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第1 項之「一種被入侵探測器(passive intrusion detector) 」及「警報裝置(alarm device)」、「氣 壓感應器(pressure pick-up 2)、用以感測發生在被 監視空間內的氣壓變化」、「氣壓感應器(pressure pick-up 2)…並產生相應的電子氣壓訊號…低通濾波 裝置( low-pass filter 4)用以僅保留從該放大裝置 傳送之訊號中的低頻訊號」、「閥值裝置(threshold 6)用以比較來自該低通濾波裝置(low-pass filter) 之訊號與一固定的準位值(fixed reference) 從而提 供一觸發訊號(trigger signal)」、「警報裝置(ala rm 14) 藉由該觸發訊號(trigger signal)而致動」 、「具有提供在被監視空間內之瞬間氣壓變化作偵測 ,當非法入侵引起瞬間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訊號 (trigger signal) 而致動警報裝置(alarm 14)」( 本院卷㈠第171 頁)。
②雖被證4 並未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一 罩殼,將前述各部元件包設在內,並在罩殼上設有一 貫穿殼體的氣壓導孔」;惟將元件裝在殼體內為一般 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業者依需求所為設計調整的 普通技術,罩殼設有氣壓導孔為一般防盜器氣壓感知 偵測裝置業者裝設氣壓變化偵測器(電容式麥克風) 之簡單必然技術,且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與 被證4 在設有氣壓變化偵測、避免易產生誤動作的防 盜偵測之目的、功效上並無不同,故被證4 可證明系 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被證4 既可 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則被 證4 「低頻聲波探測器,及具有低頻聲波探測器之警 報器(Infra-sonic detector, and alarms includin g same) 」與被證2 「行動電話外之麥克風外殼構造 」之組合,自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不具進步性。
③原告雖稱:被證4 所述的低通濾波乃用於保留低頻訊 號,並非為將聲頻雜訊濾除,且當低通濾波裝置之動 作(保留低頻訊號)與訊號過濾迴路動作及功能(聲 頻雜訊濾除)不同時,即閥值裝置所接收到訊號亦與 判斷迴路所接收到的訊號亦不同,即表示兩者(判斷 迴路及閥值裝置)不會是同一種構件:被證2 乃為一 種行動裝置之麥克風外殼構造,系爭專利則為一種「 防盜偵測裝置」,在技術手段、實際作動方式,元件 結構上以及國際分類上皆不相同云云,惟系爭專利申
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訊號過濾迴路在說明書發明說明 ⑹第13至14行揭示「經由一該迴路23處理將聲頻雜訊 濾除,只取較低波頻的氣壓變化訊號,作為入侵訊號 判斷的依據」(本院卷㈠第68頁反面),並未載明詳 細之構造,在圖式中第3 圖也僅用方塊圖23代表而未 詳述其結構(本院卷㈠第71頁反面),系爭專利申請 專利範圍第1 項之訊號過濾迴路並未限定所要組成的 元件數量,只要能將聲頻雜訊濾除的迴路均為其權利 範圍;因此被證4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氣壓感應 器(pressure pick-up 2) … 並產生相應的電子氣壓 訊號…低通濾波裝置( low-pass filter 4)用以僅保 留從該放大裝置傳送之訊號中的低頻訊號」已揭露系 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訊號過濾迴路之技術特徵 ;由於被證4 已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又系爭專利之「防盜偵測裝 置」、被證4 之「低頻聲波探測器,及具有低頻聲波 探測器之警報器」、被證2 之「行動電話外之麥克風 外殼構造」均涉及聲波電子之技術領域,且系爭專利 「防盜偵測裝置」未詳述其結構,因此被證2 已足以 作為系爭專利之相關前案技術,故原告稱被證2 與系 爭專利在技術手段、實際作動方式、元件結構上以及 國際分類上差異甚大,並不足採,原告上述主張,尚 非可憑。
⑶被證5 、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不具進步性:
①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種防盜偵測裝 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理前 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 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監 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 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一訊 號輸出端,串接前述判斷迴路可將該防盜警示訊號傳 送給一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利用將其安 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內之瞬 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間而引 起瞬間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輸出 迴路,以驅動該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系統,遂行 警示發報之運作」,已被揭露於被證5 之申請專利範 圍第1 項之「全方位防盜報警裝置」、說明書第4頁
