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商訴字,110年度,70號
IPCA,110,行商訴,70,2022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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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之影像截圖、101年7月30日發佈之天外天新聞之影像 截圖、101年2月17日發佈之和果子手信坊三叔公之介紹影片 截圖(見乙證1第360頁至第364頁、第367頁至第370頁), 惟上開資料中僅有少數影像照片有顯示有據爭商標,且觀看 次數迄至原告查詢列印時僅分別達1,374次、2,754次、1,10 3次、180次、514次,難謂據爭商標使用於指定上開服務或 商品上已於我國被廣泛、頻繁地討論或有大量銷售之情形, 自難以遽此認據爭商標已為國內相關消費者普遍知悉。 ⑶至原告於本件行政起訴時雖稱依其所提出之證據資料(即原 證4-1至4-5、7、8、9),足證據爭商標已達著名程度等情 (見本院卷第25頁),然經對照其所提出之官方網站網頁截 圖、商品目錄、youtube影像截圖及相關網頁截圖資料(見 本院卷第95頁至第188頁、第223頁至第243頁),與其於原 處分、訴願時所提出前開節目、新聞、原告介紹影片及相關 截圖核屬相同,既經本院認定如前,原告復未提供其他證據 證明據爭商標於斯時已達著名商標之程度,僅憑原告所提上 開證據資料,尚不足以確信據爭商標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前 即102年8月22日,經原告長期、廣泛使用,已為我國相關消 費者所普遍認知而達著名商標之程度。系爭商標既不符合商 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之著名程度,自更未達同款後 段所定之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之著名程度,是原告上開主張 ,自無可採。
⒊綜上所述,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適用係以相同或 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有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 信譽之虞為要件。本件據爭商標既非著名商標,業經本院認 定如前,系爭商標之註冊即無本款規定之適用,則本院自無 庸再就系爭商標與據爭商標是否有相同或近似,有致相關公 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 之虞予以審酌,附此敘明。
六、從而,系爭商標並無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第11款所 定不准註冊之情形。被告所為系爭商標評定不成立之處分, 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核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原 處分及訴願決定,並請求命被告就系爭商標為評定成立之處 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明,兩造其餘主張或答辯,已與本件判決結果無 涉,爰毋庸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何若薇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上訴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提出委任書。(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第1項前段),但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例外不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同條第1項但書、第2項)。┌─────────┬────────────────┐
│得不委任律師為訴訟│ 所 需 要 件 │
│代理人之情形 │ │
├─────────┼────────────────┤
│(一)符合右列情形之│1.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律師資│
│ 一者,得不委任律│ 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
│ 師為訴訟代理人 │ 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者。 │
│ │2.稅務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
│ │ 理人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 │3.專利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
│ │ 理人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
│ │ 利代理人者。 │
├─────────┼────────────────┤
│(二)非律師具有右列│1.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
│ 情形之一,經最高│ 二親等內之姻親具備律師資格者。│
│ 行政法院認為適當│2.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者,亦得為上訴審│ 。 │
│ 訴訟代理人 │3.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
