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1年度,55號
TNDV,111,消債清,55,20231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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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清字第55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宋宛真(原名宋宛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宋宛真自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 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 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 請更生;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 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 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 理之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 第42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院裁定 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 序;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 並即時發生效力。前項裁定,不得抗告,復為同條例第16條 第1項前段、第8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積欠如附表所示之債權人無擔保無優 先債權債務共新臺幣(下同)6,261,189元,為清理債務, 於民國111年6月23日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案列11 1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373號,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於調解時,因聲請人收入狀況不佳,且尚積欠多間民 間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無法負擔任何清償方案,未提出任 何方案,亦未出席調解,故調解不成立。聲請人名下無財產 ,在早餐店幫佣,每月收入約13,000元,扣除每月必要支出 12,798元後,其餘額顯不能清償所積欠之債務。聲請人係一 般消費者,未從事營業,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許可和 解或宣告破產,爰依消債條例提出本件清算之聲請等語。三、本院之判斷:
(一)聲請人主張其為一般消費者,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積欠 如附表所示債權人之無擔保無優先債務共6,261,189元等情 ,業據其提出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 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 等件為證(南司消債調字卷第23-34、43-46頁)。且有如附 表所示債權人之陳報狀在卷可稽,合計無擔保無優先債權金 額為14,087,226元(詳如附表所示)。聲請人在本件清算聲 請前,於111年6月23日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 (本院111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373號),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於調解時並未出席調解,故調解不成立,本 院於111年7月15日發給聲請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等情,有聲 請人提出本院111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373號調解不成立證明 書為證(消債清字卷第15頁),並經本院調閱該調解事件卷 宗核之相符。是聲請人提起本件清算前,已踐行前置調解程 序而調解不成立之事實,亦可認定。是聲請人提起本件清算 前,已踐行前置調解程序而調解不成立之事實,亦可認定。(二)聲請人主張其在早餐店幫佣,每月收入約13,000元等情,業 據其提出108、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身分 證、健保卡、戶籍謄本為證(南司消債調字卷第39-41、47- 49頁),另參之本院調閱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 表、法務部健保資訊連結作業、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查詢等資料(消債清字卷第263-271頁),足認聲請人並無 於其他企業任職。又依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1月7日南市 社助字第1120073971號函覆稱「經查宋宛真君自109年1月迄 今未列冊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未具身心障礙身份, 未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婦女及兒童少年相關福利補 助。」(消債清字卷第171頁),可知聲請人無領取其他社 會補助。又聲請人主張名下無財產,亦有其提出之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在卷可憑(南司消債調字卷第21頁) 。另依本院調閱之法務部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稅務電子 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消債清字卷第207-259、263-265 頁),聲請人尚有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新光人壽保險、華南 產物保險、新光產物保險等保險。基此,聲請人目前償債能 力應以其名下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新光人壽保險、華南產物 保險、新光產物保險之保單價值及每月收入約13,000元為據 。 
(三)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 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消債條 例第64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所提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表明每月必要支出之數額,與消 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第2項規定之認定標準相符者,毋 庸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亦為消債條例施行細則 第21之1條第3項所明定。參酌聲請人居住地即臺南市政府公



告112年度臺南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用每人每月為14,230 元,該生活費標準係按照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 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房租水電費、家居管理費、醫療 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百分之60訂 定,故消債條例之債務人每月生活費標準自堪以上開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1.2倍即17,076元計之(計算式:14,230元 ×1 .2=17,07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聲請人陳報其個人每月 生活必要費用約12,798元,未逾前開每月生活費標準17,076 元之範圍,尚屬合理。
(四)綜上各情,聲請人名下僅有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新光人壽保 險、華南產物保險、新光產物保險之保單價值及每月收入約 13,000‬元,於扣除聲請人自己必要生活費用12,798元後, 尚有餘額202元,然審酌聲請人之債務金額已逾12,000,000 元,且財產狀況及收入情形不佳,顯然無法繼續清償債務。四、綜上,依債務人之收入財產及必要生活支出之情形,已達不 能清償債務之程度;債務人係一般消費者,未曾從事營業, 亦曾踐行前置調解程序而調解不成立,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 更生或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有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在卷 可憑(消債清字卷第41頁),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 第8條或第82條第2項所定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 人聲請清算,於法有據,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五、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 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 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債條例第16條第1項 定有明文。本件既經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爰併依前開規 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清算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下午4時公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附表:債權人清冊(幣別均為新臺幣,年份均為民國)編號 債權人 債權額 備註 1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9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171,316元 消債清字卷第73-83頁 2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9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772,548元 消債清字卷第45-55頁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9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958,747元 消債清字卷第101-117頁 4 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27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132,618元 消債清字卷第131-135頁 5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8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333,739元 消債清字卷第137-139頁 6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26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555,541元 消債清字卷第119-129頁 7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21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1,256,738元 消債清字卷第65-72頁 8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9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236,820元 消債清字卷第57-63頁 9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9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352,151元 消債清字卷第141-151頁 1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22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3,231,290元 消債清字卷第43頁 11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9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2,464,746元 消債清字卷第161-170頁 1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22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413,940元 消債清字卷第89-99頁 13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無擔保無優先債權金額為1,151,000元 ①南司消債調字卷第46頁 ②債權人未陳報,暫以債權人清冊所列金額計算 14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12月15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1,280,117元 消債清字卷第153-159頁 15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111年7月22日止,無擔保無優先債權總金額為775,915元 南司消債調字卷第125-133頁 合計 無擔保無優先債權: 14,087,2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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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