第17至21行之「…,此時若有竊賊破門或破窗進入車 內或室內,…空氣壓力會隨之發生微小的壓差,…形 成亞聲波,…被主機報警器傳感電路的麥克風MIC 接 收後,…」(本院卷㈠第233 頁反面)、說明書第5 頁第1 至2 行之「…為區分為亞聲波和其它聲波。故 採用低通濾波器濾波,以防止麥克風MIC 誤接收其它 信號,…」(本院卷㈠第234 頁)、權利要求書第1 頁倒數第4 行之比較器IC3 -IC6(本院卷㈠第230 頁 反面),說明書第5 頁第2 至5 行之「…低通濾波器 放大後的與亞聲波頻率相同的電信號送入整形電路比 較、整形後,再送到定時電路IC7 ,則IC7 向聲光報 警電路的聲光報警集成塊IC8 提供工作電源,…」( 本院卷㈠第234 頁)、說明書第5 頁第4 至6 行之「 …則IC7 向聲光報警電路的聲光報警集成塊IC8 提供 工作電流,使發光二極體LED1、LED2和壓電陶瓷YD1 發光發聲報警,起到防盜報警的作用」(本院卷第㈠ 第234 頁)、說明書第4 頁13行之「本實用新型的主 機報警器可安放在汽車內或家庭住室內」,第4 頁17 至21行之「…此時若有竊賊破門或破窗進入車內或室 內,則車內或室內(不管其原先密閉與否)的空氣壓 力會隨之發生微小的壓差,由於這個壓差的存在而使 空氣分子之間產生運動,形成亞聲波,並迅速傳遍整 個車內或室內空間,當該亞聲波信號被主機報警器傳 感電路的麥克風MIC 接收後,就通過匹配電路進行信 號匹配」(本院卷㈠第233 頁反面),第5 頁5 至6 行之「…,使發光二極體LED1、LED2和壓電陶瓷YD1 發光發聲報警,起到防盜報警的作用」(本院卷㈠第 234 頁)。
②雖被證5 並未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一 罩殼,將前述各部元件包設在內,並在罩殼上設有一 貫穿殼體的氣壓導孔」,惟將元件裝在殼體內為一般 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業者依需求所為設計調整的 普通技術,罩殼設有氣壓導孔為一般防盜器氣壓感知 偵測裝置業者裝設氣壓變化偵測器(電容式麥克風) 之簡單必然技術,且系爭專利請求項1 與被證5 在設 有氣壓變化偵測、避免易產生誤動作的防盜偵測之目 的、功效上並無不同,故被證5 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 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被證5 既可證明系爭專 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故被 證5 「全方位防盜報警裝置」與被證9 「聲波防干擾
偵測器(Acoustic anti-tampering detector) 」 之 組合,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 步性。
③原告雖稱:被證5 並未具有罩殼,被證9 雖具有罩殼 但未揭露罩殼上之氣壓導孔,而且只是一聲波防干擾 偵測器,明顯屬於防止聲波干擾的偵測器,與系爭專 利之技術特徵完全不符,且為不同之國際分頻。又系 爭專利無須定時電路IC7 即可觸發防盜警示訊號,並 將防盜警示訊號傳送給一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 ,故系爭專利得以利用較少的元件達到同樣之效果, 極具有進步性。再者,被證9 所述的貫通孔並非為一 個供聲音或氣壓導入麥克風之元件,而是屬於一種安 裝螺絲以將罩殼進行安裝之用途,反觀系爭專利為一 氣壓導孔,於用途上完全不同,由此可知,被證9 之 罩殼與系爭專利技術特徵並不相同。另外,被證9 所 述孔洞為一安裝孔,而揚聲器則對應一安裝孔,因此 ,被證9 之罩殼並未具有供氣壓或聲音通過之孔洞, 系爭專利具有進步性云云,惟查,前述被證5 申請專 利範圍第1 項之「全方位防盜報警裝置」、說明書第 4 頁第17至21行之「…,此時若有竊賊破門或破窗進 入車內或室內,…空氣壓力會隨之發生微小的壓差, …形成亞聲波,…被主機報警器傳感電路的麥克風 MIC 接收後,…」,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之防盜偵測裝置實質相同,均為來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聲波氣壓變化,兩者技術特徵並無不相符;且系爭專 利圖式僅用方塊圖24代表判斷迴路而未詳述其結構,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判斷迴路,監控 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過 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僅功能性敘 述而未載明詳細之構造,實質與前揭被證5 權利要求 書第1 頁倒數第4 行之比較器IC3-IC6 ,說明書第5 頁第2-5 行之「…低通濾波器放大後的與亞聲波頻率 相同的電信號送入整形電路比較、整形後,再送到定 時電路IC7 ,則IC7 向聲光報警電路的聲光報警集成 塊IC8 提供工作電源,…」,並無差異;又被證5 是 否有裝殼體內及設氣壓導孔係為一般防盜器氣壓感知 偵測裝置業者依需求所為設計調整的普通技術,故被 證5 已足以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 步性,如前所述;另系爭專利之「防盜偵測裝置」、 被證5 之「全方位防盜報警裝置」、被證9 之「聲波
防干擾偵測器」均涉及聲波電子之技術領域,且系爭 專利「防盜偵測裝置」未詳述其結構,因此被證9 已 足以作為系爭專利之相關前案技術,故原告稱被證9 與系爭專利技術特徵完全不符、且為不同之國際分類 ,並不足採。
⑷被證6 、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不具進步性:
①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種防盜偵測裝 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理前 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 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監 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 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一訊 號輸出端,串接前述判斷迴路可將該防盜警示訊號傳 送給一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利用將其安 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內之瞬 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間而引 起瞬間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輸出 迴路,以驅動該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系統,遂行 警示發報之運作」,已被揭露於被證6 之申請專利範 圍第1 項之「侵入警報系統(intrusion alarm syste m)」、「一麥克風,用以檢測周圍大氣壓力的變化(a microphone operative to detect changes in ambi ent atmospheric pressure) 」、「低頻濾波器裝置 ,反應被檢測到的周圍大氣壓力的變化,而當該壓力 變化的頻率對應至門或窗的開啟時,產生一輸出(low frequency filter means responsive to the detec ted ambient pressure changes operative to gene rate an output at times when the frequency of the pressure changes correspond to the opening of either a door or window) 」、「第一電路裝置 ,反應低頻濾波器裝置的輸出,而當被檢測到的壓力 變化達到一第一預設準位值時,產生一第一輸出訊號 (first circuit means responsive to the output of the low frequency filter means operative to generate a first output signal upon the detect ed pressure changes reaching a first predeterm ined threshold) 」、「警報電路裝罝,反應該第一 或第二輸出訊號,而產生一明顯的警報(alarm circu
