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12年度,2522號
KSEV,112,雄小,2522,2023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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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2522號
原 告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上杉惠一郎

訴訟代理人 許力元
被 告 立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宜庭
訴訟代理人 簡瑞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11月23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於辯論終結後具狀減縮聲明,認尚有
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月11日16時25分在本
院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 記 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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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