│ │ 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
│ │4.上訴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
│ │ 、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
│ │ 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
│ │ 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
├─────────┴────────────────┤
│是否符合(一)、(二)之情形,而得為強制律師代理之例外,│
│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並提出(二)所示關係│
│之釋明文書影本及委任書。 │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建毅    

              
附圖1:系爭商標 註冊第1635143號 商標名稱:Emma 手作坊及圖 申請日:102年8月22日(權利期間:103.04.01~113.03.31) 註冊及註冊公告日:103年4月1日 商標權人:許美郁 商品或服務名稱:第30類「蛋糕鳳梨酥、餅乾、土司、調味用干貝醬、調味品、甜點、穀製零食、米製零食、麵包、鮮奶蛋糕、卡士達糕點、巧克力、冰、饅頭、糕點、水果塔、布丁鮮奶酪、芋泥酥。」 卷證出處:乙證1第21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1:據爭商標1 註冊第1591960號 商標名稱:台灣手信極品 TAIWAN SHU SHIN たぃわん しゆ しん及圖 申請日:100年4月19日 註冊日:102年8月1日 註冊公告日:102年8月1日 專用期限:112年7月31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5類「食品零售批發。」 卷證出處:乙證1第22頁 商標圖樣:【彩色】【平面】 附圖2-2:據爭商標2 註冊第1599577號 商標名稱:台灣手信極品Taiwan Shu Shin たぃわん しゆ し ん及圖 申請日:100年4月19日 註冊日:102年9月16日 註冊公告日:102年9月16日 專用期限:112年9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鳳梨酥;太陽餅方塊酥;綠豆糕;餅乾;糖果;麻糬;冰淇淋麻糬蛋糕;銅鑼燒;甜點;軟糖;巧克力花生糖;米果月餅;蛋捲;糕餅;糕點;煎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23頁 商標圖樣:【彩色】【平面】 附圖2-3:據爭商標3 註冊第1599500號 商標名稱:台灣手信極品Taiwan Shu Shin たぃわん しゆ し ん及圖 申請日:100年4月19日 註冊日:102年9月16日 註冊公告日:102年9月16日 專用期限:112年9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29類「肉乾;牛肉乾;肉脯;肉鬆;魚乾;魚脯;魷魚絲;魷魚片;魷魚干;鱈魚香絲;魚鬆;魚酥;非活體水產製品;醃乾海產魚類;醃乾海產貝類;肉類製品;豬肉製品;肉類;臘肉;燻肉。」 卷證出處:乙證1第24頁 商標圖樣:【彩色】【平面】 附圖2-4:據爭商標4 註冊第1302027號 商標名稱:和風賞手信坊及圖 申請日:96年7月5日 註冊日:97年2月16日 註冊公告日:97年2月16日 專用期限:117年2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43類「冷熱飲料店、飲食店、小吃店、冰果店、火鍋店、咖啡廳、飯店、速簡餐廳、自助餐廳、備辦雞尾酒會、備辦筵席、代預訂餐廳、外燴、伙食包辦、流動飲食攤路邊小吃攤、供膳宿旅館、提供露營住宿設備、提供營地設施、帳篷租賃。」 卷證出處:乙證1第25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5:據爭商標5 註冊第1259010號 商標名稱:三叔公菓匠手信坊及圖 申請日:95年6月21日 註冊日:96年4月16日 註冊公告日:96年4月16日 專用期限:116年4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糖果、餅乾、杏仁餅、煎餅、月餅糕餅、羊羹、沙其馬、綠豆糕、太陽餅鳳梨酥、洋芋片、花生酥、蛋黃酥、海苔酥、芝麻酥、夾心餅乾、穀製點心片、米果麻糬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26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6:據爭商標6 註冊第1259011號 商標名稱:三叔公菓匠手信坊及圖 申請日:95年6月21日 註冊日:96年4月16日 註冊公告日:96年4月16日 專用期限:116年4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餡餅、饅頭包子、燒賣、肉圓、年糕、米糕麻糬、發粿、碗粿、刈包、芋丸、燒餅、蛋餅、鍋貼、銀絲捲、小籠包蘿蔔糕蔥油餅、大豆鬆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27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7:據爭商標7 註冊第1310250號 商標名稱:和風賞手信坊及圖 申請日:96年4月30日 註冊日:97年5月1日 註冊公告日:97年5月1日 專用期限:117年4月30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5類「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超級商店、購物中心、郵購、電視購物、網路購物,糕餅餅乾麻糬布丁豆花、涼丸、蛋糕、糖果各種食品及各種飲料、牛乳、豆漿之零售。」 