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被證2 :
①被證2為97年7月1日公告我國第M314831號「感應式自 動噴灰機」新型專利,其公告日係早於系爭專利申請 日(97年7月2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 2係一種感應式自動噴灰機,其中主要是在感應 式自動噴灰機之機殼(10)內設有控制器(82)上樞設有 旋臂(78)並在其上設有噴頭(80)及感應器(88)、定時 器(86)、調壓閥(66) 及相關必要之氣管 (90)、(58) 及氣管接頭(68)及連接控制器(82)與感應器(88)電路 之電線(54),並設置一隱藏式灰料筒(20),而機殼(1 0)表面設置有壓力顯示器(30)及計數器(40)及定時器 調整扭(50)以及調整壓力旋扭(99)與連接至電源之電 線(98)並透過氣管(90)連接至空壓機(60),當使用者 將預先配好之灰料(22)放進隱藏式灰料筒(20),啟動 電源線(98)開關時,將旋臂(78)調整至適合之適當位 置,而此時空壓機(60)透過氣管(90)連接至隱藏式灰 料筒(20)並將灰料(22)帶出至噴頭(80),使用者只要 準備將欲噴塗之荖葉,置放於感應器(88)之感應範圍 內,即可獲得噴頭(80)上噴嘴(70)噴出定量之灰料(2 2)(參專利說明書第6 至7 頁)。
③被證2第1圖係立體透視圖,如附圖四所示。 ⑶被證3:
①被證3為97年1月1日公告我國第M324410號「定量供料 裝置㈡」新型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 97年7 月2 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3 係一種定量供料裝置㈡,其至少包括:一基部 ,係至少具有一第一容室、一第二容室、一進料通道 、一出料通道、一進料部及一出料部;該第一、第二 容室大體上平行;該進料通道之一端連通該第一容室 且該進料通道之另端係連通該進料部;該出料通道之 一端連通該第一容室且該出料通道之另端係連通該出 料部;一擠料控制組件,係至少具有一第一驅動部、 一擠料滑塊及一供料調整部,該第一驅動部係控制該 擠料滑塊在該第一容室中滑動,而使其具有一前進位 置及一後退位置;一切換控制組件,係至少具有一第 二驅動部及一切換滑塊;該第二驅動部係用以控制該 切換滑塊於該第二容室中滑動,且使其具有一進料位 置及一出料位置;該切換滑塊具有一導引通道,當該
切換滑塊位於該進料位置,該導引通道係連通該進料 通道及該進料部,但該切換滑塊本體阻斷該出料通道 ;當該切換滑塊位於該出料位置,該導引通道係連通 該出料通道及該出料部,但該切換滑塊本體阻斷該進 料通道;及一中控部,係控制該擠料控制組件及該切 換控制組件之動作(參專利說明書第6至7頁)。 ③被證3第2圖為其部分結構剖視示意圖,附圖五所示。 ⑷被證4 :
①被證 4為97年9月21日公告(97年2月27日申請)之我 國第 M341024號「定量自動注油機」新型專利。被證 4 之公告日係晚於系爭專利申請日(97年7 月2 日) ,惟其申請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被告答辯二狀稱 系爭專利與被證4 之說明書、圖式中所載之技術相同 (擬制喪失新穎性)云云。
②技術內容:
被證 4係一種定量自動注油機,包含一機台,係設置 承置架、置料架;一唧筒具筒體、活塞、活塞桿,並 該筒體設於承置架上,並具油孔、容室,又活塞係由 活塞桿帶動於容室內位移作動,並該活塞桿設置螺紋 並螺接定位塊;一注油管路機構具輸油管、閥座,並 該輸油管具輸入管部與供油機構連通,並輸入管部另 一端連接閥座,並閥座又連接輸油管之連接管部及輸 出管部,而該連接管部與前述唧筒之油孔連通;一控 制缸,其汽缸桿與唧筒之活塞桿接合及連動;藉此令 控制缸動作可令汽缸桿動作並帶動唧筒之活塞桿動作 ,並可控制油料導入唧筒之容室或由唧筒導出並由輸 油管之輸出管部輸出油料動作,可增進量產效率及注 油量精準度(參其專利說明書摘要)。
③被證4第1圖為其立體示意圖,如附圖六所示。 ⑸被證5:
①被證 5為95年6月11日公告我國第M291706號「定量供 料裝置」新型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 97年7 月2 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5係一種定量供料裝置,其包括一主機單元、一 轉動單元及一加壓單元;其中:該主機單元,係至少 設有一主機內部空間、一主機輸入口、一主機輸出口 及一虛擬之軸線;該主機內部空間具有一主機開口; 該主機輸入口係連通該主機單元外面與該主機內部空 間;該主機輸出口係連通該主機內部空間與該主機單
