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的瞬間氣壓 變化狀態;
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 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 號;一判斷迴路,監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 號,當該等訊號超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 訊號;一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係串接前述判斷迴路 ,用無線發射方式傳送該防盜警示訊號到一獨立外加搭 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以及一罩殼,將前述各部元件包 設在內,並在罩殼上設有一貫穿殼體的氣壓導孔;利用 將其安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內 之瞬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間而 引起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並透過 該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傳送到一個在遠方之獨立外加 的防盜警示發報器上,以遂行警示發報之運作。 ⑸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4項所述之防盜偵測裝置,其中, 更包含一組設在前述罩殼內部的獨立電源,以提供該防 盜偵測裝置運作所需的電能。
㈡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
⒈按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 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專利 法第56條第3 項定有明文。對於申請專利範圍之解讀,應 將據以主張權利之該項申請專利範圍文字,原原本本地列 述(recite),不可讀入(read into )詳細說明書或摘 要之內容,亦不可將任何部分之內容予以移除。如有含混 或未臻明確之用語,可參酌發明說明、圖式,以求其所屬 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得以理解及認定之意涵。而解 釋申請專利範圍,得參酌「內部證據」與「外部證據」, 前者係指請求項之文字、發明說明、圖式及申請歷史檔案 ;後者指內部證據以外之其他證據,例如創作人之其他論 文著作、其他專利,相關前案(如追加案之母案、主張優 先權之前案),專家證人之見解,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 具有通常知識者之觀點、權威著作、字典、專業辭典、工 具書、教科書等。關於內部證據與外部證據之適用順序, 係先使用內部證據解釋申請專利範圍,如足使申請專利範 圍清楚明確,即無考慮外部證據之必要。倘內部證據有所 不足,始以外部證據加以解釋。若內部證據與外部證據對 於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有所衝突或不一致者,以內部證據 之適用為優先。準此,有關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 ,悉依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原則上應以系爭專
利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記載之文字意義及該文字在相關技術 中通常總括的範圍,予以認定。對於申請專利範圍中之記 載有疑義而需要解釋時,始應一併審酌發明說明、圖式(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71號判決參照),並以內部 證據為優先。
⒉兩造對於申請專利範圍第1 至5 項中之「氣壓變化偵測器 」、「訊號過濾迴路」、「判斷迴路」、「訊號輸出端」 、「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等技術特徵是否為手段功能 用語撰寫、申請專利範圍第1 、4 項之「監測」、「雜訊 」、第1 項之「收集」、「氣壓變化頻率」有爭議(本院 卷㈠第202頁),本院判斷如下:
⑴申請專利範圍第1 至5 項之「氣壓變化偵測器」、「訊 號過濾迴路」、「判斷迴路」、「訊號輸出端」、「無 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等技術特徵,是否為手段功能用 語撰寫?
