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易字,106年度,290號
TCHV,106,上易,290,2017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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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90號
上 訴 人 洪東棋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被上訴人  洪銅遠 
訴訟代理人 張珮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3月2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265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106年9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當事人擬協商和解,
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續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繼先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黃綵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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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