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00年度,21號
TPDV,100,金,21,20170901,7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金字第21號
原   告 黎利華妹
      黃仁豐
      黃林美雲
      石淑真
      黃千祝
      紀娜娜
      吳雪鳳
      王建勝
      李百華
      楊峯銘
      陳秀薰
      許瑞珠
      徐玉欄
      游張雪
      洪佐霖
      林文玲
      白妍云(原名白明儀)
      高義忠
      邱淑玲
      王琇惠
      呂玉英
      蘇明媛
      方瑜
      詹景勝
      劉明清
      劉明仁
      陳素綺(原名陳素貞)
      蔡郭玉霞
      黃向助
      傅琡婷
      劉兆祥
      張陳豊鑾
      江綠芬
      王全居
      石明山
      謝素珠
      吳陳素猜
      黃頌惟
      周文遠
      林沛晴(原名林秀英)
      呂張美子
      張俐賓
      簡玉雲
      吳喻玲琍
      許美珠
      陳仲盛
      翁必仁
      沈維揚
      李耀宗
      陳威志
      官宇柔
      王高正
      李向明
      林志賢
      賴淑幸
      陳淑貞
      廖祥宏
      陳麗枝
      張嘉成
      吳安安
      冉長壽
      連吉村
      邵炫銘
      陳碧雲
      李傅玉霞
      歐麗雅
      陳鳳蘭
      蘇國華
      陳淑睍
      郭瑞源
      茹毅紅
      吳宜蔧(原名吳淑容)
      蔣臺珍
      許明仁
      張金池
      陳秀珍
      李忠桂
      顧筠青
      張志輝
      黃筱雯
      吳佩珊
      林秀娥(原名呂林秀娥)
      張珈甄(原名張麗楞)
      蔡錫堯
      林志哲
      陳佳伶
      王桂美
      羅懷遠
      柯正升
      林玉霜
      黃麗華
      鄭金鳳
      朱張義然
      李鴻地
      陳明鳳
      胡秀蘭
      陳明雪
      陳榮發
      蔡麗惠
      戴麗雪
      石高昌
      張吳筱雲
      黃美珍
      高莊淑賢
      賴煜翔(原名賴振雄)
      黃衍三
      鍾九妹
      陳環球
      賴富立
      劉侯淑姿
      王素娥
      張林錦鳳
      陳家慶
      賴素雲
      周龍通
      許清彬
      吳秋涼
      顏怡安
      姜允明
      李玉鳳
      胡士彬
      陳毅君
      黃碧華
      王進發
      殷登峰
      謝瑞穗
      許永田
      謝綉治
      ○○○
      李素珠
      黃陳素春
      陳幸君
      謝蔚蘋
      鄭田
      黃毓秀
      張博超
      林淑芬
      王鍾招蘭
      劉明德
      陳月嬌
      陸龍生
      廖春玉
      李信興
      陳珮珣
      郭宏模
      陳威廷
      鄭秋貴
      游正誼
      張玉子
      梁新福
      盧明德
      張明國
      施鄭素燕
      廖盛茂
      陳宥嫺
      何清標
      林宗耀(原名林弘翔)
      蔡文忠
      賴啟弘
      唐德麗
      余曾金馨
      林玉華
      駱雪芳
      沈勝男
      柴慧齡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俊豪
原   告 林埱
      謝志偉  臺北市○○區○○路00巷00弄0 號3 樓
      董淑婉
      周有恆
      公惟惠
      黃純貞
      傅泰平
      魚麟屏
      賴阿敏
      蔡惠朱
      王江柱
      李淑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永邦
複 代理人 許德勝律師
原   告 邱盛烘(即邱華煥之承受訴訟人)
      邱盛隆(即邱華煥之承受訴訟人)
      邱智惠(即邱華煥之承受訴訟人)
      邱文慧(即邱華煥之承受訴訟人)
      徐富美(即邱華煥之承受訴訟人)
      李冠勳(即李雅卿之承受訴訟人)
      李鴻章(即李雅卿之承受訴訟人)
      高林富理(高義明之承受訴訟人)
      蔡蕙澭(蔡振榮之繼承人)
      蔡齡儀(蔡振榮之繼承人)
      蔡承勳(蔡振榮之繼承人)
      蔡王忍(蔡振榮之繼承人)
      張宣凱
      吳秉樺
      吳柔怡(原名吳姝錡)
      吳秉臻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昆村
      陳盈佑(原名陳翠金)
      鄒謝桂蘭(即鄒慶田之承受訴訟人)
      鄒國益(即鄒慶田之承受訴訟人)
      鄒芳玲(即鄒慶田之承受訴訟人)
      何佳玲(即何曾麗華之承受訴訟人)
      何昭瑢(即何曾麗華之承受訴訟人)
      何幸娟(即何曾麗華之承受訴訟人)
      何耀州(即何曾麗華之承受訴訟人)
      謝青芬(即謝林春子之承受訴訟人)
      謝東龍(即謝林春子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德勝律師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被   告 黃宗宏
訴訟代理人 王錦昌律師
複代理人  黃柏睿
被   告 陳台盛
訴訟代理人 洪健樺律師
複代理人  羅婉瑜律師
被   告 劉家宏
訴訟代理人 程巧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9 月6 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蔡雲璽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