it means responsive to either one of the first and second output signals for generating a dis cernible alarm.) 」、「一麥克風,用以檢測周圍 大氣壓力的變化,…當該壓力變化的頻率對應至門或 窗的開啟時產生一輸出,…警報電路裝罝,反應該第 一或第二輸出訊號,而產生一明顯的警報(a microph one operative to detect changes in ambient atm ospheric pressure; …generate an output at tim es when the frequency of the pressure changes correspond to the opening of either a door or window ;…alarm circuit means responsive to either one of the first and second output sign als for generating a discernible alarm.)」(本 院卷㈠第240頁)。
②雖被證6 並未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一 罩殼,將前述各部元件包設在內,並在罩殼上設有一 貫穿殼體的氣壓導孔」,惟將元件裝在殼體內為一般 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業者依需求所為設計調整的 普通技術,罩殼設有氣壓導孔為一般防盜器氣壓感知 偵測裝置業者裝設氣壓變化偵測器(電容式麥克風) 之簡單必然技術,且系爭專利請求項1 與被證5 在設 有氣壓變化偵測、避免易產生誤動作的防盜偵測之目 的、功效上並無不同,故被證6 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 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被證6 既可證明系爭專 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則被證6 「侵入警報系統(int rusion alarm system)」與被證9 「聲波防干擾偵測 器(Acoustic anti-tampering detector)」之組合, 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 ⒍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有應撤銷原因: ⑴被證1 、2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 不具進步性:
①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為第1 項之附屬項,其 附屬技術特徵為「該氣壓變化偵測器為一薄模式聲頻 感應器者」,係為被證1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電容 式麥克風的等效變化而未產生功效增進。查被證1 可 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被證 1 、被證2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均已如前述,又被證1 可證明系爭專 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之附屬技術特徵未產生增進功 效,故被證1 、被證2 之組合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
專利範圍第2 項不具進步性。
②原告雖稱被證1 電容式麥克風未載明薄膜式聲頻感應 器云云,惟被證1 電容式麥克風能接收聲頻,即為聲 頻感應器之一種,且接收聲頻需有薄膜來感受聲頻之 振動為麥克風之一般技術,故原告上開主張,自非可 採。
⑵被證2 、4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 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為第1 項之附屬項,其附 屬技術特徵為該氣壓變化偵測器為一薄模式聲頻感應器 者,係為被證4 摘要「氣壓感應器(pressure pick-up 2)是一麥克風(microphone)」(本院卷㈠第169 頁)的 等效變化而未產生功效增進。被證4 、被證2 之組合可 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已如前 述,又被證4 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之附 屬技術特徵未產生增進功效,故被證4 、被證2 之組合 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不具進步性。 ⑶被證5 、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 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附屬於第1 項之技術特徵 為「該氣壓變化偵測器為一薄模式聲頻感應器者」,係 為被證5 說明書第4 頁倒數第1 行至第5 頁第1 行之「 麥克風MIC 可接收幾赫茲到幾千赫茲的聲波信號」(本 院卷㈠第233 頁反面至第234 頁)的等效變化而未產生 功效增進。被證5 、被證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 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又被證5 可證 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之附屬技術特徵未產生 增進功效,故被證5 、被證9 之組合亦可證明系爭專利 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不具進步性。