元外面;該主機輸入口與該主機輸出口皆大體位於該 軸線上;該轉動單元,係至少具有一轉動內部空間、 一轉動輸入口、一轉動輸出口;該轉動單元係從該主 機開口置入該主機內部空間;並至少可在一入料位置 與一出料位置間轉動;該轉動輸入口與該轉動輸出口 不同時位於該軸線上;該轉動內部空間具有一轉動開 口;該轉動單元轉動到該入料位置時,該轉動輸入口 係連通該轉動內部空間與該主機輸入口;該轉動單元 轉動到該出料位置時,該轉動輸出口係連通該轉動內 部空間與該主機輸出口;該加壓單元,係至少設有一 加壓動力源及一加壓桿;該加壓動力源係驅動該加壓 桿在該轉動內部空間伸縮;該加壓桿係從該轉動開口 伸入該轉動內部空間,且至少可在一後退位置與一前 進位置間伸縮(參其專利說明書第6至7頁)。 ③被證5第1圖為其實施例示意圖,如附圖七所示。 ⑹被證8:
①被證8 為90年4 月1 日公告我國第428435號「打蒜機 攪拌筒組之構造改良」新型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 專利申請日(97年7 月2 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 先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8係一種打蒜機攪拌筒組之構造改良,其係由一 圓管座、投筒座、旋動桿、刀片組及圓筒等元件組合 而成;其中,圓管座內部可供旋動桿置設,然其底面 具有一承體供投筒頂部延伸之置接體組接,而置接體 下方兩側邊體適當位向內開設有一相互對應之溢水口 ,且兩溢水口與圓孔呈貫通狀,又投筒座中央位之圓 孔直徑係較小於圓管座之內圓管徑且與其對應,可供 旋動桿穿設,旋動桿之中央位具有一較大直徑之中圓 桿,且近中圓桿上方適當位之桿身貫穿開設有一插掣 孔,該插掣孔與兩溢水口係相互對應,然旋動桿下半 部之桿身則可供刀片組套設螺接,再刀片組係由數片 呈螺旋狀之刀片疊組鎖螺而成,而圓筒之環圓頂面係 套接於投筒座之容筒環圓底面;俾可藉由上述元件, 其大量水液由投孔口注入清洗時,可使部份水液在未 昇流至圓管座底部時,全數經由溢水口向外高速旋噴 流出,而得以防止水液侵浸至圓管座內之軸封,以避 免軸封生銹損壞、增進使用壽命,且旋動桿上之插掣 孔可藉一較小直徑之十字型螺絲起子貫穿插入,以供 擋掣住旋動桿旋動,使夾掣器將旋動桿底端之母套管
予以鬆旋拆卸,而方便使用者將疊套螺接於旋動桿上 之各刀片依序拆卸取出,以進行換裝維修刀片(參其 專利說明書摘要)。
③被證8第3圖為其立體分解示意圖,如附圖八所示。 ⑺被證9:
①被證9為95年1月11日公告我國第M285398號「一體成 型尖底高壓送漆桶」新型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 利申請日(97年7 月2 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 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9 係一種一體成型尖底高壓送漆桶,係包含一送 漆桶及一上蓋,該上蓋頂部設一馬達,該馬達下方連 接一中心桿,該中心桿底部設一攪拌器,其中該送漆 桶係由金屬材一體沖壓製成具開口朝上之一中空圓桶 ,其底部呈向下縮束之圓錐形,可連接一彎管,該彎 管上設一啟閉開關,該送漆桶下方周壁分設有數個腳 輪座,該各腳輪座樞接一腳輪,該送漆桶之頂部周壁 分設有數個固定座,該各固定座係供樞接一可向上扳 起之扳扣之一端,該各扳扣之另一端鎖接一蝶形螺帽 ;該上蓋係由金屬材沖壓製成,蓋合於該送漆桶之頂 部開口,其外周分設有數個U 形槽且開口朝外之扣座 ,該扣座係對應該送漆桶固定座之扳扣,一塗料出口 位於該上蓋,一控制閥係連接在該塗料出口外側,該 塗料出口底側係連接一輸料管;一空氣閥係鎖接在該 上蓋可連通一導流元件,該導流元件係位於該上蓋底 部,其中心設一空管,該空管係連通該導流元件底部 之二氣孔(參其專利說明書請求項1)。
③被證9第3圖為其立體分解圖如附圖九所示。 ⑻被證10:
①被證10為96年2月11日公告我國第M306042號「食品攪 拌機攪拌筒之改良」新型專利,其公告日早於系爭專 利申請日(97年7 月2 日),可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 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10係一種食品攪拌機攪拌筒之改良,其係包括有 一機體、一攪拌機頭及一攪拌筒,其中於攪拌機頭前 緣底端面有以一連接軸而固接一筒蓋,再且攪拌機頭 及筒蓋間又樞結有一傳動軸,傳動軸下端乃又接設有 一攪拌器;其特徵在於:攪拌筒內部中央設有一突伸 直立軸,藉以配合攪拌器之旋轉攪拌,以對所欲加工
之食品施予非切割性之攪拌作業者(參其專利請求項 1 )。