若以功能界定物之申請專利範圍,其中並未記載對應的 結構、材料或動作,而係以功能手段用語(means plus function)表示,例如阻隔聲音的手段、加熱液體的手 段、儲存動能的手段等。因此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該 技術特徵僅能包含發明說明實施方式中對應於該功能之 結構、材料或動作,及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 知識者不會產生疑義之均等物,以認定其專利權範圍。 又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認定為手段功能用語需符合三項 條件為①使用「…手段(或裝置)用以(means for ) …」之用語記載技術特徵,②「…手段(或裝置)用以 …」之用語中必須記載特定功能,③「…手段(或裝置 )用以…」之用語中不得記載足以達成該特定功能之完 整結構、材料或動作。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 4 項之「氣壓變化偵測器」係記載「用以監測被保全空 間內的瞬間氣壓變化狀態」,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 1 、4 項之「訊號過濾迴路」係記載「用來處理前述偵 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將氣壓 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已有「用以(means for ) 」之用語,符合前述之①條件;惟記載「監測被保全空 間內的瞬間氣壓變化狀態」、「處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 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 成電子訊號」所實現之功能,在系爭專利之說明書中查 無可對應該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因此不屬於前 述之②條件所稱記載特定功能,故「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的瞬間氣壓變化狀態」所實現之功能非為手段功能用語
,僅為屬於功能性子句之用語,對於熟悉氣壓變化偵測 防盜裝置業者而言,只要可達到「監測被保全空間內的 瞬間氣壓變化狀態」功能的氣壓變化偵測器、及只要可 達到「處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 雜訊濾除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功能的訊號 過濾迴路,均為其技術範圍,並可據以作專利侵權、專 利有效性之比對。另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 4 項之「判斷迴路」係記載「監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 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 一防盜警示訊號」;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訊號輸出端 」係記載「串接前述判斷迴路可將該防盜警示訊號傳送 給一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係記載「係串接前述判斷 迴路,用無線發射方式傳送該防盜警示訊號到一獨立外 加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均無「用以(means for )」之用語,不屬於前述之①條件,故亦非為手段功能 用語。
⑵申請專利範圍第1 、4 項的氣壓變化偵測器之「監測」 :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4 項均記載「…一氣壓變 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的氣壓變化狀態;… 」,查用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內部證據,其系爭專利 說明書有關「監測」係在發明說明⑹第9~20行「本防盜 偵測裝置係採用一種薄模式聲頻感應器作為氣壓變化偵 測器21,因此具有該偵測精度及低廉成本之特色;而該 氣壓變化偵測器21連接一訊號過濾迴路23,以將氣壓變 化的狀況轉成電子訊號,係該偵測器21將監測收集的訊 號,經由一該迴路23處理將聲頻雜訊濾除,只取較低波 頻的氣壓變化訊號,作為入侵訊號判斷的依據;另有一 判斷迴路24接受來自前述訊號過濾迴路23的訊號,以監 控該氣壓變化值是否超過預設值,該迴路24係藉由監測 單位時間內氣壓變化值(亦即瞬間的氣壓變化值)以過 濾那些常態性的氣壓變化避免引起誤動作,而當在單位 時間內有瞬間的氣壓變化值時,該迴路24將會觸發一防 盜警示訊號。」(本院卷㈠第68頁反面),其中系爭專 利說明書之發明說明揭示「…氣壓變化偵測器21連接一 訊號過濾迴路23,以將氣壓變化的狀況轉成電子訊號, 係該偵測器21將監測收集的訊號…」,已說明監測為氣 壓變化偵測器偵測氣壓變化,後才轉成電子訊號,故監 測應解釋為「氣壓變化偵測器偵測氣壓變化」。被告雖