⑷被證6 、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 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附屬於第1 項之技術特徵 為「該氣壓變化偵測器為一薄模式聲頻感應器者」,係 為被證6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麥克風,用以檢測 周圍大氣壓力的變化(a microphone operative to det ect changes in ambient atmospheric pressure)」的 等效變化而未產生功效增進。被證6 、被證9 之組合可 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已如前 述,又被證6 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之附 屬技術特徵未產生增進功效,故被證6 、被證9 之組合
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不具進步性。 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有應撤銷原因: ⑴被證1 、2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 不具進步性:
①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為第1 項之附屬項,其 附屬技術特徵為「訊號過濾迴路係將高頻的聲音訊號 濾除者」,已被揭露於被證1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經由濾波電路高於某頻率(50Hz)之信號除去」。查被 證1 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 ,被證1 、被證2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 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均已如前述,又被證1 已揭露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之附屬技術特徵,故被 證1 、被證2 之組合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 第3 項不具進步性。
②原告雖稱:被證1 濾波電路將高於某頻率(50Hz)之信 號除去,50Hz並非屬於一種高頻,而屬超低頻,且並 未將雜訊濾除(存在有雜訊),反觀系爭專利乃將高 頻雜訊濾除云云,惟系爭專利未界定高頻之範圍,且 被證1 可過濾某頻率(50Hz)以上的信號,系爭專利申 請專利範圍第3 項附屬技術特徵之「訊號過濾迴路係 將高頻的聲音訊號濾除者」,實質已為被證1 「經由 濾波電路高於某頻率(50Hz)之信號除去」所揭露,故 原告上開主張,亦非可憑。
⑵被證2 、4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 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為第1 項之附屬項,其附 屬技術特徵為「訊號過濾迴路係將高頻的聲音訊號濾除 者」,已被揭露於被證4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低通濾 波裝置( low-pass filter 4)用以僅保留從該放大裝置 傳送之訊號中的低頻訊號」(本院卷㈠第171 頁)。查 被證4 、被證2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又被證4 已揭露系爭專利 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之附屬技術特徵,故被證4 、被證 2 之組合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不具進 步性。
⑶被證5 、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 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附屬於第1 項之技術特徵 為「訊號過濾迴路係將高頻的聲音訊號濾除者」,已被 揭露於被證5 說明書第5 頁第1 至2 行之「故採用低通
濾波器濾波,以防止麥克風MIC 誤接收其它信號」(本 院卷㈠第234 頁)。被證5 、被證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 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又被 證5 已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之附屬技術特 徵,故被證5 、被證9 之組合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 利範圍第3 項不具進步性。
⑷被證6 、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 不具進步性: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附屬於第1 項之技術特徵 為「訊號過濾迴路係將高頻的聲音訊號濾除者」,已被 揭露於被證6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低頻濾波器裝置 ,反應被檢測到的周圍大氣壓力的變化(low frequency filter means responsive to the detected ambient pressure…) 」。按被證6 、被證9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 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已如前述,又被 證6 已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之附屬技術特 徵,故被證6 、被證9 之組合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 利範圍第3 項不具進步性。
⒏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有應撤銷原因: ⑴被證1 、2 、3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 4 項不具進步性:
①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之「一種防盜偵測裝 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理前 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 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監 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 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利用 將其安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 內之瞬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 間而引起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 並透過……防盜警示發報器上,以遂行警示發報之運 作」,已被揭露於被證1 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防 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本院卷㈠第157 頁)、申請 專利範圍第1 項之輸入裝置(電容式麥克風)感應出 空氣中氣壓變化所產生之超低頻率信號(本院卷㈠第 157 頁),說明書第2 頁第2 行之適用於汽車、建築 物(本院卷㈠第155 頁)、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 經由濾波電路高於某頻率(50Hz)之信號除去,同時經 由前置於大器將信號放大」(本院卷㈠第157 頁)、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再輸入比較器內,當比較器 得到高電位輸出,即推挽後級放大電路將信號再度放 大」(本院卷㈠第157 頁)、中文創作摘要之「又藉 上述氣壓感知方式,係將其安裝於屋內(或汽車等場 所)遠離門窗之適當隱藏處,藉由該空間內的氣流壓 力的改變,而可達偵測感應之防盜功能,以能避免防 盜裝置被竊賊破壞致喪失原本防盜功能" 」(本院卷 ㈠第154 頁反面)。
②另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之「一種防盜偵 測裝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 間內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 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 除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 ,監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 號超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 一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係串接前述判斷迴路,用 無線發射方式傳送該防盜警示訊號到一獨立外加搭配 的防盜警示發報器」、「利用將其安裝在一密閉的被 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內之瞬間氣壓變化作偵 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間而引起氣壓差動變化 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並透過該無線發射訊號 輸出迴路傳送到一個在遠方之獨立外加的防盜警示發 報器上,以遂行警示發報之運作」,已被揭露於被證 3 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種汽車用多功能檢測 感應裝置」、「一氣壓感應迴路」、「該氣壓感應迴 路係為一可以偵測出2-15HZ的低頻之架構者」、「該 主控IC主要係負責……氣壓感應迴路……所傳送來之 訊號,令其作進一步之顯示或動作者」、「經判讀後 ……將訊號傳送至發射系統迴路……使其兼具遙控和 呼叫告知」(本院卷㈠第167 頁反面)、創作說明⑶ 第5 行之「直接裝設於前擋風玻璃之角落或駕駛座邊 之玻璃」(本院卷㈠第167 頁)、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經判讀後……將訊號傳送至發射系統迴路…… 使其兼具遙控和呼叫告知」(本院卷㈠第167 頁反面 )。
③查被證1 「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被證3 「汽 車用多功能檢測感應裝置」均為汽車防盜相關技術領 域,故被證1 、3 可輕易組合;又被證1 、3 組合後 僅未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一罩殼,將 前述各部元件包設在內,並在罩殼上設有一貫穿殼體
的氣壓導孔」;惟將元件裝在殼體內為一般防盜器氣 壓感知偵測裝置業者依需求所為設計調整的普通技術 ,罩殼設有氣壓導孔為一般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 業者裝設氣壓變化偵測器(電容式麥克風)之簡單必 然技術,且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與被證1 、 3 在設有氣壓變化偵測、避免易產生誤動作的防盜偵 測之目的、功效上並無不同,故被證1 、3 之組合可 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不具進步性。被證 1 、3 之組合既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 不具進步性,則被證1 、2 、3 之組合,自亦可證明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不具進步性。
④原告雖稱:被證3 乃利用聲波感應迴路以藉由聲音來 感應,其技術與本案利用氣壓監測之技術不同,本案 並無「聲波感應迴路」,被證3 「紅外線遙控迴路」 為紅外線遙控開關之控制者,明顯乃作為一種接收控 制使用,反觀本案「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並非作 為接收使用,且也並非作為開關使用,而是發射一訊 號給外加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以通知使用者用, 又被證3 圖一明顯看出具有紅外線遙控迴路,亦可判 定發射系統迴路為一種短距離範圍之紅外線訊號發射 系統迴路,即與本案之長距離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 不同云云。惟被證3 利用聲波感應迴路以藉由聲音來 感應,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之氣壓監測, 均為利用聲波產生之壓力來感測,並無不同;另系爭 專利並未界定無線發射訊號排除紅外線遙控,紅外線 遙控亦屬於無線發射訊號之一種,且被證3 申請專利 範圍第1 項之「經判讀後……將訊號傳送至發射系統 迴路……使其兼具遙控和呼叫告知」,實質亦已揭露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之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 路,因此組合被證1 、2 、3 後足以證明系爭專利申 請專利範圍第4 項不具進步性,故原告上開主張,並 不足採。