③被證10第1圖為其立體示意圖,如附圖十所示。 ⑼被證11:
①被證11為78年1月21日公告我國第107689號(申請案 號00000000)「小型食物切碎機」新式樣專利,其公 告日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97年7 月2 日),可為系 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11係如圖所示「小型食物切碎機」之形狀(參其 其專利範圍),其前側及右側之透視圖如附圖十一所 示。
⑽被證12:
①被證12為76年11月16日公告我國第093624號(申請案 號00000000)「食物絞碎機」新式樣專利,其公告日 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97年7月2日),可為系爭專利 相關之先前技術。
②技術內容:
被證12係如圖所示「食物絞碎機」之形狀(參其專利 範圍),如附圖十二所示。
⒌專利撤銷事由之爭點:
⑴系爭專利與被證1或4之說明書、圖式中所載之技術是否 相同(擬制喪失新穎性)?
⑵被證1、 2 、8 至12之組合是否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不具進步性?
⑶被證3 是否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 性?
⑷被證4 是否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3 不具進步性? ⑸被證5 是否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4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 性?
⑹被證3 是否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5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 性?
⒍各項爭點判斷:
⑴系爭專利與被證1 或4 之說明書、圖式中所載之技術並 不相同(擬制喪失新穎性):
①系爭專利與被證1或4之說明書、圖式中所載之技術不 相同。擬制喪失新穎性之審查應以後申請案每一請求 項中所載之發明為對象,而以其申請日之後始公開或 公告之先申請案所附說明書全文所載之發明或新型為 依據,就界定後申請案所載之發明的技術特徵與先申
請案說明書全文中所載之發明或新型的技術特徵逐一 進行比對判斷。審查時,應就後申請案每一請求項逐 項審查,若其中一請求項所載之發明與已核准之先申 請案所附說明書全文中所載之發明或新型相同,即擬 制喪失新穎性。
②系爭專利請求項 1所載之新型係「一種稠狀物自動定 量供給裝置,其包含:一機台 (1),其上設有一料筒座 (11),料筒座(11)上可供一料筒 (2) 套接; 一料筒 (2),其上段為一攪拌馬達室 (22),下段為一料筒容 器(21),兩者可分離及套合;一承板 (3),其設於機 台(1) 內,承板(3) 一端固定一活塞缸(31),而另端 上固定一電磁感應器(32),該活塞缸(31)與上述料筒 座(11)連通;一活塞缸(31),其設於機台 (1)內,其 前端延伸一導出管(320),其末端為輸出噴頭 (321), 另於機台對應於導出管(320)及輸出噴頭(321)側設置 有一感應器支架(33)及其末端之感應器開關 (331); 一電路板(4),設於機台(1)內,其上內建控制電路, 電路板(4) 上於機台(1) 前緣上固設電源開關(41)、 自動開關(42)、手動開關(43)、清洗開關(44)及連續 攪拌開關(45)。」;然被證1或4說明書全文並無揭露 與系爭專利之清洗開關(44)及連續攪拌開關(45)類似 或相關者,系爭專利請求項1界定「..清洗開關(44) 及連續攪拌開關(45)。」之技術特徵顯然未見於被證 1 說明書全文中,尚難認系爭專利請求項1 與被證1 或4 相同,系爭專利請求項2 至5 係直接或間接依附 請求項1 ,自包含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清洗開關 (44)及連續攪拌開關(45)。」等之技術特徵,當不可 能與被證1 或4 相同,應可確認。
⑵被證1、2、8至12之組合不能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不具 進步性:
①系爭專利請求項1 所載之新型係「一種稠狀物自動定 量供給裝置,其包含:一機台(1) ,其上設有一料筒 座(11),料筒座(11)上可供一料筒(2) 套接;一料筒 (2) ,其上段為一攪拌馬達室(22),下段為一料筒容 器(21),兩者可分離及套合;一承板(3) ,其設於機 台(1) 內,承板(3) 一端固定一活塞缸(31),而另端 上固定一電磁感應器(32),活塞缸(31)與上述料筒座 (11)連通;一活塞缸(31),其設於機台(1) 內,其前 端延伸一導出管(320),其末端為輸出噴頭(321),另 於機台對應於導出管(320)及輸出噴頭(321)側設置有
一感應器支架(33)及其末端之感應器開關(331);一 電路板(4),設於機台(1)內,其上內建控制電路,電 路板(4)上於機台(1)前緣上固設電源開關(41)、自動 開關(42)、手動開關(43)、清洗開關(44)及連續攪拌 開關(45) 。」。
②被證1 之公告日係晚於系爭專利申請日(97年7月2日 ),尚難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另被證11、12 為新式樣專利,僅顯示其外形,然系爭專利請求項1 所載係種稠狀物自動定量供給裝置,其所界定者係各 構造及其連接關係,自不可能為被證11、12之外形所 揭露。又被證2 揭露一種感應式自動噴灰機,其中主 要是在感應式自動噴灰機之機殼(10)內設有控制器 (82)上樞設有旋臂(78)並在其上設有噴頭(80)及感應 器(88)、定時器(86)、調壓閥(66)及相關必要之氣管 (90)、(58)及氣管接頭(68)及連接控制器(82)與感應 器(88)電路之電線(54),並設置一隱藏式灰料筒(20) ,而機殼(10)表面設置有壓力顯示器(30)及計數器( 40) 及定時器調整扭(50)以及調整壓力旋扭(99)與連 接至電源之電線(98)並透過氣管(90)連接至空壓機( 60) ,當使用者將預先配好之灰料(22)放進隱藏式灰 料筒(20),啟動電源線(98)開關時,將旋臂(78)調整 至適合之適當位置,而此時空壓機(60)透過氣管(90) 連接至隱藏式灰料筒(20)並將灰料(22)帶出至噴頭( 80) ,使用者只要準備將欲噴塗之荖葉,置放於感應 器(88)之感應範圍內即可獲得噴頭(80)上噴嘴(70)噴 出定量之灰料(22)。被證2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比對, 被證2 以旋臂(78)帶動噴頭(80),與系爭專利活塞缸 (31)前端延伸一導出管(320) 之末端為輸出噴頭(321 ) 相較,由系爭專利說明書先前技術所載「近年來有 業界開發完成以人工旋壓之旋臂式供給器,其如同旋 壓早期水幫泵之旋臂式供給器,其定量問題可獲解決 ,但尚須佐以單手輔助完成,且無法自動連續達成供 給,顯然非理想之稠狀物供給裝置」(參說明書第5 頁)可知,系爭專利所改良者即習知以旋臂帶動者之 缺失,換言之,被證2 與系爭專利自非相同;再者, 被證2 說明書全文並無揭露與系爭專利之攪拌馬達室 (22)、承板(3)、活塞缸(31)、導出管(320)、輸出噴 頭 (321)、感應器支架(33)、清洗開關(44)及連續攪 拌開關(45)類似或相關者,系爭專利請求項1界定「 拌馬達室(22)..承板(3) 一端固定一活塞缸(31)..前
端延伸一導出管(320),其末端為輸出噴頭(321),另 於機台對應於導出管(320)及輸出噴頭(321)側設置有 一感應器支架(33)..清洗開關(44)及連續攪拌開關(4 5)。」之技術特徵,顯然未見於被證2 說明書全文中 ,是被證2 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 比對,其差異在於: 系爭專利請求項1界定「拌馬達室(22)..承板(3)一端 固定一活塞缸(31)..前端延伸一導出管 (320),其末 端為輸出噴頭(321),另於機台對應於導出管(320)及 輸出噴頭(321) 側設置有一感應器支架(33)..清洗開 關(44)及連續攪拌開關(45)。」之技術特徵,而系爭 專利請求項1 界定者具有自動攪拌、清洗及連續定量 感應供給稠狀物之功效,前揭功效並非被證2 所能達 成,尚難以被證2 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 。
③又被證8 至10為打蒜機攪拌筒組之構造改良、一體成 型尖底高壓送漆桶、食品攪拌機攪拌筒之改良等,皆 非具有清洗及連續定量感應供給功能之稠狀物之供給 裝置,自無揭露有關前揭功能之結構,系爭專利請求 項1界定「承板 (3) 一端固定一活塞缸(31)..前端延 伸一導出管(320),其末端為輸出噴頭(321),另於機 台對應於導出管(320)及輸出噴頭(321)側設置有一感 應器支架(33)..清洗開關(44)及連續攪拌開關(45)。 」之技術特徵亦非為被證8 至10所揭露,而系爭專利 請求項1 界定者具有自動攪拌、清洗及連續定量感應 供給稠狀物之功效,前揭功效並非被證2 、被證8 至 10所能達成,況被證1 之公告日係晚於系爭專利申請 日,另被證11、12僅顯示新式樣之外形等已如前述, 尚難以被證1 、2 、8 至12之組合證明系爭專利請求 項1 不具進步性。
