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419號
TNDV,106,訴,419,2017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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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19號
原   告 吳萬田
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
      錢冠頣律師
被   告 臺南市學甲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曾啟旺
被   告 陳敏男
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律師
      蘇清水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吳惠娟律師
      柯佾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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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