抗辯「監測」應解釋為是主動去偵測而非被動的感應云 云,惟系爭專利說明書完全沒有限定屬於「主動去偵測 或被動的感應」,對於熟悉氣壓變化偵測防盜裝置業者 而言,「主動去偵測或被動的感應」亦未脫離「監測」 所理解之技術範圍,故被告上開抗辯,應不足採。 ⑶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訊號過濾迴路之「收集」: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記載「…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 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 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查系爭專利說 明書有關「收集」係在發明說明⑹第9~20行「本防盜偵 測裝置係採用一種薄模式聲頻感應器作為氣壓變化偵測 器21,因此具有該偵測精度及低廉成本之特色;而該氣 壓變化偵測器21連接一訊號過濾迴路23,以將氣壓變化 的狀況轉成電子訊號,係該偵測器21將監測收集的訊號 ,經由一該迴路23處理將聲頻雜訊濾除,只取較低波頻 的氣壓變化訊號,作為入侵訊號判斷的依據;另有一判 斷迴路24接受來自前述訊號過濾迴路23的訊號,以監控 該氣壓變化值是否超過預設值,該迴路24係藉由監測單 位時間內氣壓變化值(亦即瞬間的氣壓變化值)以過濾 那些常態性的氣壓變化避免引起誤動作,而當在單位時 間內有瞬間的氣壓變化值時,該迴路24將會觸發一防盜 警示訊號。」(本院卷㈠第68頁反面),其中系爭專利 說明書之發明說明揭示「…氣壓變化偵測器21連接一訊 號過濾迴路23,以將氣壓變化的狀況轉成電子訊號,係 該偵測器21將監測收集的訊號,經由一該迴路23處理將 聲頻雜訊濾除…」,已說明收集係指氣壓變化偵測器收 集氣壓變化的電子訊號,故收集應解釋為「氣壓變化偵 測器收集氣壓變化的電子訊號」。被告雖抗辯「監測」 應解釋為收集應為主動的取得而不是被動的接收,惟系 爭專利說明書完全沒有限定屬於「主動的取得而不是被 動的接收」,對於熟悉氣壓變化偵測防盜裝置業者而言 ,「主動的取得或被動的接收」亦未脫離「收集」所理 解之技術範圍,故被告上開抗辯,尚非可採。
⑷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的訊號過濾迴路之「氣壓變化頻率 」: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記載「…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 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 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查用於解釋申 請專利範圍之外部證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興訂本( 網址:http://dict.revised.moe.edu.tw/index.html
),指出「頻率」係指「具有波動性的聲波或電磁波, 於某一定點,每單位時間經過的波數。計算公式為:頻 率=速率/波長」,故氣壓變化頻率應解釋為「每單位 時間氣壓變化經過的波數」,被告「氣壓變化頻率」應 指單位時間內氣壓發生變化的次數,與解釋申請專利範 圍的外部證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興訂本」,兩者並 無實質差異。
⑸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中的「雜訊」:
申請專利範圍第1 、4 項均記載「…一訊號過濾迴路, 用來處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 訊濾除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查用於 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內部證據,其系爭專利說明書有關 「雜訊」係在發明說明⑹第9~20行「防盜偵測裝置係採 用一種薄模式聲頻感應器作為氣壓變化偵測器21,因此 具有該偵測精度及低廉成本之特色;而該氣壓變化偵測 器21連接一訊號過濾迴路23,以將氣壓變化的狀況轉成 電子訊號,係該偵測器21將監測收集的訊號,經由一該 迴路23處理將聲頻雜訊濾除,只取較低波頻的氣壓變化 訊號,作為入侵訊號判斷的依據;另有一判斷迴路24接 受來自前述訊號過濾迴路23的訊號,以監控該氣壓變化 值是否超過預設值,該迴路24係藉由監測單位時間內氣 壓變化值(亦即瞬間的氣壓變化值)以過濾那些常態性 的氣壓變化避免引起誤動作,而當在單位時間內有瞬間 的氣壓變化值時,該迴路24將會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 」(本院卷㈠第68頁反面),其中系爭專利說明書之發 明說明揭示「…經由一該迴路23處理將聲頻雜訊濾除, 只取較低波頻的氣壓變化訊號,作為入侵訊號判斷的依 據;…」,已說明「聲頻雜訊濾除,取較低波頻的氣壓 變化訊號作為入侵訊號判斷的依據」,故雜訊應解釋為 「低波頻的氣壓變化訊號以外的訊號」。被告抗辯「雜 訊」為偏離的訊號,包括高頻與低頻雜訊云云,與解釋 申請專利範圍的內部證據「說明書」不一致,應不足採 。
㈢系爭專利有無應撤銷原因之判斷:
⒈按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 ,法院應就其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不適用民事 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 法或其他法律有關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前項情形,法院 認有撤銷、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中 不得對於他造主張權利,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定有
