構與一流體容 器之製造裝置,製造裝置可在使流體容器充氣後,可靠保持 流體容器之膨脹,且不會有任何流體洩漏。當止回閥僅結合 於其中一熱塑性容器膜時,止回閥之兩膜係固定於其中一容 器膜,故可藉由緊密關閉止回閥以防止逆流,故在流體容器 充氣後,仍得可靠保持流體容器之膨脹。製造裝置包括一精 確定位容器膜以形成止回閥之上下滾筒控制器。準此,製造 裝置可製造具有可靠止回閥之流體容器。
七、舉發證據與系爭專利請求項之對比分析:
(一)判斷通常技術水準之基準時:
進步性為專利要件之最主要者,其為高度不確定性之法律概 念,具有主觀之成分。在判斷通常之技術水準,其時間上應 以技術完成時,該技術領域內之技術水準決定之,不得以事 後之明論斷。因審查人員進行審查該發明或創作時,申請至 審查時有相當期間,其已知悉發明或創作之結果,易導致審 查人員,誤以為該等技術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者 ,而有事後諸葛之傾向,其如同魔術或謎語,當知悉答案或 真相時,通常會認為並無特殊或困難處,是判斷有無進步性 ,應以申請時之技術水準為憑。職是,認定通常技術水準, 自應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為基準。(二)製造空氣密封體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之技術水準: 系爭專利為一種空氣密封及其製造方法,主要在於一種連續 充氣之空氣密封及其製造方法,其所屬技術領域為製造空氣 密封體之相關機械行業(見原處分卷一第94頁之系爭專利發 明說明之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申言之,系爭專利發明所 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其於申請時之技術範圍在於 設計一種密封體,使其具有各自獨立而能同時進行充氣,亦 可間接開啟入氣口與連續充氣,以節省充氣時間,在充氣期 間可自動閉氣,且閉氣後可自動鎖氣,以保持長時間之空氣 不外洩,此為系爭專利及製造空氣密封體行業之技術領域者 ,所需面對與解決之技術課題(見原處分卷一第93頁之系爭



專利發明說明之先前技術)。
(三)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至9不具進步性: 1.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進步性: ⑴證據2之流體容器結構分析:
①證據2 係有關於一種流體容器之結構,包含第一與第二容器 膜係互相層疊,其中第一與第二熱塑性容器膜之預定部分結 合為一,藉此產生多數容器構件;一止回閥,係設置在各容 器構件之輸入部處,且在第一與第二容器膜間,使一流體僅 朝一預定方向流動,止回閥係由互相併排之第一與第二止回 閥膜形成;其中止回閥係結合於第一或第二容器膜之其中一 容器膜,俾於在流體將要發生逆流時緊密關閉止回閥,藉此 防止逆流。
②證據2 說明書第13頁第二段、第三段及第三圖揭示:流體容 器(30)由四片熱塑性膜構成:兩容器膜(31a、31b)與兩止回 閥膜(32a、32b)。在製造過程中,容器膜係用以形成全部流 體容器,且兩止回閥膜係用以形成線內止回閥(38)。如第3 圖所示,四片膜依第一容器膜(31a) 、第一閥膜(32b) 、第 二閥膜(32a) 與第二容器膜(31b) 之順序並排設置。繼而透 過製造過程之三個階段,四片膜結合在一起以形成多數容器 構件(34)、一引導通道(33)與多數止回閥。其流體經由引導 通道被導入,且供應至各容器構件,且通過各止回閥,止回 閥入口(33a) 開通至引導通道,且容器構件係被上下與左右 密封部分(39a) 與(39b) 熱封。準此,各容器構件互相獨立 ,而引導通道除外。此結構可供應流體,經由引導通道與止 回閥入口,使容器構件充氣。
③證據2 說明書第22頁第三段揭示:第8C圖所示,入口部分(3 3a) 係被記號(78)覆蓋,倘耐熱塗料被選擇性用以印刷記號 ,即使入口部分試著與其他部分熱封一起,該閥(38)之入口 部分亦不會結合一起。而相對第4B圖容器構件未充氣時之橫 截面圖與第5 圖,可見當容器構件充氣時,氣體進入充氣口 ,使二外膜向外拉開。
④證據2 說明書第10頁第16至18行揭示:止回閥係結合於第一 或第二容器膜之其中一容器膜,俾於在流體將要發生逆流時 ,緊密關閉止回閥,藉此防止逆流。故僅與第一容器膜(31a ) 結合之止回閥係沿著容器膜之表面彎曲度彎曲。換言之, 形成止回閥(38)之兩止回閥膜,係朝一與第一容器膜之方向 相同之方向彎曲,在止回閥中之流體管路保持關閉,且互相 緊密地接觸。是第6A、6B圖清楚顯示僅與其中一容器膜結合 之止回閥之結構,可在容器構件(34)充氣時有效防止止回閥 洩漏。如第5 圖所示,由於止回閥在逆流將發生時,緊密時



關閉,流體之逆流可藉由本發明之止回閥有效防止。 ⑵比對系爭專利請求項1與證據2之結構:
①比對系爭專利請求項1 與證據2 之結構,可知系爭專利之一 種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包含二外膜,上下疊合;二內膜 介於二外膜間,對應於證據2 之兩容器膜(31a、31b)與兩止 回閥膜(32a、32b);一充氣通道,為經由熱封手段接著二外 膜而形成之空間,並包含有可供外部氣體充入之充氣口,對 應於證據2 之引導通道(33)及充氣口(24);複數個氣柱,為 經由熱封手段接著二外膜而形成可儲存氣體之空間,對應於 證據2 之多數個容器構件(34);複數個入氣口,為介於充氣 通道與氣柱間,係由二內膜之一面依序間隔塗佈耐熱材料後 ,經由熱封手段不接著其他膜而形成,對應於證據2 之多數 入口部(33a) ,耐熱塗料被選擇性用以印刷記號(78),即使 入口部分,試著與其他部分熱封一起,該閥(38)之入口部分 亦不會結合一起;氣柱之氣體壓迫內膜覆蓋入氣口而封閉氣 柱,對應於證據2 之圖5 及說明書第17頁第3 至13行,流體 流入在第二容器膜(31b) 與第二止回閥膜(32a) 間,如箭號 51所示,且空間被充氣,藉膨脹作用,第二止回閥膜被壓向 右方,且同時第一止回閥膜(32b) 被壓向左方。準此,兩止 回閥膜可緊密接觸,如箭號52所示,可完全防止逆流。 ②系爭專利「進入充氣口之氣體膨脹充氣通道,使二外膜向外 拉開,由於二外膜分別與二內膜經過熱封手段而相接著,不 接著之二內膜經由相接著處帶動而隨著二外膜向外拉開,以 自動開啟該入氣口而使氣體進入該氣柱」。比較證據2 「供 應流體以經由引導通道(33)與止回閥入口(33a) 使容器構件 (34)充氣,容器膜(31a、31b)係被用以形成全部流體容器, 且兩止回閥膜(32a、32b)係被用以形成線內止回閥(38),而 透過製造過程之三個階段,四片膜(31a、31b 、32a 、32b) 結合一起以形成多數容器構件、一引導通道與多數止回閥, 並配合圖4A,可見二內膜不接著之處形成止回閥入口」。準 此,系爭專利藉由不接著之二內膜處形成之入氣口與充氣通 道連通,達成對氣柱充氣之功效,而證據2 利用兩止回閥膜 、不接著之處所形成之止回閥入口與引導通道連通,而達成 對容器構件充氣之功效,差別處僅在系爭專利與證據2 開啟 入氣口之方式。因系爭專利之簡單結構變化,自製造空氣密 封體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即能予以置換,且未 產生無法預期之功效,故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 具進步性。
③原告雖主張:證據2 之圖4B之橫截面圖,顯示流體未供應至 容器構件(34)與第5 圖顯示止回閥(38)之效果,證據2 之二



外膜(31a、31b)在熱封接著處並不會向外拉開,二容器膜(3 2a、32b)隨之拉開而開啟入氣口,止回閥之入口均保持恆開 啟之狀態,即使引導通道(33)因膨脹而向外拉開,頸部熱封 線處之止回閥膜仍不會部分膨脹拉開云云。惟查證據2 係利 用兩止回閥膜不接著處所形成之止回閥入口(33a) 與引導通 道連通,且證據2 所使用之外膜及容器膜均為軟性之塑膠膜 體,故未熱封處即止回閥入口之二外膜及二容器膜可隨引導 通道通氣之壓力,在開啟止回閥入口時開啟之。況系爭專利 亦利用不接著之二內膜處形成之入氣口與充氣通道連通,並 無其他封閉入氣口之結構,是入氣口均保持恆開啟之狀態, 其與證據2 之止回閥入口即入氣口之結構相同。職是,原告 上開主張不足採。
2.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2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耐熱材料為可間隔塗佈於二片內膜間」,解 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 所有技術特徵 。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 已如前述。而系爭專利請求項2 之技術特徵揭示於證據2 之 記號(78)間隔塗佈於兩止回閥膜(32b、32a)間,暨經熱封程 序可產生容器構件(34)、入口部分(33a) 、引導通道(33), 其中耐熱材料被選擇性用以印刷記號,即使入口部分試著與 其他部分熱封一起,該閥之入口部分亦不會結合在一起(參 照證據2 之圖7 、圖8 及說明書第21頁第11行至第22頁第18 行),系爭專利並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 步性。
3.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3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3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熱封手段可為熱模具印壓」,解釋其技術特 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 所有技術特徵。證據2 之 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 而系爭專利請求項3 之技術特徵揭示於證據2 之熱封裝置包 括加熱器與一形成在階段中所需之熱封部分之衝模,各模被 加熱保持在一預定溫度,以將該等膜適當熔合與結合一起( 參證據2 說明書第21頁第12行至第15行),故系爭專利並未 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 爭專利請求項3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步性。
4.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4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4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充氣通道與氣柱間為可設有一個入氣口」,



