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重訴字,93年度,14號
TNDM,93,重訴,14,2005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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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重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
字第9551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主辦會計人員連續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2、24至40所示之統一發票專用章、統一發票均沒收。
事 實
一、甲○○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間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間止,以 人頭設立無實際營業之公司,或接手、或買下他人經營不善 公司之方式,實際操控如附表一所示等二十三家公司,準備 以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方式,製造前開公司之不實業績後, 再予出售牟利。甲○○以人頭或尚未辦理變更之原公司負責 人為前開公司之負責人,自己則實際負責前開公司之會計運 作,為主辦會計人員,並以直諒股份有限公司(原設於台北 市○○路三號三樓之四,嗣遷至台北市○○○路○段二一0 巷一號,再遷至台北縣新店市○○路一三三巷十五弄五四號 一樓)為台北據點,明知前開公司並無實際交易,仍基於概 括之犯意,連續虛開如附表一所示交易金額之統一發票,以 此不實之事項,填製原始會計憑證。甲○○將所填製之統一 發票部分作為前開公司間互相業務往來之憑證,充作業績, 以製造前開公司有經營績效之假象;另部分統一發票則係利 用許多有實際營業之公司商號欲藉進項統一發票扣抵成本以 逃漏稅捐之需求,以統一發票未稅營業額百分之一、五至百 分之三不等之代價,透過戊○○、丙○○(以上二人另行審 理)及不詳人士之居間介紹,販賣予有實際營業之公司商號 ,幫助超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此部分另行審理 )、商號逃漏營業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就前開犯行坦認不諱,核與曾購買前開公司 統一發票之超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丁○○、居間前開公 司統一發票買賣之戊○○、丙○○所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 如附表二、三、四所示物品、資料可證、超美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帕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捷美股裝股份有限公司購買 之統一發票影本、匯款通知單(扣案證物編號40)、購買發



票分類帳(扣案證物編號39)扣案可憑、財政部台灣省南區 國稅局93年9月13日南區國審三字第0930094990號函附卷可 稽,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而屬可信。綜上各情相互勾稽,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交易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 證商業會計法所列,屬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定之原 始會計憑證。再商業會計法所稱之負責人依公司法第八條、 商業登記法第九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商業會計法第四 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雖為前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然並非 商業會計法第四條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惟其以人頭或尚未 辦理變更之原公司負責人為前開公司之法定負責人,自己則 實際負責前開公司之會計運作,顯為主辦會計人員。被告明 知前開公司並無實際交易,虛開如附表一所示交易金額之統 一發票,以此不實之事項,填製原始會計憑證,核其所為, 係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此部分罪名雖為起 訴書所未載,惟起訴書已載明被告虛開統一發票販賣之犯罪 事實,且此部分亦與原起訴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有牽連犯之 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酌,附此敘明。又刑法 第二百十五條之從事業務之人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文書罪 ,與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 填製會計憑證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 規競合,後者為前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 則,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論處,併 此敘明。
被告販賣統一發票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部分,係 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幫 助超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逃漏營業稅部分係共犯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罪,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論 處。惟被告並非納稅義務人,且前開公司逃漏營業稅其納稅 義務人亦為公司本身而非負責人,自無與他人有犯意聯絡、 行為分擔,而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 5110號判決參照)。是被告僅該當於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之罪,起訴法條尚有未洽,應予變更。
被告所犯前開二罪,其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罪名 與犯罪構成要件均相同,均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各依 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分別加重其刑。再被告所犯上開 連續偽填會計憑證及連續幫助逃漏稅捐二罪間,有方法結果 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情節較重之連 續偽填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前因偽造有價證券罪經 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即再犯本案、其犯罪之動機、目的