明文。
⒉查原告主張系爭專利之申請日為91年3 月7 日,經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於92年9 月1 日審定准予專利公告,專利期間 自92年9 月1 日起至111 年3 月6 日止等情,有專利證書 (本院卷㈠第6 頁)及專利說明書公告本(本院卷㈠第65 至71頁)在卷可稽,至堪認定,則系爭專利是否符合專利 申請要件,應適用核准專利時所適用之90年10月24日修正 之專利法(下稱90年專利法)。
⒊被告所提之引證資料:
被告於本件民事訴訟中提出被證1 至9 ,主張系爭專利不 具進步性:
⑴被證1 :
①被證1 (本院卷㈠第154 至158 頁)為我國申請第79 209883號「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專利案(公告 號161738),其公告日為80年6 月21日,早於系爭專 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1 可為系爭專利之先 前技術。
②被證1 揭示一種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其中藉由 輸入裝置(電容式麥克風)感應空氣中氣壓變化所產 生之低頻率信號,經由濾波電路將高於某頻率(50Hz) 之信號除去,同時經由前置放大器將信號放大,再輸 入比較器內,當得到高電位輸出,則促推挽後級放大 電路將信號再度放大,最後經由輸出裝置即可起動蜂 鳴器發出聲響,達到高靈敏度偵測感應之防盜效果; 又藉上述氣壓感知方式,係將其安裝於屋內(或汽車 等場所)遠離門窗之適當隱藏處,藉由該空間內的氣 流壓力的改變,而可達偵測感應之防盜功能,以能避 免防盜裝置被竊賊破壞致喪失原本防盜功能,為其特 徵者(參本院卷㈠第154 頁反面專利說明書創作摘要 )。其圖式如附圖2。
⑵被證2 :
①被證2 (本院卷㈠第159 至164 頁)為我國申請第88 200704號「行動電話外之麥克風外殼構造」專利案( 公告號398697),其公告日為89年7月11日,早於系 爭專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2 可為系爭專利 之先前技術。
②被證2 揭示係有關於一種行動電話外之麥克風外殼構 造,尤其是指一種專為掌上型行動電話外接麥克風用 以固定聲音接收器之外殼構造;其主要係將主司固定 聲音接收器之外殼,設計為基座體與前蓋體,其中前
蓋體乃設計成一縮小式之行動電話狀之面板體;其中 該基座體之背面部設有一衣領夾,上端側邊設有天線 管;其中該前蓋體設有穿孔以供作聲音傳入之通道; 基座體與前蓋體可以採用一種倒勾狀之卡勾加以扣合 ,或以黏結方式使之固定;使該種麥克風外殼看似一 迷你型之行動電話,又天線管可充作耳機導線之伸出 口,而穿孔則構成迷你行動電話之出聲孔;以供夾在 衣領上形成有趣之飾品狀之行動電話麥克風(參本院 卷㈠第159 頁反面專利說明書創作摘要)。其圖式如 附圖3 。
⑶被證3 :
①被證3 (本院卷㈠第165 至168 頁)為我國申請第84 200580號「汽車用多功能檢測感應裝置」專利案(公 告號293529),其公告日為85年12月11日,早於系爭 專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3 可為系爭專利之 先前技術。
②被證3 揭示一種汽車用多功能檢測感應裝置,其主要 係利用一主控IC檢測紅外線遙控、聲波感應、氣壓感 應或觸控等訊號,並將該所接收之迴路訊號藉由發射 系統傳送至警報迴路或顯示器,俾由警報之警示嚇走 小偷,或車子有狀況,請馬上到現場,以達到防盜、 警示、告知之目的者(參本院卷㈠第165 頁反面專利 說明書創作摘要)。其圖式如附圖4 。
⑷被證4 :
①被證4 (本院卷㈠第169 至171 頁)為西元1986年4 月29日公告之US0000000 「In fra-sonic detector, and alarms including same 」美國專利案,早於系 爭專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4 可為系爭專利 之先前技術。
②被證4 之摘要揭露:「該警報檢測(detection devi- ce for alarm) 、監控(surveillance)及/ 或監測設 備(monitoring)包括一聲波頻率範圍以下的低頻聲波 成應器(infra-sonic pick- up 1)。該低頻聲波成應 器(infra-sonic pick-up 1) 包括作為氣壓或氣壓變 化成應器(a pressure or pressure variation pick -up 2)的裝置、放大器(amplifier 3) 及濾波器(fil ter) ,用以消除音頻(audio) 或更高頻率的信號(hi gher frequency signals)。該氣壓感應器(pressure pick-up 2) 是一麥克風(microphone)」;被證4 之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揭露「一種被入侵探測器(passi