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所有技術特 徵。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 ,已如前述。而系爭專利請求項4 之技術特徵揭示於證據2 之引導通道(33)與容器構件(34)間具有一入口部分(33a) , 系爭專利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 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4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步性。 5.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5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5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充氣通道與氣柱間為可設有複數個入氣口」 ,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所有技術 特徵。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 性,已如前述。而系爭專利請求項5 之技術特徵僅為證據2 之入口部分(33a) 數量之簡單改變,系爭專利並未產生新功 效或增進功效。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 求項5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步性。
6.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6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6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複數個氣柱之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一個入 氣口」,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 所 有技術特徵。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 具進步性,已如前述。而系爭專利請求項6 之技術特徵僅為 證據2 之容器構件(34)通連及入口部分(33a) 結構與數量之 簡單變化,系爭專利並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職是,證 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6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 具進步性。
7.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7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7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複數個氣柱之間為可相通連,並共用複數個 入氣口」,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 所有技術特徵。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而系爭案請求項7 之技術特徵僅為 證據2 之容器構件(34)通連及入口部分(33a) 結構與數量之 簡單變化,系爭專利並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職是,證 據2 之先前技術亦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7 之整體技術特徵 不具進步性。
8.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8不具進步性: ⑴系爭專利請求項8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 : ①系爭專利請求項8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 口,且氣體通道於曲線部位之氣體壓力大於二側之氣體壓力



」,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 所有技 術特徵。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 步性,已如前述。而證據2 在第4A圖揭示固定密封部分(37) 包含兩朝圖之上方延伸之對稱直線區段或窄縮部分,且流體 管路(48)寬度係在部分處縮減,再流經緊臨窄縮部分之擴大 部分(35),當流體進入容器構件(34)時,流體自然在擴大部 分中流動。由於逆流撞擊擴大部分與轉向,故逆流無法直接 流經窄縮部分。