⑶被證3 不能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 :
①查被證3 揭露一種定量供料裝置㈡,其至少包括:一 基部,係至少具有一第一容室、一第二容室、一進料 通道、一出料通道、一進料部及一出料部;該第一、 第二容室大體上平行;該進料通道之一端連通該第一 容室且該進料通道之另端係連通該進料部;該出料通 道之一端連通該第一容室且該出料通道之另端係連通 該出料部;一擠料控制組件,係至少具有一第一驅動 部、一擠料滑塊及一供料調整部,該第一驅動部係控 制該擠料滑塊在該第一容室中滑動,而使其具有一前
進位置及一後退位置;一切換控制組件,係至少具有 一第二驅動部及一切換滑塊;該第二驅動部係用以控 制該切換滑塊於該第二容室中滑動,且使其具有一進 料位置及一出料位置;該切換滑塊具有一導引通道, 當該切換滑塊位於該進料位置,該導引通道係連通該 進料通道及該進料部,但該切換滑塊本體阻斷該出料 通道;當該切換滑塊位於該出料位置,該導引通道係 連通該出料通道及該出料部,但該切換滑塊本體阻斷 該進料通道;及一中控部,係控制該擠料控制組件及 該切換控制組件之動作。被證3 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 比對,被證3 雖可定量供料,惟系爭專利之機台 (1) ,其上設有一料筒座(11),料筒座(11)上可供一料筒 (2)套接;一料筒(2),其上段為一攪拌馬達室(22), 下段為一料筒容器(21),及感應器開關(331),被證3 之顯然未具有攪拌及感應之構成與功能;再者,被證 3並無揭露與系爭專利之電磁感應器(32)、導出管(32 0)、感應器支架(33)、感應器開關 (331)等、清洗開 關(44)及連續攪拌開關(45)類似或相關者,系爭專利 請求項1界定「機台(1),其上設有一料筒座(11),料 筒座(11)上可供一料筒(2)套接;一料筒(2),其上段 為一攪拌馬達室(22),下段為一料筒容器(21)..另端 上固定一電磁感應器 (32)..另於機台對應於導出管( 320)及輸出噴頭(321) 側設置有一感應器支架(33).. 清洗開關(44)及連續攪拌開關(45)。」之技術特徵, 顯然未見於被證3中,被證3無法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 1不具新穎性。是被證3與系爭專利請求項 1比對,其 差異之技術特徵已如前述,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 界定 者具有自動攪拌、清洗及連續定量感應供給稠狀物之 功效,前揭功效並非被證3 所能達成,尚難以被證3 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
②被證3 無法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新穎性及進步 性,已如前述,另系爭專利請求項2 係直接依附請求 項1 ,自包含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全部技術特徵,則 被證3 亦無法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2 不具新穎性及不 具進步性。
⑷被證4 不能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3 不具進步性: 被證4 公告日晚於系爭專利申請日(97年7 月2 日) ,尚難為系爭專利相關之先前技術,自不能證明系爭 專利請求項3 不具進步性。
⑸被證5 不能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4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
:
①被證5 之技術內容,如前所述,系爭專利並未見於被 證5 所揭示範圍,而系爭專利請求項1 界定者具有自 動攪拌、清洗及連續定量感應供給稠狀物之功效,前 揭功效並非被證5 所能達成,尚難以被證5 證明系爭 專利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
②系爭專利請求項4 係直接依附請求項1 ,自包含系爭 專利請求項1 之全部技術特徵,則被證5 亦無法證明 系爭專利請求項4 不具新穎性及不具進步性。
⑹被證3 不能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5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 :