係謀不法之利益、其偽開統一發票之金額龐大,危害稅捐稽 徵之公平性及經濟秩序、犯罪所生損害非輕,及被告於案發 後即坦承犯行,並表示願受法律制裁,請求儘速審結移送執 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儆懲。三、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22、24至40所示之統一發票專用章、 統一發票係被告所有,供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 所用之物,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 另如附表二編號23、41所示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之統一發 票專用章及統一發票部分,因依卷附營業稅申報資料及進銷 交易明細查詢結果,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並未開立統一發 票供申報營業稅。此部分尚未能證明被告有何前開犯行(起 訴書關於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部分之進銷項統計欄亦僅空 白,並未載被告此部分有何前開虛開統一發票犯行),爰不 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 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百條,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 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 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鄭 文 祺
法 官 蔡 奇 秀
法 官 林 中 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楊 宗 哲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 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 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 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二:
┌──┬──────────┬───────┬─────┐
│編號│ 公 司 名 稱 │ 種 類 │ 數 量 │
├──┼──────────┼───────┼─────┤
│1 │直諒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發票專用章│一個 │
├──┼──────────┼───────┼─────┤
│2 │樺(起訴書誤載為「華│同上 │三個 │
│ │」)潤實業有限公司 │ │ │
├──┼──────────┼───────┼─────┤
│3 │全眾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二個 │
├──┼──────────┼───────┼─────┤
│4 │喬登事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5 │帝尊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6 │祥福針織實業有限公司│同上 │二個 │
├──┼──────────┼───────┼─────┤
│7 │詠麒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8 │鴻彩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9 │大三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二個 │
├──┼──────────┼───────┼─────┤
│10 │萬寶通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二個 │
├──┼──────────┼───────┼─────┤
│11 │誌偉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12 │太喬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二個 │
├──┼──────────┼───────┼─────┤
│13 │八旗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二個 │




├──┼──────────┼───────┼─────┤
│14 │大相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15 │弼眾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16 │數碼生活資訊有限公司│同上 │二個 │
├──┼──────────┼───────┼─────┤
│17 │高瑋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三個 │
├──┼──────────┼───────┼─────┤
│18 │辰庚興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19 │傑興盛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20 │崧瓏綜合商行 │同上 │二個 │
├──┼──────────┼───────┼─────┤
│21 │浤吉有限公司 │同上 │二個 │
├──┼──────────┼───────┼─────┤
│22 │起德有限公司 │同上 │一個 │
├──┼──────────┼───────┼─────┤
│23 │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同上 │一個 │
├──┼──────────┼───────┼─────┤
│24 │樺潤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發票 │一冊 │
├──┼──────────┼───────┼─────┤
│25 │全眾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一冊 │
├──┼──────────┼───────┼─────┤
│26 │喬登事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27 │帝尊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28 │祥福針織實業有限公司│同上 │一冊 │
├──┼──────────┼───────┼─────┤
│29 │詠麒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30 │鴻彩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31 │大三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32 │萬寶通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33 │太喬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34 │大相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35 │弼眾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36 │數碼生活資訊有限公司│同上 │一冊 │
├──┼──────────┼───────┼─────┤
│37 │傑興盛有限公司 │同上 │三冊 │
├──┼──────────┼───────┼─────┤
│38 │崧瓏綜合商行 │同上 │一冊 │
├──┼──────────┼───────┼─────┤
│39 │浤吉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40 │起德有限公司 │同上 │一冊 │
├──┼──────────┼───────┼─────┤
│41 │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同上 │一冊 │
└──┴──────────┴───────┴─────┘
附表三:
┌──┬──────────┬─────────┬───┐
│編號│ 公 司 名 稱 │ 種 類 │數 量│
├──┼──────────┼─────────┼───┤
│1 │直諒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稅申報資料及進│一件 │
│ │ │銷交易對象明細(附│ │
│ │ │調查局案卷內) │ │
├──┼──────────┼─────────┼───┤
│2 │樺潤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3 │全眾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一件 │
├──┼──────────┼─────────┼───┤
│4 │喬登事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5 │帝尊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6 │祥福針織實業有限公司│同上 │一件 │
├──┼──────────┼─────────┼───┤
│7 │詠麒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8 │鴻彩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9 │大三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0 │萬寶通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1 │誌偉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2 │太喬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3 │八旗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4 │大相企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5 │弼眾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6 │數碼生活資訊有限公司│同上 │一件 │
├──┼──────────┼─────────┼───┤
│17 │高瑋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8 │辰庚興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19 │傑興盛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20 │崧瓏綜合商行 │同上(註:依卷附進│一件 │
│ │ │銷交易明細查詢畫面│ │
│ │ │雖未顯示交易金額,│ │
│ │ │惟依卷附其他公司之│ │
│ │ │進銷交易對象明細則│ │
│ │ │有崧瓏綜合商行之交│ │
│ │ │易金額,此應係調查│ │
│ │ │人員查詢時將前開商│ │
│ │ │行之統一編號原應為│ │
│ │ │:00000000,誤輸入│ │
│ │ │為00000000所致。 │ │
├──┼──────────┼─────────┼───┤
│21 │浤吉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22 │起德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23 │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同上(註:尚無交易│一件 │
│ │ │金額) │ │
└──┴──────────┴─────────┴───┘




