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1250號
TCDV,96,除,1250,2007121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250號
聲 請 人 東傳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44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源森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士益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25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高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南屯分│95年12月25日 │181,200元 │CR0000000 │ │
│ │司 鄭啟禎 │行 │ │ │ │ │
├──┼─────────┼─────────┼───────────┼────────┼────────┼──┤
│002 │高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南屯分│96年1月25日 │10,537元 │CR0000000 │ │
│ │司 鄭啟禎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東傳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