被證3 無法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1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 ,已如前述,另系爭專利請求項5 係間接依附請求項1 ,自包含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全部技術特徵,則被證3 亦無法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5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 ㈡專利侵權部分:
⒈專利法雖於100 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102 年1 月1 日施 行,惟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侵害系爭專利權之時間為102 年 1 月30日向購得系爭產品(見原證3 ,本院卷第30頁), 為新修正專利法施行後之行為,是以系爭專利是否受到侵 害,應以現行專利法為法規依據。
⒉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之請求項1 之文義範圍: ⑴系爭產品與系爭專利請求項1 之文義比對分析表:┌──┬─────────┬─────────┬───┐
│要件│系爭專利請求項1 │系爭產品之技術內容│是否文│
│編號│ │ │義讀取│
├──┼─────────┼─────────┼───┤
│ 1A │一種稠狀物自動定量│ WS-260白灰定量機 │ │
│ │供給裝置,其包含:│ ,包含: 一機台 │ 是 │
│ │一機台(1),其上設 │ (1),其上設有一 │ │
│ │有一料筒座(11),料│ 料筒座(11),料筒 │ │
│ │筒座(11)上可供一料│ 座(11)上可供一料 │ │
│ │筒(2)套接; │ 筒(2)套接; │ │
├──┼─────────┼─────────┼───┤
│ 1B │一料筒(2),其上段 │ 一料筒(2),其上段│ │
│ │為一攪拌馬達室(22)│ 為一攪拌馬達室(22│ 是 │
│ │下段為一料筒容器) │ 一料筒容器(21), │ │
│ │,下(21),兩者可分│ 兩者可分離及套合 │ │
│ │離及套合; │ ; │ │
├──┼─────────┼─────────┼───┤
│ 1C │一承板(3),其設於 │ 一承板(3),其設於│ │
│ │機台(1)內,承板(3)│ 機台(1) 內,承板(│ 是 │
│ │一端固定一活塞缸 │ 3) 一端固定一活塞│ │
│ │(31),而另端上固定│ 缸(31),而另端上 │ │
│ │一電磁感應器(32),│ 固定一電磁感應器 │ │
│ │該活塞缸(31)與上述│ (32), 該活塞缸 │ │
│ │料筒座(11)連通; │ (31)與上述料筒座 │ │
│ │ │ (11)連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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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D │一活塞缸(31),其設│一活塞缸(31),其設│ │
│ │於機台(1) 內,其前│於機台(1)內,其前 │ 是 │
│ │端延伸一導出管(320│端延伸一導出管(320│ │
│ │),其末端為輸出噴 │),其末端為輸出噴 │ │
│ │頭(321),另於機台 │頭(321),另於機台 │ │
│ │對應於導出管(320) │對應於導出管(320) │ │
│ │及輸出噴頭(321) 側│及輸出噴頭(321) 側│ │
│ │設置有一感應器支架│設置有一感應器支架│ │
│ │(33)及其末端之感應│(33)及其末端之感應│ │
│ │器開關(331); │器開關(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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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E │一電路板(4) ,設於│一電路板(4),設於 │ │
│ │機台(1) 內,其上內│機台(1) 內,其上內│ 是 │
│ │建控制電路,電路板│建控制電路,電路板│ │
│ │(4) 上於機台(1) 前│(4) 上於機台(1) 前│ │
│ │緣上固設電源開關( │緣上固設電源開關( │ │
│ │41) 、自動開關(42)│41)、自動開關(42) │ │