附表四:
┌──┬──────────┬─────────┬───┐
│編號│ 公 司 名 稱 │ 種 類 │數 量│
├──┼──────────┼─────────┼───┤
│1 │直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附偵│一件 │
│ │ │查卷內) │ │
├──┼──────────┼─────────┼───┤
│2 │樺潤實業有限公司 │同上 │一件 │
├──┼──────────┼─────────┼───┤
│3 │全眾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一件 │
├──┼──────────┼─────────┼───┤
│4 │喬登事業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 │一件 │
│ │ │扣案證物) │ │
├──┼──────────┼─────────┼───┤
│5 │祥福針織實業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料(附 │一件 │
│ │ │偵查卷內) │ │
├──┼──────────┼─────────┼───┤
│6 │詠麒實業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 │一件 │
│ │ │扣案證物) │ │
├──┼──────────┼─────────┼───┤
│7 │鴻彩企業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扣│一件 │
│ │ │案證物) │ │
├──┼──────────┼─────────┼───┤
│8 │大三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附 │一件 │
│ │ │偵查卷內) │ │
├──┼──────────┼─────────┼───┤
│9 │萬寶通企業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 │一件 │
│ │ │扣案證物) │ │
├──┼──────────┼─────────┼───┤
│10 │誌偉企業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 │一件 │
│ │ │扣案證物) │ │
├──┼──────────┼─────────┼───┤
│11 │太喬實業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扣 │一件 │
│ │ │案證物) │ │
├──┼──────────┼─────────┼───┤
│12 │八旗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扣 │一件 │
│ │ │案證物) │ │
├──┼──────────┼─────────┼───┤
│13 │大相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附 │一件 │
│ │ │偵查卷內) │ │




├──┼──────────┼─────────┼───┤
│14 │弼眾實業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扣 │一件 │
│ │ │案證物) │ │
├──┼──────────┼─────────┼───┤
│15 │數碼生活資訊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料(附 │一件 │
│ │ │偵查卷內) │ │
├──┼──────────┼─────────┼───┤
│16 │高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扣案│一件 │
│ │ │證物) │ │
├──┼──────────┼─────────┼───┤
│17 │傑興盛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資料(附偵│一件 │
│ │ │查卷內) │ │
├──┼──────────┼─────────┼───┤
│18 │浤吉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扣│一件 │
│ │ │案證物) │ │
├──┼──────────┼─────────┼───┤
│19 │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公司登記資料(附 │一件 │
│ │ │偵查卷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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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超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美國際綜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數碼生活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帕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眾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辰庚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詠麒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直諒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弼眾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帝尊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相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八旗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喬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