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4年度,906號
TCDV,94,補,906,200508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補字第906號
原   告 楊明海即全億企業社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
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判費捌仟壹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
,尚應補繳柒仟壹佰伍拾元。茲限
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4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