卷證出處:乙證1第28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8:據爭商標8 註冊第1306215號 商標名稱:和風賞手信坊及圖 申請日:96年4月30日 註冊日:97年4月1日 註冊公告日:97年4月1日 專用期限:117年3月31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糖果、餅乾米果月餅糕餅、煎餅、沙其馬、綠豆糕、太陽餅鳳梨酥、花生酥、蛋黃酥、夾心餅乾芋頭餅、泡芙、冰淇淋糕餅、可食用的裝飾糕餅麻糬、冰淇淋麻糬、喜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29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9:據爭商標9 註冊第1198938號 商標名稱:三叔公菓匠手信坊及圖 申請日:94年6月29日 註冊日:95年3月1日 註冊公告日:95年3月1日 專用期限:115年2月28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5類「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超級商店、購物中心、郵購、電視購物、網路購物、糕餅餅乾麻糬布丁豆花、涼丸、蛋糕、糖果等各種食品及各種飲料、牛乳、豆漿之零售。」 卷證出處:乙證1第30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10:據爭商標10 註冊第1198734號 商標名稱:手信御菓 申請日:94年7月8日 註冊日:95年3月1日 註冊公告日:95年3月1日 專用期限:115年2月28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餡餅、饅頭包子、燒賣、肉圓、年糕、米糕麻糬、發粿、碗粿、刈包、芋丸、燒餅、蛋餅、鍋貼、銀絲捲、小籠包蘿蔔糕蔥油餅、大豆鬆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31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11:據爭商標11 註冊第1566683號 商標名稱:手信菓饌 申請日:101年8月8日 註冊日:102年2月16日 註冊公告日:102年2月16日 專用期限:112年2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麻糬糕餅鳳梨酥;糖果;餅乾米果月餅;煎餅;沙其馬;綠豆糕;太陽餅花生酥;蛋黃酥;夾心餅乾;銅鑼燒;泡芙;蛋糕;可食用的裝飾糕餅;冰淇淋麻糬中式喜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32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附圖2-12:據爭商標12 註冊第1671060號 商標名稱:手信坊Taiwan SHU SHIN及圖 申請日:103年2月14日 註冊日:103年10月16日 註冊公告日:103年10月16日 專用期限:113年10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糕餅麻糬鳳梨酥;糖果;餅乾米果月餅;煎餅;沙其馬;綠豆糕;太陽餅花生酥;蛋黃酥;夾心餅乾;銅鑼燒;泡芙;蛋糕;可食用的裝飾糕餅;冰淇淋麻糬中式喜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33頁 商標圖樣:【彩色】【平面】 附圖2-13:據爭商標13 註冊第1632583號 商標名稱:手信坊及圖 申請日:102年6月10日 註冊日:103年3月16日 註冊公告日:103年3月16日 專用期限:113年3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中式喜餅;冰淇淋麻糬;可食用的裝飾糕餅蛋糕;泡芙;銅鑼燒;夾心餅乾;蛋黃酥;花生酥;太陽餅;綠豆糕;沙其馬;煎餅;月餅米果餅乾;糖果;鳳梨酥;麻糬糕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34頁 商標圖樣:【彩色】【平面】 附圖2-14:據爭商標14 註冊第1594439號 商標名稱:手信坊Taiwan Shu Shin及圖 申請日:101年8月30日 註冊日:102年8月16日 註冊公告日:102年8月16日 專用期限:112年8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麻糬糕餅鳳梨酥;糖果;餅乾米果月餅;煎餅;沙其馬;綠豆糕;太陽餅花生酥;蛋黃酥;夾心餅乾;銅鑼燒;泡芙;蛋糕;可食用的裝飾糕餅;冰淇淋麻糬中式喜餅。」 卷證出處:乙證1第35頁 商標圖樣:【彩色】【平面】 附圖2-15:據爭商標15 註冊第1619087號 商標名稱:手信坊TaiwanShu Shin台灣手信名店及圖 申請日:101年8月30日 註冊日:103年1月1日 註冊公告日:103年1月1日 專用期限:112年12月31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5類「食品零售批發;飲料零售批發;農產品零售批發;購物中心;網路購物。」 卷證出處:乙證1第36頁 商標圖樣:【彩色】【平面】 附圖2-16:據爭商標16 註冊第1479973號 商標名稱:手信保庇 申請日:100年1月27日 註冊日:100年10月16日 註冊公告日:100年10月16日 專用期限:120年10月15日 指定使用類別:第30類「冰淇淋糕餅;冰淇淋麻糬;可食用的裝飾糕餅;喜餅;太陽餅;夾心餅乾月餅沙其馬;泡芙;煎餅;米果糕餅;糖果;綠豆糕;芋頭餅;花生酥;蛋黃酥;餅乾鳳梨酥;麻糬。」 卷證出處:乙證1第37頁 商標圖樣:【墨色】【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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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叔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手信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