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56號
TNDV,112,除,356,2023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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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6號
聲 請 人 張鑫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於民國112年5月17日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4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1 871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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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