⑵被證2 、3 、4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 4 項不具進步性:
①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之「一種防盜偵測裝 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理前 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 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監 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
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一無 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係串接前述判斷迴路,用無線 發射方式傳送該防盜警示訊號到一獨立外加搭配的防 盜警示發報器」、「利用將其安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 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內之瞬間氣壓變化作偵測, 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間而引起氣壓差動變化時, 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並透過該無線發射訊號輸出 迴路傳送到一個在遠方之獨立外加的防盜警示發報器 上,以遂行警示發報之運作」,已被揭露於被證3之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種汽車用多功能檢測感應 裝置」、「一氣壓感應迴路」、「該氣壓感應迴路係 為一可以偵測出2-15HZ的低頻之架構者」、「該主控 IC主要係負責……氣壓感應迴路……所傳送來之訊號 ,令其作進一步之顯示或動作者」、「經判讀後…… 將訊號傳送至發射系統迴路……使其兼具遙控和呼叫 告知」(本院卷㈠第167 頁反面)、創作說明⑶第5 行之「直接裝設於前擋風玻璃之角落或駕駛座邊之玻 璃」(本院卷㈠第167 頁)、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 「經判讀後……將訊號傳送至發射系統迴路……使其 兼具遙控和呼叫告知」(本院卷㈠第167 頁反面)。 ②次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之「一種防盜偵 測裝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 間內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 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 除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 ,監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 號超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 利用將其安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 空間內之瞬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 全空間而引起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 號,並透過……防盜警示發報器上,以遂行警示發報 之運作」,已被揭露於被證4 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之「一種被入侵探測器(passive intrusion detecto r)及警報裝置(alarm device)」、「氣壓感應器(pre ssure pick-up 2)、用以感測發生在被監視空間內的 氣壓變化」、「氣壓感應器(pressure pick-up 2)… 並產生相應的電子氣壓訊號…低通濾波裝置(low-pas s filter 4) 用以僅保留從該放大裝置傳送之訊號中 的低頻訊號」、「閥值裝置(threshold 6) 用以比較 來自該低通濾波裝置(low-pass filter) 之訊號與一
固定的準位值(fixed reference) 從而提供一觸發訊 號(trigger signal)」、「具有提供在被監視空間內 之瞬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引起瞬間氣壓差 動變化時,將觸發訊號(trigger signal)而致動警報 裝置(alarm 14)」(本院卷㈠第171 頁)。 ③被證3 「汽車用多功能檢測感應裝置」、被證4 「低 頻聲波探測器,及具有低頻聲波探測器之警報器(Inf ra-sonic detector, and alarms including same) 」均為汽車防盜相關技術領域,故被證3 、4 可輕易 組合;又被證3 、4 組合後雖未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 利範圍第4 項「一罩殼,將前述各部元件包設在內, 並在罩殼上設有一貫穿殼體的氣壓導孔」,惟將元件 裝在殼體內為一般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業者依需 求所為設計調整的普通技術,罩殼設有氣壓導孔為一 般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業者裝設氣壓變化偵測器 (電容式麥克風)之簡單必然技術,且系爭專利申請 專利範圍第4 項與被證3 、4 在設有氣壓變化偵測、 避免易產生誤動作的防盜偵測之目的、功效上並無不 同,故被證3 、4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 圍第4 項不具進步性。被證3 、4 之組合既可證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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