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626號
KSDM,111,附民,626,2023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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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26號
原 告 劉書韻
被 告 李家惠

謝富守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劉書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錢志維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尚待本
通緝到案並審理終結後,再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書嫺

法 官 林軒鋒

法 官 陳一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萌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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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