ve intrusion detector) 及警報裝置(alarm device ),包括下列電子系列:低頻聲波探測器(an infraso nic detector l),包括:氣壓感應器(pressure pic k-up 2) ,用以感測發生在被監視空間內的氣壓變化 ,並產生相應的電子氣壓訊號;放大裝置(amplifier 3)用以放大該氣壓訊號;低通濾波裝置(low-pass fi lter 4) 用以僅保留從該放大裝置傳送之訊號中的低 頻訊號;閥值裝置(threshold 6) 用以比較來自該低 通濾波裝置(low-pass filter) 之訊號與一固定的準 位值(fixed reference) 從而提供一觸發訊號(trigg er signal);以及警報裝置(alarm 14)藉由該觸發訊 號(trigger signal)而致動」(參本院卷㈠第169 頁 摘要)。其圖式如附圖5 。
⑸被證5 :
①被證5 (本院卷㈠第230 至236 頁)為大陸第CN2175 443Y號「全方位防盜報警裝置」專利案,其公告日為 西元1994年8 月24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91年3 月 7 日,故被證5 可為系爭專利之先前技術。
②被證5 揭示一種防盜報警器,它由遙控開啟電路、接 收控制電源電路、傳感電路、整形電路、聲光報警電 路組成,其特點是傳感電路的恆流產生電路中串接麥 克風,其恆流產生電路的輸出從麥克風引出與傳感電 路的低通濾波器輸入連接,低通濾波器的輸出與整形 電路的輸入連接,傳感電路的電源端與接收控制電源 電路的輸出連接,也可通過手動開關直接與低壓直流 電源連接(參本院卷㈠第230 頁摘要)。其圖式如附 圖6 。
⑹被證6 :
①被證6 (本院卷㈠第237 至240 頁)為西元1989年8 月1 日公告之US0000000 「可攜式侵入警報器(Port- able intrusion alarm) 」美國專利案,早於系爭專 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6 可為系爭專利之先 前技術。
②被證6 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揭示「一種侵入警報系統 ,包括:一麥克風,用以檢測周圍大氣壓力的變化; 低頻濾波器裝置,反應被檢測到的周圍大氣壓力的變 化,而當該壓力變化的頻率對應至門或窗的開啟時, 產生一輸出;第一電路裝置,反應低頻濾波器裝置的 輸出,而當被檢測到的壓力變化達到一第一預設準位 值時,產生一第一輸出訊號;…以及警報電路裝罝,
反應該第一或第二輸出訊號,而產生一明顯的警報。 (An intrusion alarm system, comprising: a mi crophone operative to detect changes in ambie nt atmospheric pressure; low frequency filter means responsive to the detected ambient pres sure changes operative to generate an output at times when the frequency of the pressure ch anges correspond to the opening of either a do or or window; first circuit means responsive to the output of the low frequency filter mean s operative to generate a first output signal upon the detected pressure changes reaching a first predetermined threshold;…and alarm circ uit means responsive to either one of the firs t and second output signals for generating a discernible alarm.) 」(參本院卷㈠第240 頁)。 其圖式如附圖7 。
⑺被證7 :
①被證7 (本院卷㈠第241 至246 頁)為我國申請第 83203702A01 號「新穎汽車排檔鎖追加一」專利案( 公告號283403) ,其公告日為85年8 月11日,早於系 爭專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7 可為系爭專利 之先前技術。
②被證7 揭示一種第83203702號「新型汽車排檔鎖」追 加一,乃配合原母案之結構增設發射電路置與接收電 路裝置,使其具有無線防盜器之功能;該發射電路裝 置係由IC1 作編碼成複數組,以該IC1-15、16PIN 配 合電阻R2產生振盪,振盪信號經除碼後由17PIN 送出 經R1至Q1、B 基極調製,該Q1係以高頻振盪發射,振 盪係由L2、TC1 及C3並聯振諧,再經C1到B 基極、Q1 放大後由C 集極再到L2、TC1 、C3產生諧振;該接收 電路裝置係由天線訊號輸入經C1至TC1 、C2及L2並聯 諧振,接收訊號送至Q1放大,再經R4、R6而至 IC1-5PIN放大,之後至R8到IC1-3PIN放大,由1PIN輸 出,經R18 至IC2-14PIN 資料輸入,經IC2 解碼將訊 號轉成數位控制由17PIN 輸出,IC2-15、16PIN 為 OSC 振盪電路加一個電阻R13 ,數位控制訊號經R14 送至Q5、6 ,Q6-B基極時而導通,Q5導通時保持高頻 振盪,高頻振盪經R16 至Q3-B基極,Q3呈導通,經 R20 至Q4-B基極,Q4導通,發光二極體亮、蜂鳴器響