②證據2 之第4A、4B、5 圖所示,因出口部分(41 、42) 對流 體之作用,使得逆流無法輕易地進入出口部分,流體幾乎不 會進入流體管路(48)。流體反而流入在第二容器膜(31b) 與 第二止回閥膜(32a) 間之空間,如箭號51所示,且空間被充 氣。藉此膨脹作用,第二止回閥膜被壓向右方,且同時第一 止回閥膜(32b) 被壓向左方。準此,兩止回閥膜(32a、32b) 可緊密接觸,如箭號52所示,故可完全防止逆流。而系爭專 利請求項8 之技術特徵,在氣柱(11)內預先設置曲線狀之氣 體通道(13)連接於入氣口(2d),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口之一 端之寬度大於另一端之寬度,且氣體通道於曲線部位之氣體 壓力大於二側之氣體壓力,使入氣口之氣體易進入而不易逸 出,在氣柱內部壓力增大時,迫緊氣體通道之曲線部分而達 成鎖氣效果。比較兩者均利用流體管路之形狀,以達成使氣 體不易逆流之功效,差別僅在系爭專利以曲線狀氣體通道, 而證據2 以直線狀窄縮部分,而該等差別僅係單純形狀之變 化,證據2 與系爭專利均利用縮減管道之形狀以達成使氣體 易於進入而不易溢出之功效,系爭專利未產生任何新功效或 增進某種功效。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 求項8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步性。
⑵直線狀窄縮或曲線狀窄縮通道均為習用之氣體通道形狀: 原告雖主張系爭專利以氣體通道之曲線部份匯集氣體,使其 壓力大於二側之氣體壓力使氣體不易產生逆流,而證據2之 通道為直線狀之窄縮部分、區塊狀之擴大部分及出口部分所 組成,以擴大部分、出口部分作多次分流之技術手段完全不 同,證據2 未揭露「氣體通道為呈曲線狀」技術特徵云云。 惟證據2 揭露以呈直線狀之窄縮部分以匯集氣體,進而增加 系爭專利所無之擴大部分與出口部分,故系爭專利與證據2 之差別僅在於採用曲線狀通道或直線狀通道以匯集氣體之不 同,直線狀窄縮或曲線狀窄縮通道均為習用之氣體通道形狀 ,為所屬技術領域具通常知識者所能輕易變化,系爭專利並 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某種功效,益徵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 足認原告上開主張,即不足採。




9.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9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9 依附於請求項1 ,係請求項1 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氣柱包含一曲線狀之氣體通道,連接於入氣 口,連接於入氣口之一端寬於另一端」,解釋其技術特徵時 ,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1 所有技術特徵。證據2 之先前 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而證 據2 圖4A揭示直線狀之窄縮部分(37),連接於入氣口之一端 寬於另一端,其與系爭專利之差別僅在曲線狀之氣體通道或 直線狀之氣體通道。因直線狀窄縮或曲線狀窄縮通道均為習 用之氣體通道形狀,為所屬技術領域具通常知識者所能輕易 變化,系爭專利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職是,證據2之 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9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步 性。
(四)系爭專利請求項10至19不具進步性: 1.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0不具進步性: ⑴比對系爭專利請求項10與證據2之結構:
比對系爭專利請求項10與證據2 之結構,可見系爭專利之一 種連續充氣之空氣密封體,包含二外膜,上下疊合;一個以 上內膜,介於外膜間,對應於證據2 之兩容器膜(31a、31b) 與兩止回閥膜(32a、32b);複數個氣柱,為經由熱封手段接 著二外膜而形成可儲存氣體之空間,對應於證據2 之多數個 容器構件(34);複數個入氣口,用以連接充氣通道與氣柱, 在內膜之一面塗佈一耐熱材料,經由熱封手段不接著其他膜 而形成,對應於證據2 之多數入口部(33a) ,耐熱塗料被選 擇性地用以印刷該記號(78),即使該入口部分試著與其他部 份熱封一起,該閥(38)之入口部分亦不會結合一起;其中進 入充氣口之氣體經由集氣室膨脹該充氣通道,以自動開啟入 氣口而進入氣柱內,氣柱之氣體壓迫內膜覆蓋入氣口而封閉 氣柱,對應於證據2 進入充氣口之氣體經由充氣通道,以自 動開啟入氣口而進入容器構件內,容器構件之氣體壓迫兩止 回閥膜覆蓋入氣口而封閉氣柱。
⑵集氣室及複數充氣通道為證據2之引導通道之簡單變化: 系爭專利「一集氣室,為經由熱封手段以接著二外膜而形成 之空間,並包含有可供外部氣體充入之充氣口;複數個充氣 通道,為經由熱封手段以接著該二外膜而形成之空間,連接 於集氣室」。而證據2 以一引導通道(33),經由熱封手段接 著第一容器膜(31a) 及第二容器膜(31b) 而形成之空間,差 別僅在系爭專利增加一集氣室,而證據2 之引導通道具有集 氣及導入充氣氣體之功能,其功能等同於系爭專利之集氣室 及複數充氣通道。系爭專利將證據2 之引導通道簡單變化為



集氣室及複數充氣通道,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 依據證據2 所能輕易完成,且未產生無法預期之功效,證據 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0不具進步性。
