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勞簡字,105年度,84號
KSEV,105,雄勞簡,84,2017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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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勞簡字第84號
原   告 呂惠琴
訴訟代理人 郭家祺律師
被   告 阿羅哈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鈴
訴訟代理人 李文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
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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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羅哈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