,高頻振盪經C14 、R17 充放電回到Q3基極B 而呈低 頻振盪者(參本院卷㈠第242頁)。其圖式如附圖8。 ⑻被證8 :
①被證8 (本院卷㈠第247 至253 頁)為我國申請第 83200377號「具有防盜警示裝置之掛鎖」專利案( 公 告號238701) ,其公告日為84年1 月11日,,早於系 爭專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8 可為系爭專利 之先前技術。
②被證8 係有關一種具有防盜警示裝置之掛鎖,其主要 包括。一組以旋轉鎖心桿擺置角度而開閉鎖之掛鎖裝 置、一結合於掛鎖鎖心桿之凸輪,一組具有電源開關 且受制於凸輪之壓觸切換裝置、一組具有獨立電源之 警示電路以及一組振動感應裝置;利用掛鎖鎖心桿旋 轉閉鎖之同時帶動凸輪作動壓觸切換裝置開啟電源開 關控制警示電路之運作,並藉振動感應裝置之感測異 常振動司控警示電路發出警告訊號,而達堅固的閉鎖 及敏心的防盜警示之雙重目的;其警示電路具有一獨 立電源並受堅固外殼保護,可免遭受破壞或電源被切 斷而失效之虞;掛鎖裝置之鎖頭具有二波段旋轉閉鎖 設定,可選擇鎖具閉鎖狀態警示電路運作與否,以防 因誤動產生警示聲響而造成困擾,而更增其實用性者 (參本院卷㈠第247頁)。其圖式如附圖9。 ⑼被證9 :
①被證9 (本院卷㈠第254 至262 頁)為1997年3 月4 日公告之US0000000 「聲波防干擾偵測器(Acoustic anti-tampering detector)」美國專利案,早於系爭 專利申請日91年3 月7 日,故被證9 可為系爭專利之 先前技術。
②被證9 說明書第3 欄倒數第1 行至第4 欄第4 行揭示 偵測器較佳者被一殼體(housing) 所包設,如附圖10 虛線11所示,其可包含一塑膠罩殼(case)。其圖式如 附圖10。
⒋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至5 項並未違反「充分揭露, 使可據以實施」要件而應予撤銷:
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至5 項中有關氣壓變化偵測 器係為「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的氣壓變化狀態」、訊號 過濾迴路係為「用來處理前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 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 判斷迴路係為「監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 當該等訊號超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
、訊號輸出端係為「串接前述判斷迴路可將該防盜警示訊 號傳送給一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無線發射訊號 輸出迴路係為「串接前述判斷迴路,用無線發射方式傳送 該防盜警示訊號到一獨立外加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 其敘述係為一般性功能用語,用來界定各結構所具有的功 能,對於熟悉氣壓變化偵測防盜裝置業者而言,已充分了 解氣壓變化偵測器、訊號過濾迴路、判斷迴路、訊號輸出 端、無線發射訊號輸出迴路等所具有的功能內容並可具以 實施,及足以將系爭專利與先前技術作專利要件之比對, 且系爭專利創作說明未對上述技術特徵敘述有對應的功能 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不屬於手段功能用語 ;因此被告抗辯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為手段功能用語、 及違反「充分揭露,使可據以實施」要件,並非可採。 ⒌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有應撤銷原因: ⑴被證1 、2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不具進步性:
①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種防盜偵測裝 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理前 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 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監 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 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一訊 號輸出端,串接前述判斷迴路可將該防盜警示訊號傳 送給一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利用將其安 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內之瞬 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間而引 起瞬間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輸出 