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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2071號
TCDV,105,訴,2071,20170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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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71號
原   告 房德境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律師
複代理人  洪永叡律師
被   告 林阿好
      林昌熾
      林隆源
      張添振
      張朝享
      張朝欽
      賴林玉妹
      吳林玉如
      林玉未
      林玉梅
      許武次
      許哲嘉
      許智程
兼上 二人
法定代理人 李帶弟
被   告 許東華
      郭慶源
      郭慶宏
      郭慶輝
      郭慶文
      郭慶祥
      吳明礎
      吳豊達
      郭庭庭
      張丙坤
      張振坤
      張豐坤
      張信坤
      張麗珠
      張弘謀
      張弘昌
      張惠玲
      張悅瑩
      林元盛
      朱海萍
      朱海銘
      朱安邦
      朱定國
      朱虹頻
      吳林昭鵝
      林美蘭
      張益忠
      張淑玲
      李萬昌
      劉李桂娘
      詹昭燿
      詹承豪
      詹文泰
      詹淑慧
      詹淑幸
      詹淑冠(民國83年4月13日遷出國外)
      宋李阿梅
      徐堃紹
      徐堃偉
      徐堃鳴
      李錦娘(民國66年12月25日遷出國外)
      吳月梅
      張吳月菊
      廖年池
      廖郡婉
      廖雯姝
      廖冠堯
      吳秀美(民國93年4月1日遷出國外)
      張麗娟
      吳克文
      吳克隆
      吳克營
      吳英郡
      吳聲裕
      林明哲
      林炳煌
      林志鴻
      林艷香
      林淑真
      林玫嫈
      林崇信
      張文姫
      張良蕙
      謝佩芬
      張穎娟
      張義昌
      游玉彬
      游馥容
兼上二共同
訴訟代理人 游育新
被   告 黃林丕瑾
      張林千惠
      林仁勇
      林元添
      林元鏢
      林元寶
      江芝酉
      林建豪
      林淳浩
      林英傑
      林逢鋼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煒
被   告 林啓義
      黃清發
      林孟諺
      林裕傑
      林國清
      陸蕭葉
      張陸錦玉
      陳陸金青
      陸昀鍼
      陸畇汝
      陸 滿
      陸朝湧
      陸朝國
      黃吳阿玉
      黃 苗
      黃秋木
      黃立群
      黃演榮
      黃麗君
      黃秀玲
      劉發國
      陳綉娥
      黃張嫌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麗紅
被   告 陳勝祥(即郭春玉之承受訴訟人)
      陳芎樺(即郭春玉之承受訴訟人)
      陳秀玲(即郭春玉之承受訴訟人)
      陳艾虞(即郭春玉之承受訴訟人)
      陳柏雄(即郭春玉之承受訴訟人)
      陳志明(即郭春玉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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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