│ │、手動開關(43)、清│、手動開關(43)、清│ │
│ │洗開關(44)及連續攪│洗開關(44)及連續攪│ │
│ │拌開關(45)。 │拌開關(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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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系爭產品可以讀取系爭專利請求項1 各要件: ①由系爭產品照片所示之機台、料筒座、料筒等結構可 知,從系爭產品可以讀取系爭專利請求項1 編號1-A A要件「一種稠狀物自動定量供給裝置,其包含:一 機台(1),其上設有一料筒座(11),料筒座(11)上可 供一料筒(2)套接」之文義。被告稱系爭專利與系爭 產品之產品名稱、主要部分等均相異,未落入文義範 圍云云;惟系爭產品為白灰定量機,當為一種稠狀物 自動定量供給裝置,且被告亦無所稱主要部分相異之 具體理由,僅空言未落入文義範圍,自非可採,系爭
產品可以讀取系爭專利請求項1編號1-A要件,應無疑 義。
②由系爭產品照片所示之攪拌馬達室、料筒容器等結構 可知,從系爭產品可以讀取系爭專利請求項1編號1-B 要件「一料筒(2),其上段為一攪拌馬達室(22), 下 段為一料筒容器(21),兩者可分離及套合」之文義。 被告辯稱系爭專利之料筒與底座一體成型云云,惟系 爭專利請求項1 並無料筒與底座一體成型之界定,被 告將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無關的成分納入比對內 容,自非可採,且被告自認系爭產品之料筒可拆卸分 開,該要件適用文義讀取,當屬無疑。
③由系爭產品照片所示之承板、活塞缸、電磁感應器等 結構可知,從系爭產品可以讀取系爭專利請求項1 編 號1-C要件「一承板(3),其設於機台(1)內,承板(3) 一端固定一活塞缸(31),而另端上固定一電磁感應器 (32),該活塞缸(31)與上述料筒座(11)連通」之文義 。況被告自認系爭產品係結合被證15、16等被告之專 利而成,由被證16請求項1 之記載之活塞缸、電磁感 應器等(參圖2 所示),亦與系爭產品照片所示之活 塞缸、電磁感應器等相符,足證系爭產品該要件適用 文義讀取,當屬無疑。
④由系爭產品照片所示之導出管、輸出噴頭、感應器支 架、感應器開關等結構可知,從系爭產品可以讀取系 爭專利請求項1 編號1-D 要件「一活塞缸(31),其設 於機台(1)內,其前端延伸一導出管(320),其末端為 輸出噴頭(321) ,另於機台對應於導出管(320) 及輸 出噴頭 (321)側設置有一感應器支架(33)及其末端之 感應器開關 (331)」之文義。況被告自認系爭產品係 結合被證15、16等被告之專利而成,由被證16圖 2所 示感應器支架(16)、感應器開關(17),亦與系爭產品 照片所示之感應器支架、感應器開關等相符,足證系 爭產品該要件適用文義讀取,當屬無疑。 ⑤系爭產品照片所示之電路板、電源開關、自動開關、 手動開關、清洗開關及連續攪拌開關等結構可知,從 系爭產品可以讀取系爭專利之請求項1編號1-E要件「 一電路板(4) ,設於機台(1) 內,其上內建控制電路 ,電路板(4) 上於機台(1) 前緣上固設電源開關(41) 、自動開關(42)、手動開關(43)、清洗開關(44)及連 續攪拌開關(45)」之文義。況被告自認系爭產品係結 合被證15、16等被告之專利而成,由被證16請求項1
之記載之控制單元包含電源開關、自動開關、手動開 關、清洗開關及連續攪拌開關等(參圖2 所示),亦 與系爭產品照片所示之電路板、電源開關、自動開關 、手動開關、清洗開關及連續攪拌開關等結構相符, 足證系爭產品該要件適用文義讀取,當屬無疑。 ⑶基於全要件分析,系爭產品之構成要件可以讀取對應於 系爭專利請求項1之構成要件,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 請求項1 之文義。
⑷被告辯稱系爭專利與系爭產品之產品名稱、主要部分等 均相異,未落入文義範圍云云;惟系爭產品為白灰定量 機,當為一種稠狀物自動定量供給裝置,且被告亦無所 稱主要部分相異之具體理由,僅空言未落入文義範圍, 尚難足採;再者,被告亦於言詞辯論時到庭陳述,對系 爭專利請求項1 與系爭產品之比對無意見。
⒊系爭產品落入系爭專利請求項2 之範圍:
⑴被控侵權物與系爭專利請求項2 之文義比對分析表:┌──┬─────────┬─────────┬───┐
│要件│系爭專利請求項2 技│系爭產品之技術內容│是否文│
│編號│術特徵 │ │義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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