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商訴字,103年度,86號
IPCA,103,行商訴,86,20141030,2

2/2頁 上一頁


以保護,況商標行政訴訟事件主要係著眼於對消費者之保護 ,倘以二造商標近似之程度,使用於同一及類似商品或服務 ,會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則縱原告亦非常努力使用, 但倘尚未於市場上達併存事實時,仍應保護註冊在先之商標 ,而不應准許後申請商標之註冊。又系爭商標既有違商標法 第30條第1 項第11款前段之情形,則亦符合同款後段減損據 以異議諸商標之識別性之虞。至關於系爭商標之註冊是否有 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12款規定之部分,由於系爭商標 之外觀及設計觀念上,有與據以異議之註冊第1276 721號商 標近似之以反白之十字圖形為其設計之元素,於二造商標整 體觀察時,雖有被告所認定之仿襲之嫌,然參照原告代表人 之姓氏確為中文「胡」,而其外文音譯亦為「HU」,且觀諸 參加人於申請異議時、訴願階段以及本院所提之相關證據資 料,本院認尚無法僅憑前開資料即認定原告確有仿襲據以異 議諸商標之意圖,況本院已認系爭商標之註冊有違商標法第 30條第1 項第10、11款規定之情形,則被告及參加人主張系 爭商標之註冊亦有違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12款規定之部分 ,對本判決結果已不生影響,爰不再加以論述。又原告主張 其係善意先使用系爭商標之部分,縱使屬實,亦僅係原告使 用系爭商標是否構成侵權之問題,無礙商標行政訴訟之主要 目的為保護消費者,二造商標既會導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即不應准許後申請之系爭商標之註冊,併此敘明。六、綜上所述,系爭商標之註冊明顯有違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 10、11款之規定,原處分機關以系爭商標之註冊,應無致相 關消費者或公眾混淆誤認之虞等,所為異議不成立之審定, 顯有違誤,被告所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 之處分」之決定,則無違誤。從而,原告訴請撤銷訴願決定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答辯,經本院審酌後認對 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



提上訴理由書;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提出委任書(行政訴訟法第241 條之1 第1 項前段),但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例外不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同條第1 項但書、第2 項)。┌─────────┬────────────────┐
│得不委任律師為訴訟│ 所 需 要 件 │
│代理人之情形 │ │
├─────────┼────────────────┤
│㈠符合右列情形之一│1.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備律師資│
│ 者,得不委任律師│ 格或為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
│ 為訴訟代理人  │ 立學院公法學教授、副教授者。 │
│ │2.稅務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
│ │ 理人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 │3.專利行政事件,上訴人或其法定代│
│ │ 理人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
│ │ 利代理人者。 │
├─────────┼────────────────┤
│㈡非律師具有右列情│1.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
│ 形之一,經最高行│ 二親等內之姻親具備律師資格者。│
│ 政法院認為適當者│2.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亦得為上訴審 │ 。 │
│ 訴訟代理人 │3.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
│ │ 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
│ │4.上訴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
│ │ 、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
│ │ 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
│ │ 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 │
├─────────┴────────────────┤
│是否符合㈠、㈡之情形,而得為強制律師代理之例外,上訴│
│人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並提出㈡所示關係之釋明│
│文書影本及委任書。 │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2/2頁 上一頁


參考資料
達爾膚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林之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