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19號原 告 吳萬田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 錢冠頣律師被 告 臺南市學甲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曾啟旺被 告 陳敏男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律師 蘇清水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 人 吳惠娟律師 柯佾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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