迴路,以驅動該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系統,遂行 警示發報之運作」,已被揭露於被證1 之申請專利範 圍第1 項之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本院卷㈠第15 7 頁)、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輸入裝置(電容式麥 克風)感應出空氣中氣壓變化所產生之超低頻率信號 (本院卷㈠第157 頁),說明書第2 頁第2 行之適用 於汽車、建築物(本院卷㈠第155 頁)、申請專利範 圍第1 項之「經由濾波電路高於某頻率(50Hz)之信號 除去,同時經由前置於大器將信號放大」(本院卷㈠ 第157 頁)、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再輸入比較器 內,當比較器得到高電位輸出,即推挽後級放大電路 將信號再度放大」(本院卷㈠第157 頁)、申請專利
範圍第1 項之「最後經由輸出裝置以控制蜂鳴器發出 聲響,達高靈敏度偵測感應之防盜效果」(本院卷㈠ 第157 頁)、中文創作摘要之「又藉上述氣壓感知方 式,係將其安裝於屋內(或汽車等場所)遠離門窗之 適當隱藏處,藉由該空間內的氣流壓力的改變,而可 達偵測感應之防盜功能,以能避免防盜裝置被竊賊破 壞致喪失原本防盜功能」(本院卷㈠第154 頁反面) 。
②雖被證1 並未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一 罩殼,將前述各部元件包設在內,並在罩殼上設有一 貫穿殼體的氣壓導孔」;惟將元件裝在殼體內為一般 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業者依需求所為設計調整的 普通技術,罩殼設有氣壓導孔為一般防盜器氣壓感知 偵測裝置業者裝設氣壓變化偵測器(電容式麥克風) 之簡單必然技術,且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與 被證1 在設有氣壓變化偵測、避免易產生誤動作的防 盜偵測之目的、功效上並無不同,故被證1 可證明系 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則被證1 「 防盜器氣壓感知偵測裝置」與被證2 「行動電話外之 麥克風外殼構造」之組合,自亦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 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進步性。
③原告雖稱:被證1 或2 無訊號過濾迴路,僅有將某高 於50Hz頻率信號去除的濾波電路,與過濾雜訊的訊號 過濾迴路不同,且被證1 須經前置放大器將信號放大 ,系爭專利並無須前置放大器進行放大。藉此,系爭 專利可利用較少的元件來達到相同或更佳之防盜效果 ,亦具有結構減少功能增進之進步性;另被證1 的輸 出裝置並未載明與比較器串接,因此於動作上合理推 斷與本案訊號輸出端與判斷迴路串接有不同處云云, 惟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訊號過濾迴路 在說明書發明說明⑹第13至14行揭示「經由一該迴路 23處理將聲頻雜訊濾除,只取較低波頻的氣壓變化訊 號,作為入侵訊號判斷的依據」(本院卷㈠第68頁反 面),並未載明詳細之構造,在圖式中第3 圖也僅用 方塊圖23代表而未詳述其結構(本院卷㈠第71頁反面 ),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訊號過濾迴路並 未限定所要組成的元件數量,只要能將聲頻雜訊濾除 的迴路均為其權利範圍;因此被證1 之「濾波電路高 於某頻率(50Hz)之信號除去,同時經由前置於大器將 信號放大」已揭露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訊號
過濾迴路之技術特徵,另被證1 之「最後經由輸出裝 置以控制蜂鳴器發出聲響」實質等同系爭專利申請專 利範圍第1 項訊號輸出端之串接的技術特徵,故原告 上開主張,並不足採。
⑵被證2 、4 之組合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 不具進步性:
①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一種防盜偵測裝 置」、「一氣壓變化偵測器,用以監測被保全空間內 的氣壓變化狀態」、「一訊號過濾迴路,用來處理前 述偵測器所收集的氣壓變化頻率,將聲頻雜訊濾除並 將氣壓變化頻率轉成電子訊號」、「一判斷迴路,監 控前述訊號過濾迴路傳來的偵測訊號,當該等訊號超 過預設準位值時,即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一訊 號輸出端,串接前述判斷迴路可將該防盜警示訊號傳 送給一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器」、「利用將其安 裝在一密閉的被保全空間內,且對該密閉空間內之瞬 間氣壓變化作偵測,當非法入侵到該被保全空間而引 起瞬間氣壓差動變化時,將觸發一防盜警示訊號輸出 迴路,以驅動該外接搭配的防盜警示發報系統,遂行 警示發報之運作」,已被揭露於被證4 之申請專利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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