2.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1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11依附於請求項10,係請求項10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內膜為一片,耐熱材料為可間隔塗佈於內膜 與一片外膜間」,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 求項10所有技術特徵,因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案請 求項10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1之技術 特徵揭示於證據2 之耐熱材料被選擇性用以印刷止回閥膜(3 2a、32b)其中一膜上之記號(78)間,亦可使用一個止回閥膜 取代使用兩閥膜,故系爭專利並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功效。 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1之整體技 術特徵不具進步性。
3.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2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12依附於請求項10,係請求項10之技術特徵 再進一步界定「內膜為二片,耐熱材料為可間隔塗佈於二片 內膜之間」,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之請求項 10所有技術特徵。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 10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2之技術特徵 揭示於證據2 之圖8A揭示記號(78)間隔塗佈於兩止回閥膜(3 2b、32a)間,經熱封程序可產生容器構件(34)、入口部分(3 3a) 、引導通道(33),其中耐熱材料被選擇性用以印刷記號 ,即使入口部分試著與其他部分熱封一起,該閥之入口部分 (33a) 亦不會結合在一起,系爭專利並未產生新功效或增進 種功效。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2 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步性。
4.證據2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3至19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請求項13至19進一步界定之內容分別與請求項3 至 9 項所進一步界定之內容相同,而系爭專利請求項3 至9 之 技術特徵均為證據2 所揭露。故系爭專利請求項13至19進一 步界定之技術特徵亦為證據2 所揭露,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3 至19依附於請求項10,解釋其技術特徵時,應包含其所依附 之請求項10所有技術特徵。證據2 之先前技術可證明系爭專 利請求項10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職是,證據2 之先前技 術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3至19之整體技術特徵不具進步性 。
(五)系爭專利請求項20至29不具進步性: 1.證據2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0不具進步性: ⑴比對系爭專利請求項20與證據2之結構:




①比對系爭專利請求項20與證據2 ,系爭專利之提供二內膜(1 a、1b) ,對應於證據2 之膜進給機構(71)供應互相並排之 長形止回閥與容器膜(參照證據2 說明書第18頁倒數第1、 2 行) ;系爭專利之間隔塗佈一耐熱材料(1c)於二內膜之一 面之部分,對應於證據2 之事先印刷在止回閥膜(32a、32b) 其中一膜上之記號(78)間及耐熱塗料被選擇性用以印刷記號 (參照證據2 說明書第20頁第4 、5 行;第22頁倒數第9 行 );系爭專利之疊合二外膜(2a 、2b) 使二內膜介於外膜間 ,對應於證據2 之兩止回閥膜與並排設置、夾置在兩容器膜 (31a 、31b)間(參照證據2 說明書第14頁倒數第11行至第 9 行)。
②系爭專利之沿著一熱封線以熱封手段熱封外膜與該二內膜; 由外膜形成一充氣通道與複數個氣柱;由二內膜間隔塗佈耐 熱材料之部分形成複數個入氣口連接充氣通道與氣柱,對應 於證據2 之經熱封程序可產生容器構件(34)、入口部分(33a ) 及引導通道(33),其中耐熱材料被選擇性用以印刷記號(7 8),即使入口部分試著與其他部分熱封一起,該閥之入口部 分亦不會結合一起(參照證據2 之圖7 、圖8 及說明書第21 頁第11行至第22頁第18行);系爭專利之連續經由入氣口填 充氣體至氣柱,對應於證據2 連續經由入口部分填充氣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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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比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爾派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