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2年度,31號
ULDV,112,消債清,31,202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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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王心恩
代 理 人 詹忠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費用及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費用 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㈠繳納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 000元(為預繳性質,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程序終 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王伊萱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民國110年度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㈢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薪資所得結 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 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由雇主出具,勿以聲 請人切結書代替)、最近二年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 內頁);併說明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
㈤說明聲請前二年之平均每月收入低於同時期最低基本薪資之原



因? 
㈥提出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及從事居服員工作之相關證照、證 明書。 
㈦說明受扶養人王伊萱之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身分關係,聲請 人給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㈧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王伊萱聲請前二年內(自110年11月1日 起)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須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及補登存摺,如 無法補登,亦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王伊萱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 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 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 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 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㈩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王伊萱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 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平 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 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王伊萱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 投資之金額為何?並說明目前持有之期貨、基金、股票種類、 股數及其現值、淨值為何與相關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及受 扶養人王伊萱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 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 司申請),暨自110年11月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 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與期貨、基金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王伊萱如有其他事業投資,併應陳報投資事 業名稱、金額、近兩年分得利潤。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王伊萱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 汽機車、金銀飾品、古董、畫作、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 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照片、價值證明等 ,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記載,聲請前二年之收入核



算總金額為366,000元,而支出總金額為406,434元,扶養費支 出204,912元(計算式:8,538×24),收入低於支出,請說明 如何支應短缺部分金額(平均每月10,223元),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
說明聲請人聲請前兩年內(110年11月11日起)之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 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 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 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 資料。  
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 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建築物 、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 內之各類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存摺 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依聲請人前所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所欠債務逾期甚久早已轉列呆帳,部分債權銀行甚於94年 間即已將債權轉讓他人,請說明何以不儘早聲請更生或清算, 及本件聲請清算之動機?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所提資料(未註明應 提出影本者,請提出正本)依序標示編號並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 
提出112年11月1日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狀繕本(提出份數,按 債權人人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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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